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报通知

制造业一站式项目申报专家To enterprise service consultant type growth of science and technology as the core of the new model

2022年省级自由贸易试验区公共服务平台资金(第二批)申报通知

2022-10-31

各企业(单位):

  为充分发挥财政专项资金的引导作用,促进我市商务事业高质量发展,根据《江苏省商务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苏财工贸〔2020〕130号)、《苏州市商务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苏财工〔2021〕101号)和《江苏省商务厅 江苏省财政厅关于做好2022年江苏省商务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工作的通知》(苏财工〔2022〕223号)的精神,现将2022年省级自由贸易试验区公共服务平台资金(第二批)申报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支持内容

  根据《江苏省财政厅关于下达2022年商务发展专项资金(第三批)预算指标的通知》的要求,支持自贸片区围绕生物医药等重点产业加强公共服务平台建设。

二、组织申报事项

  (一)重点支持方向:生物医药等重点产业服务平台、贸易投资服务平台、优化营商环境服务平台、金融服务平台等。

  (二)项目申报企业(单位)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1. 申报单位为公共服务平台建设与运行的主体,具有健全的财务管理机构和制度,财务状况良好。

   2.在苏州工业园区内登记注册。

   3. 近3年无严重失信行为。

   4. 按规定要求填报有关业务统计数据和信息,配合商务、财政、审计等部门做好财政资金的专项审计和绩效评价。

   5. 申报项目必须符合申报指南(附件1)的具体要求。

  (三)项目申报企业(单位)须对照申报指南规定的项目类别进行申报,同一企业同一项目不得重复申报。项目实施期间为2022年1月1日至2022年9月30日。

  (四)对于已经获得其他财政政策资金支持的同一笔投入和费用支出,本专项资金不重复给予支持。

三、申报流程

  (一)电子材料:22年11月10日17:30前,访问园区企业发展服务中心(http://sme.sipac.gov.cn)--登录--管理台--业务征集平台--“2022年省级自由贸易试验区公共服务平台资金申报”,下载并填写附件中表格,上传至附件,同时将所有申报打印材料整合成一个pdf,以申报单位全称命名上传。

  (二)纸质材料:22年11月10日17:30前,申报企业(单位)按申报指南(附件1),将有关项目申报材料(一式两份)装订成册并加盖公章后,报送至苏州工业园区企业发展服务中心大厅4号窗口(旺墩路168号市场大厦2F),逾期将不再受理。注:纸质材料交至窗口时须提供申报材料索引页(可从企服中心官网征集系统中打印或手机拍照索引页二维码),不提供索引页二维码的材料不予接收。材料封面务必体现“省级自由贸易试验区公共服务平台第二批资金申报+平台名称+企业名称”。

四、具体要求

  根据《省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应用信用信息的暂行规定》(苏财规〔2016〕10号)和《关于印发市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应用信用信息实施意见的通知》(苏财规〔2017〕5号)的规定,专项资金申报实行信用承诺制。申报单位按照专项资金管理的有关要求和诚实守信原则,对自身的信用状况、申报材料的真实性、遵守专项资金管理等相关规定以及违约责任作出书面承诺并提交《财政专项资金项目申报信用承诺书》(附件3),承诺书须签名、盖章。

五、联系方式

  企业发展服务中心:67068000(热线)、67078019(二处)

  技术支持:4008696086(园区系统)

  自贸综合协调局(园区商务局):66680943、66680937

自贸综合协调局(园区商务局)

