申报通知

制造业一站式项目申报专家To enterprise service consultant type growth of science and technology as the core of the new model

2023年度全省广播电视和网络视听发展专项资金(产业项目)申报开始

2022-10-31

各市、区文旅产业主管部门,市各有关单位:

根据《江苏省省级现代服务业(广播电视)发展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办法》(苏财规〔2019〕1号),江苏省广播电视局《关于印发2023年度全省广播电视和网络视听发展专项资金(产业项目)申报指南的通知》(苏广电财〔2022〕11号,以下简称《申报通知》)的有关要求,现就做好2023年度全省广播电视和网络视听发展专项资金(产业项目)申报工作通知如下:

一、加强宣传指导

各地要广泛宣传发动,拓宽项目来源,认真做好项目申报的组织工作。要按照《申报通知》明确的扶持范围及申报条件,主动对接相关企业(单位),鼓励在行业内具有龙头、带动作用,具有较好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的企业(单位)积极申报,特别要遴选推荐具有成长性、创新性、引领性、示范性的项目入库。要加强沟通协调,指导企业(单位)按照《申报通知》要求进行申报。《申报通知》可在省局官网(http://jsgd.jiangsu.gov.cn)信息公开栏、我局官网(http://wglj.suzhou.gov.cn)通知公告栏查询及下载。

二、严格申报程序

各市、区文旅产业主管部门应按照《申报通知》明确的扶持范围和申报条件,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初审工作,审核申报单位的申报资格,确保申报项目的真实性、可行性与申报材料的完整性。

本次申报实行限额制,我市限报8个项目(精品创作生产项目不占名额),请各地、各单位推荐优质项目上报,我局将依据“公平、公开、公正”原则进行审查,并组织专家进行评审推荐。

三、其他要求

各市、区文旅产业主管部门应于12月5日下班前,完成江苏省广播电视局官网“发展项目库”网上申报管理系统项目初审,将通过初审的项目汇总表盖章,与纸质申报材料(一式三份)报送至我局产业发展处。市直单位直接报送至我局产业发展处。纸质申报材料需从网上申报管理系统打印(带有江苏省广播电视局水印)并加盖公章。

联系人:张海萍;联系电话:0512-69823049;

联系地址:苏州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产业发展处(苏州市姑苏区公园路38号,邮编:215002)。


附件:2023年度全省广播电视和网络视听发展专项资金(产业项目)申报指南

2022年10月24日


申报指南


2023年度全省广播电视和网络视听发展专项

资金(产业项目)申报指南

为深入推进全省广播电视和网络视听业高质量创新性发展,加强对重点项目的扶持引导,着力构建大视听全产业链发展新格局,促进数字经济发展和文化消费,根据《江苏省省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和《江苏省省级现代服务业(广播电视)发展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办法》有关要求,制定2023年度全省广播电视和网络视听发展专项资金(产业项目)申报指南。

一、扶持范围

(一)精品创作生产项目:包括思想精深、艺术精湛、制作精良的广播电视节目(栏目)、电视剧、动画片、纪录片、网络视听节目。重点支持讴歌党、讴歌祖国、讴歌人民、讴歌英雄,弘扬中华传统文化、革命文化、社会主义先进文化的优秀作品。

(二)智慧广电建设项目:包括为全面提升广播电视业务能力、服务能力所开展的广播电视智慧化生产、传播、服务及生态建设。重点对广电5G、超高清视频创新应用、超高清制播传输系统建设、超高清频道建设,视听大数据产业,媒体深度融合等领域的重大项目予以扶持。

(三)服务能力建设项目:包括省级重点展会项目、服务平台项目和省级以上重点广播电视和网络视听产业基地(园区)培育项目等。

(四)对外交流合作项目:包括服务国家外交大局、具有国际影响力、国际交流交易成果突出的内容生产类项目、合作传播类项目等。

(五)其他具有成长性、创新性、引领性、示范性的项目。

二、申报条件

(一)主体资质(不含电视剧项目)

