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报通知

制造业一站式项目申报专家To enterprise service consultant type growth of science and technology as the core of the new model

2022年园区高端商务服务业引导资金

2022-06-10
根据《关于促进服务业高质量跨越发展的若干意见》(苏园管〔2019〕82号)要求,为努力推动服务业稳定持续高质量发展,增强产业集聚,现组织2022年园区高端商务服务业引导资金项目申报,具体说明如下。

一、支持类别

一级子类
二级子类
落户奖励项目
高端商务服务机构落户项目奖励
高端商务服务机构房租补贴
高端商务服务机构购房补贴
高端商务服务机构紧缺岗位人才引进补贴
高端商务服务机构开办补贴
运营补助
商务楼宇运营补贴
高端商务服务机构团队奖励
商务楼宇业主奖励

二、申报主体

  凡申报发展资金的单位和项目,必须同时符合以下基本条件:

  1、项目申报单位必须是注册登记、税务登记和主要工作场所均在园区、且在园区依法纳税的企业,财务管理制度健全,会计核算规范,合法合规经营。

  2、项目申报单位与实施单位、资金使用单位必须一致。

  3、项目申报及实施单位近两年内无严重失信行为。

  4、享受本细则租金或购房补贴的企业,在五年内不得转让或出租。

  5、满足《申报指南》中明确的具体条件。

三、申报流程

  本次申报采取不见面申报方式,具体申报方式为:请在2022年6月30日前进入“苏州工业园区企业发展服务中心”官网--企业用户登录--财政专项资金平台--资金申报,进入“2022年度苏州工业园区高端商务服务业引导资金”申报专题,请按需选择需要申报的项目类型进入对应的表单进行填报并上传有关附件。