苏州工业园区企业发展服务中心

2022年10月28日


申报指南


2022年省级自由贸易试验区公共服务平台项目(第二批)申报指南一、资金支持方向和范围(一)支持方向。1.生物医药等重点产业服务平台。聚焦新一代信息技术、生物医药、纳米新材料、高端装备制造等自贸试验区重点产业领域,在发挥企业创新主体作用、集聚人才等创新要素资源、推动“卡脖子”关键核心技术攻关等方面发挥示范引领作用,与产品研发、审评审批、临床试验、应用推广等全产业链创新发展相关的公共服务平台的公共服务平台,如各类重点实验室、创新中心、公共技术服务平台、技术中心、众创空间、知识产权公共服务平台、科技要素交易平台、科技成果转化平台、高端人才服务平台等。2.贸易投资服务平台。在培育发展数字贸易、离岸贸易、保税检测维修等贸易新业态新模式,以及高质量引进外资项目、服务和推动企业“走出去”方面发挥示范引领作用的公共服务平台,如物流服务平台、多式联运服务平台、离岸贸易综合服务平台、文化艺术品展示交易平台、境外投资综合服务平台等。3.优化营商环境服务平台。在推动政府职能转变、优化政务服务、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等方面发挥示范应用作用的公共服务平台,如企业“一站式”登记注册服务平台、企业孵化平台、公共监管服务平台、数据信息服务平台等。4.金融服务平台。在优化金融信贷资源配置、降低企业融资成本、加强金融风险防控等方面发挥示范引领作用的公共服务平台,如科技创新型中小企业融资服务平台、现代供应链金融服务平台等。5.其他。其他对促进开放型经济发展、实体经济创新发展和产业转型升级、对增强人才吸引力提升人才创新积极性有明显推动促进作用的公共服务平台。(二)支持范围。自贸试验区公共服务平台项目,优先支持苏州自贸片区制度创新最佳合作伙伴或获得省级以上示范推广的平台。二、资金支持内容和标准(一)支持内容。对苏州自贸片区的公共服务平台2022年1-9月固定资产投入和平台运营直接投入(包括专业设备和基础性、专业性软件购置费、专利使用费、平台设备和系统运行维护费等,不含基建和人员工资奖金)予以支持。(二)支持标准。申请自贸试验区公共服务平台的项目,按固定资产和平台运营直接投入不超过50%的比例给予财政支持,单个平台项目最高不超过200万元。已被国家和省有关部门列入重点平台目录的(如国家实验室、国家技术创新中心、国家级众创空间、国家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国家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国家工程技术中心、省产业创新中心等),或属于江苏自贸试验区内重点发展的生物医药类公共服务平台的,每个平台项目最高支持额度提高至250万元。在第三方审查基础上,符合条件的平台项目在资金支持总额度内确定支持金额,如符合条件的项目核定支持总金额超过专项资金总额度,则等比例缩减各项目支持金额。三、项目实施时间项目实施期间2022年1月1日至2022年9月30日。四、申报材料(一)申请企业需提供《财政专项资金项目申报信用承诺书》,承诺书须签名、盖章;(二)申请企业需提供《中国(江苏)自由贸易试验区公共服务平台项目申请表》(附表1,纸质需盖章)及电子档;(三)申请企业需提供《中国(江苏)自由贸易试验区公共服务平台项目建设情况表》(附表2,纸质需盖章)及电子档;(四)平台2022年1-9月在平台固定资产(不含基建)、平台运营直接投入经费(含专业设备和基础性、专业性软件购置费、专利使用费、运行维护费等,不含人员工资奖金)等方面投入的费用及其支撑性材料,包括但不限于合同、发票、付款凭证、验收报告、财务入账记录等;(五)平台2022年1-9月服务(或入驻)市场主体的收入及其支撑性材料,包括但不限于合同、发票、收款凭证、验收报告、财务入账记录等;(六)申请企业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七)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2022年1-9月专项审计报告;(八)江苏省法人公共信用信息一体化查询报告;(九)平台近3年有获得过地级市及以上业务主管部门认定为重点平台、示范平台等的证明材料;依托平台所形成的服务企业的经验案例,获得过地级市及以上业务主管部门正式发文复制推广的证明材料。以上申报材料应当完整、清晰,如为复印件一律加盖申请单位公章,纸质文档和电子文档保持一致。外文材料需提供翻译件或作翻译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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