1.在江苏省行政区域内依法登记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从事广播电视和网络视听业务的企业(单位)。

2.企业(单位)财务制度健全,会计核算规范。至项目申报截止日,企业(单位)完整运行超过一个会计年度(含一个会计年度)。

3.项目申报主体与项目实施主体必须一致(母公司及其全资子公司共同实施的项目,视同主体一致)。

(二)电视剧项目主体资质

1.项目原则上由备案主体申报。申报主体应为在江苏省行政区域内依法登记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从事电视剧业务的企业(单位)。

2.企业(单位)财务制度健全,会计核算规范。至项目申报截止日,企业(单位)完整运行超过一个会计年度(含一个会计年度)。

3.申报主体与摄制主体原则上应一致(母公司及其全资子公司共同实施的项目,视同主体一致)。备案主体和摄制主体不一致的,如摄制主体为省内机构,经与备案主体协商一致,可由摄制主体申报;如摄制主体为省外机构,则由备案主体负责申报。

(三)项目资质

1.项目须符合我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符合广播电视和网络视听高质量发展要求及专项资金使用范围,项目计划任务、实施方案须切实可行,投资方案、预期绩效目标明确合理,项目审批程序合法,各项手续齐备。

2.项目在行业内具有龙头、带动作用,取得较好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或具有成长性、创新性、示范性,引领行业未来发展方向,具有较好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预期。

3.广播电视节目(栏目)类、动画片、纪录片类、网络视听类精品生产项目投资额需达到50万元(含)以上,服务能力建设项目按实际投入申报,其他项目投资额需达到200万元(含)以上。

4.智慧广电类建设项目申报截止日,财务支出进度达30%(含)以上。

5.申请补贴类的项目原则上应为2021年7月1日后开工,目前正在建设的项目;申请贷款贴息的项目原则上应为2022年1月1日后发生的,与项目建设相关的投融资项目;申请奖励的项目原则上应为2022年度内完成的项目。

6.精品创作生产分为奖励和补贴两类。

(1)申请奖励项目应符合以下条件:

电视剧:须在我省备案并取得发行许可证,同时已在省以上电视播出机构或主要网络平台播出。

动画片:须在我省备案并取得发行许可证,同时已在省以上电视播出机构或主要网络平台播出。

纪录片:持有《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的江苏机构策划创作,反映江苏主题作品,同时已在省以上电视播出机构播出。

广播电视节目(栏目):各广播电视播出机构重点创作播出的季播、周播和特别节目,节目须为各单位原创节目,并在2022年度首次播出。

网络视听节目:须由我省机构制作出品,其中重点网络影视剧应取得我省上线备案号,节目已播出且第一播出平台为互联网或移动互联网。

(2)申请补贴项目应符合以下条件:

电视剧:具备完整文学剧本,剧本艺术性、观赏性较强;项目近两年内在省局备案并通过总局公示或由中直、军队制作机构在总局直接备案由省内制作机构主导完成;项目实地考察前已经开机拍摄,且具备打造精品的条件和能力。

动画片:符合年度总局和省局重点创作引导方向,已完成前期策划(剧本、人设、场设、故事板或片花),具有清晰的产业模式和成熟的项目团队,从申报之日起,一年内完成,影响力和品牌效应可预期。

纪录片:符合年度总局和省局重点创作引导方向,已形成完善的策划方案,拥有成熟的创作团队,从申报之日起,一年内完成,影响力可预期。

广播电视节目(栏目):符合年度总局和省局重点创作引导方向,已形成清晰的策划方案,创新特质鲜明,从申报之日起,一年内完成,具有较强的思想性、创新性与观赏性,社会价值和影响力可预期。

网络视听节目:申报主体须为主要出品方,拥有项目著作权或改编权;作品的第一播出平台应为互联网或移动互联网;作品应具有高度的思想性、创新性与观赏性,其中重点网络影视剧须取得我省规划备案号。