附件详细内容





苏州工业园区高端商务服务业引导资金
申报指南
按照《关于促进服务业高质量跨越发展的若干意见》(苏园管〔2019〕82号)要求,现组织2022年苏州工业园区高端商务服务业引导资金项目申报。
一、申报范围:
本指南所指高端商务服务机构是指经认定的、介于各类市场主体之间,具有鉴证、经纪、咨询、代理、监督、公证等专门服务功能,从事法律服务、会计审计及税务服务、资产评估服务、相关咨询与调查服务、知识产权和科技中介服务、商务楼宇经营管理服务、共享办公等服务的机构。
本指南所指国际知名高端商务服务机构是指近期在国际上获得过相关组织、行业协会或权威机构发布的优秀机构或其他荣誉称号的商务服务机构。全国(或省级)优秀高端商务服务机构是指近期获得过由国家级(或省级)主管业务部门、行业协会或其他权威机构发布公示的全国性(或省级)行业排名突出或同等级专业荣誉称号的专业服务机构。对于所在行业无排名或优秀榜单,但确属国内外知名品牌机构,经园区相关行业主管部门认定后可参照执行。
本指南所指专业执业资格是指从业人员在从事上述专业服务活动前所必须取得的,经省级以上权威部门认定的专业执业资格。
同时符合生产性服务业要求的,由企业择其中一类申请,重复申报
二、申报类别
01、高端商务服务机构落户项目奖励
(一)申报要求
1、国际知名或全国优秀高端商务服务机构总部落户园区的;
2、国际知名或全国优秀高端商务服务机构市级以上分支机构、省级优秀高端商务服务机构总部落户园区的;
3、资本规模超过100万元,且具备5人以上专业执业资格从业人员的高端商务服务机构;
4、资本规模、专业执业资格从业人员人数等要求达到所从事行业甲级资质或同等级标准的工程技术与设计服务机构;
5、《关于加快苏州工业园区会计服务外包示范基地发展的若干意见》(苏园管〔2014〕97号)政策有效期内(至2017年10月)入驻园区的企业,按原政策执行;
6)原有机构发展升级后达到上述要求的。
(二)扶持政策
1、对在园区新注册或设立的国际知名、全国优秀高端商务服务机构总部,经认定可获以下支持:
1)给予落户补助,补助金额最高不超过200万元,分两年兑现。
2)在园区新购自用商务办公用房的,在购房总金额的10%以内,按最高不超过每平方米1500元给予购房补贴,分三年兑现。在园区租赁自用商务办公用房的,给予三年办公用房补贴,补贴比例为租金的50%,每平方米补贴金额最高不超过50元/月。新购或租赁商务办公用房政策从高但不重复享受,补贴总额最高不超过500万元。
3)经认定的高端商务服务机构(百强会计师事务所、全国优秀律师事务所、国际领先楼宇经营管理服务供应商、行业知名商务办公服务供应商设立在园区的专业管理服务机构)总部落户园区,给予关键紧缺岗位人才引进经费,本科人员不超过3万元/年,硕士及以上不超过5万元/年,人数不超过该机构在园区缴纳社保或税收总人数的10%。
2、对新注册或设立的国际知名或全国优秀高端商务服务机构市级以上分支机构、省级优秀高端商务服务机构总部,经认定可获以下支持:
1)给予开办补助,补助金额最高不超过20万元,分两年兑现。
2)在园区新购自用商务办公用房的,在购房总金额的10%以内,按最高不超过每平方米1500元给予购房补贴,分三年兑现。在园区租赁自用商务办公用房的,给予三年办公用房补贴,补贴比例为租金的30%,每平方米补贴金额最高不超过30元/月。新购或租赁商务办公用房政策从高但不重复享受,补贴总额最高不超过200万元。
3、对新注册或设立的投入资本规模超过100万元,且具备5人以上专业执业资格从业人员的高端商务服务机构,经认定可获以下支持:在园区新购自用商务办公用房的,在购房总金额的10%以内,按最高不超过每平方米1500元给予购房补贴,分三年兑现。在园区租用自用商务办公用房的,给予三年办公用房补贴,补贴比例为租金的30%,每平方米补贴金额最高不超过30元/月,租用或购置自用商务办公用房政策不重复享受,补贴总额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4、新设立的注册或投入资本规模、专业执业资格从业人员人数等要求达到所从事行业甲级资质或同等级标准的工程技术与设计服务机构可参照本条第3款执行。
5、鼓励苏州市及园区重要产业、新兴行业发起设立行业协会、商会。对新设立或迁入园区的苏州市及园区重要产业、新兴行业的国内外知名行业协会、商会,经园区相关行业主管部门认定可按以下标准享受政策:
在园区购置自用商务办公用房的,在购房总金额的10%以内,按最高不超过每平方米1500元给予购房补贴,分三年兑现;在园区租用自用商务办公用房的,给予三年办公租房补贴,补贴比例为租金的30%,每平方米补贴金额最高不超过30元/月。租用或购置自用商务办公用房政策不重复享受,补贴总额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6、 在《关于加快苏州工业园区会计服务外包示范基地发展的若干意见》(苏园管〔2014〕97号)(以下简称原意见)政策有效期内入驻园区的企业,按原意见执行;政策有效期后入驻园区的企业,按本细则执行。
7、对在园区设立、发展一定阶段后升级后符合1、2条标准的高端商务服务机构,可按照升级后的相应条款标准申请差额部分补贴。
(三)申报材料
1、企业批准证书(外资机构需提供) ;
2、申请落户项目奖励还需提供执业证书(正副本)或营业执照、百强证明、验资报告(非百强的独立法人机构提供)、国际知名、全国优秀证明证明材料;
