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报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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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省级加工贸易创新发展资金申报指南

2022-11-30

为充分发挥财政专项资金的引导作用,促进我市商务事业高质量发展,根据《江苏省省级商务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苏财工贸〔2020〕130号)、《关于印发<苏州市商务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苏财工〔2021〕101号)的要求,现将2022年省级加工贸易创新发展资金申报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支持内容

  根据《江苏省财政厅关于下达2022年商务发展专项资金(第三批)预算指标的通知》(苏财工贸〔2022〕54号)、《江苏省商务厅江苏省财政厅关于做好2022年江苏省商务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工作的通知》(苏商财〔2022〕223号)的要求,将下达苏州市本级外贸稳中提质因素法分配资金部分用于支持稳定发展和企业扩大进口。


二、组织申报事项

  (一)项目申报企业(单位)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1.在苏州市登记注册。

   2.近3年无严重失信行为。

   3.按规定要求填报有关业务统计数据和信息,配合商务、财政、审计等部门做好财政资金的专项审计和绩效评价。

   4.申报项目必须符合申报指南(附件2)的具体要求。

  (二)项目申报企业(单位)须对照申报指南规定的项目类别进行申报,同一企业同一项目不得重复申报。项目实施期间为2022年1月1日至2022年9月30日。

  (三)对于已经获得其他财政政策资金支持的同一笔投入和费用支出,本专项资金不重复给予支持。


三、具体要求

  (一)根据《省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应用信用信息的暂行规定》(苏财规〔2016〕10号)和《关于印发市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应用信用信息实施意见的通知》(苏财规〔2017〕5号)的规定,专项资金申报实行信用承诺制。申报单位按照专项资金管理的有关要求和诚实守信原则,对自身的信用状况、申报材料的真实性、遵守专项资金管理等相关规定以及违约责任作出书面承诺并提交《财政专项资金项目申报信用承诺书》(附件4),承诺书须签名、盖章。

  (二)相关市、区商务部门和财政部门要认真审核,严格把关。有关单据复印件应与原件核对,确保申报资料的一致性和真实性。各板块要依托公共信用信息系统,对申报企业(单位)近三年的信用情况进行审核。对以虚报、冒领、伪造、关联交易等手段骗取财政资金行为,一经查实,将按相关规定严肃处理。

三、申报节点

  (一)园区系统申报:请企业通过园区企服中心官网(http://sme.sipac.gov.cn)—企业用户登录—业务征集平台—关于做好2022年省级加工贸易激励资金申报工作的通知—点击报名进入填报并按照要求上传相关附件。系统提交后即可递交纸质材料,无需等审核。

  (二)提交纸质材料:申报企业按申报指南(附件2,将有关项目申报材料编写目录(一式两份)胶装成册,并每页加盖公章,封面需要有项目名称及单位名称,报送至园区企业发展服务中心服务大厅4号窗口(园区旺墩路168号市场大厦二楼)。注:纸质材料中必须从企服中心官网征集系统中打印申报材料索引页,并且胶装在申报材料中最后一页,未按要求装订和打印索引页的将不接收

  (三)系统和纸质材料申报截止为2022年12月1日,逾期视为自动放弃,


申报指南


2022年省级加工贸易创新发展资金申报指南一、支持范围支持加工贸易重点企业稳定发展,鼓励企业争订单、扩产量,对在苏州外贸发展中有积极贡献的企业加大扶持比例。鼓励进口企业做大做强,对进口消费品和大宗商品企业给予支持。政策资金适用于到2022年9月持续经营加工贸易业务的重点企业及进口企业,对企业生产线改造、设备投入、研发费用各按照实际发生金额不超过10%的比例给予奖励;对企业产品运输费用、防疫费用按照实际发生金额不超过30%的比例给予奖励。二、资金标准和限额(一)支持进口企业做大做强。对进口消费品和大宗商品企业给予支持,对2022年1至9月进口消费品超过1000万美元、5000万美元、1亿美元,或进口大宗商品(年进口额10亿美元以上)增量超过1亿美元、5亿美元、10亿美元的企业,分别给予不高于30万元、100万元、200万元奖励。同一企业的资金奖励按照就高不重复原则。奖励金额不超过财政资金安排的年度总额,如超过则按相应比例予以折算。


三、项目实施时间项目实施期间为2022年1月1日至2022年9月30日。


四、申报材料清单

(一)申请企业需提供《财政专项资金项目申报信用承诺书》,承诺书须签名、盖章。

(二)申请企业需提供《2022年省级加工贸易创新发展资金申请表》(附表,纸质需盖章)及电子档。

(三)申请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或三证合一后营业执照复印件。

(四)申请企业法定代表人签字的资金申请文件,内容包括:企业基本情况、上年度及项目实施期内进出口情况(进口消费品和大宗商品企业需提供进口商品名称及其进口情况)、稳定本市产业链、供应链的作用或助力苏州扩大进口、提升进口能力方面的作用。并说明本企业近三年有无严重违法违规行为,有无拖欠应缴还的财政性资金等情况。

(五)申请企业的产品物流费用、防疫费用需要提供发票、付款及费用凭证,如是防疫物资的需提供合同及收货单据;申请企业的生产线改造、设备投入申报需要提供年度审计报告、专项审计报告、相关发票和合同及付款、入账凭证;申请企业的研发费用申报需要提供年度审计报告、研发费用专项审计报告、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申报表。

(六)进出口金额明细列表和报关单。以上申报材料应当完整、清晰,如为复印件一律加盖申请单位公章,纸质文档和电子文档保持一致。外文材料需提供翻译件或作翻译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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