7.2022年获得“江苏省广播电视和网络视听产业基地”认定的基地(园区)可申请奖励,不占各地申报计划。

8.法律、法规等规定的其他条件。

(四)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专项资金不予扶持。

1.经省市公共信用信息系统信用审查,项目单位存在严重失信行为的。

2.项目单位违反《江苏省省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有关规定,被禁止申报本专项资金的。

3.申报企业(单位)未按要求提供财务和税务资料的。

4.近3年获得本专项资金扶持,绩效评价不合格的企业(单位)。

5.同一企业(单位)的同一项目当年度已经获得省财政其他专项资金支持的。

三、资助方式及标准

(一)补贴。对正在实施的项目给予补贴,补贴资金主要用于项目建设过程中发生的相关性支出,补贴额度原则上不超过项目投资总预算的30%。经评审确定为重大产业项目的,可连续予以扶持,扶持次数不超过两次,补贴总额不超过投资总预算的30%。省级以上重点展会项目、服务平台项目经批准可给予全额补贴。

(二)贷款贴息。对使用金融机构贷款的项目,以其在建设期内实际发生的贷款额,按照同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按2022年产生的利息标准给予贴息补助。经评审确定为重大产业项目的,可连续予以扶持,扶持次数不超过两次。

(三)奖励。对项目申报截止日已经完成并播出的广播电视、网络视听等精品项目实行奖励。原则上奖励金额不超过投资总预算的30%。

四、申报材料

(一)每个项目需提供承诺书、项目申报表、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或结项报告)及相关证明材料。

(二)2023年度省级专项资金申请使用承诺书须法人代表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

(三)项目申报表内容要按实填报,相关财务数据要与财务报表数据一致,投资概算要符合实际。

(四)相关证明材料包括如下内容:申报单位财务报表、审计报告、项目资金支出清单、完税证明、营业执照等。

1. 2022年9月30日资产负债表、2022年1—9月损益表、现金流量表。

2.2021年度第三方事务所出具的审计报告。

3.项目资金支出清单(包括大额合同台账和支出台账,详见附件5);重大支出需提供合同、发票、付款凭证等相关材料;申请贷款贴息的,另需提供相关银行贷款合同、借款入账凭证、利用贷款实施项目情况说明、已支付贷款利息清单(2022年1月—9月)和支付凭证等。

电视剧项目备案主体和摄制主体不一致的,申报单位必须提供电视剧项目支出清单及相关原始凭证复印件,双方合作、委托摄制的合同或协议等。

4.2021年度税务事务所出具的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报告(如无税务事务所出具报告,提供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及每期完税凭证,2022年3季度或9月增值税纳税申报表。享受税收优惠的,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5.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6.集团公司下属法人单位需提供法人单位的财务资料而非集团的财务资料。

(五)申报“江苏省广播电视和网络视听产业基地”认定奖励的,需上传基地营业执照、基地基本情况信息表、未来两年绩效目标及实施方案。

五、申报程序及时间

(一)各申报单位通过江苏省广播电视局官网(网址:http://jsgd.jiangsu.gov.cn)“政务服务”子栏目下“发展项目库”模块进行网上申报,同时各设区市、省直管县(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向省局提交两份纸质申报材料,省直单位纸质申报材料(一式两份)直接报省局。

(二)请各地(单位)按照《江苏省省级现代服务业(广播电视)发展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办法》及本指南要求,加强宣传发动,认真组织申报,做好初审工作。各设区市和省直管县(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广播电视局)于2022年12月20日前,将通过初审的项目汇总盖章报送省局。省直单位项目于2022年12月20日前报送省局(省直集团下属单位的项目,由集团审核盖章后,统一汇总上报)。

附件:

1. 2023年度省级现代服务业(广播电视)发展专项资金申请使用承诺书

2.补贴类项目申报表

3.精品生产奖励类项目申报表

4.基地类项目申报表

5.服务能力建设类项目申报表

6.项目申报计划表

7.项目申报汇总表

8. 项目资金支出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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