3、申请房租补贴还需提供执业证书(正副本)、租赁合同、租赁费发票、付款凭证、房产证、“享受房租补贴的办公用房五年内不转租”承诺函(无格式要求,需盖公章);符合申报要求的机构证明文件(国际知名/全国知名/国际知名高端商务服务机构市级以上分支机构证明/全国优秀高端商务服务机构市级以上分支机构证明/省级优秀高端商务服务机构总部证明/规模以上高端商务机构证明/工程技术与设计服务机构证明/行业协会和商会证明等) ;
4、申请购房补贴还需提供执业证书(正副本)、购房合同、购房发票、付款凭证、房产证、“享受购房补贴的办公用房五年内不转让”承诺函(无格式要求,需盖公章)、符合申报要求的机构证明文件(国际知名/全国知名/国际知名高端商务服务机构市级以上分支机构证明/全国优秀高端商务服务机构市级以上分支机构证明/省级优秀高端商务服务机构总部证明/规模以上高端商务机构证明/工程技术与设计服务机构证明/行业协会和商会证明等) ;
5、申请高端商务服务机构紧缺岗位人才引进补贴还需提供高端商务机构证明材料、紧缺岗位人才执业资格证书、人才学历证书、社保或税务部门出具的申请机构人员名单、申请补贴员工的社保或纳税证明以及劳动合同 
6、申请高端商务服务机构开办补贴还需提供高端商务机构证明材料 。
02、运营补助
(一)申报要求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商务楼宇运营补贴
共享办公服务供应商在园区商务楼宇中经营管理单个商务楼宇共享办公面积超过2000平米 ;
2、高端商务服务机构团队奖励
在园区设立三年以上、经园区相关业务主管部门确认资信状况良好的,年新增营业收入超过500万元 ;
3、高端商务服务机构业务奖励
协助园区企业境内外挂牌上市、参与园区企业重大国际并购成功、参与有影响力的国际诉讼且有效维护企业利益;
4、商务楼宇业主奖励
商务楼宇运营单位长期自持有物业,获得商品房屋登记注册证或不动产权证书时间不满一年的楼宇,自持部分中,出租给注册在园区的企业面积超过15000平方米;获得商品房屋登记注册证或不动产权证书时间满一年的楼宇,每年新增出租面积中,出租给注册在园区的企业,新增出租面积达到10000平方米及以上;或楼宇管理品质突出的,或引进重大项目、有特殊贡献的。
(二)扶持政策
1、符合第1条,给予三年运营补贴,补贴比例为每平方米不超过15元/月。每家共享办公服务供应商每年补贴不超过50万元 ;
2)符合第2条,年新增营业收入达到500万元、1000万元、2000万元的高端商务服务机构,分别给予10万、20万、30万的奖励,须由机构奖励给高管团队  ;
3)符合第3条,经相关专家评议后给予该机构5到10万元的奖励,须由机构奖励给高管团队  ;
4)符合第4条,对获得商品房屋登记注册证或不动产权证书时间不满一年的楼宇,自持部分中,出租给注册在园区的企业,使用面积达到15000平方米及以上,给予楼宇业主50万元奖励;获得商品房屋登记注册证或不动产权证书时间满一年的楼宇,每年新增出租面积中,出租给注册在园区的企业,新增出租面积达到10000平方米及以上,给予楼宇业主30万元奖励  ;
(三)申报材料
1、申报第1条商务楼宇运营补贴需提供:租房或购房合同、租房或购房发票、房产证(仅购房提供)、引进项目清单、楼宇共享办公运行情况说明(需提供共享区域照片且进行图文解释说明) ;
2、申报第2条高端商务服务机构经营奖励需提供:经营情况说明、近两年的年度审计报告、服务业务合同或业务发票(若干)、资金将奖励给高管团队的承诺书(无格式要求需加盖公章) ;
3、申报第3条高端商务服务机构业务奖励需提供:重要业务合同,发票、资金将奖励给高管团队的承诺书(无格式要求需加盖公章) ;
4、申报第4条商务楼宇业主奖励需提供:商品房屋登记注册证或不动产权证书、建筑工程许可证以及竣工许可证、出租合同、房租发票、、付款凭证、楼宇出租园区企业情况汇总表以及营业执照、如涉及到新增还需提供前一年度的租户清单、营业执照、出租合同、发票、付款凭证 ;
三、注意点
1、除提供指南中要求的必备申报材料外,申报单位可根据实际情况提供其它相关业务资质和其他项目相关证明材料。
2、申报材料中涉及外文的合同、发票等请自行翻译主要内容。
四、资金拨付
苏州工业园区经发委、苏州工业园区企业发展服务中心将依据政策规定,在项目初审、第三方专项审计、项目公示、上报园区管委会审定等程序后一次性拨付专项支持资金。在资金拨付前,申报单位原则上需提交经审计的2021年度财务报告。
五、其他说明
(一)申报单位须对照申报指南进行申报,并签订统一的信用承诺,保证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及未重复申报等;签订统一的权责制协议,明确受助项目的责任和义务。
(二)申报单位应无保留接受园区财政、经发委、企业发展服务中心委托的第三方审计部门对企业申报资质、材料进行核查,配合主管部门监督检查,配合提供服务业发展引导资金使用情况和项目实施后的示范效果相应文件、资料。
(三)根据需要,如需增加相应补充材料另行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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