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报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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扬州市2022年度市级智能化改造和数字化转型专项资金项目
2022-08-30关于组织申报2022年度市级智能化改造和数字化转型专项资金项目的通知
为加快全市制造业智能化改造和数字化转型步伐,促进制造业高质量发展,根据扬州市政府《关于加快推进制造业智能化改造和数字化转型的实施意见》(扬府发〔2022〕20号)和《扬州市工业经济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扬财工贸〔2022〕25号)要求,现发布2022年度市级智能化改造和数字化转型专项资金项目申报指南(附件1,以下简称《申报指南》),并就项目申报工作通知如下:
一丨支持重点
工业企业智能化改造、工业互联网建设、智能装备研制推广、标杆示范创建、领军服务商培育、园区数字化转型等方面。
二丨申报条件
申报专项资金的企业(单位)应当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 . 在扬州市境内注册、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且截至2022年8月31日正常经营满一年的企业;
2 . 近三年度信用状况良好,无严重失信记录;
3 . 符合国家和省、市产业政策和鼓励方向;
4 . 同一项目获得市级以上(含市级)财政专项资金支持的,不再予以支持;
5 . 《申报指南》中明确的具体申报条件。
三丨申报流程
1 - 项目申报采取网上填报的方式进行。申报主体登录中小微企业公共服务平台(http://sme.yangzhou.gov.cn)“易申报”栏目,按系统提示填写项目申报表,并按照《申报指南》要求上传相关附件材料。
申报起止时间为2022年8月25日至2022年9月5日,申报截止后,网上申报渠道将自动关闭。
2 - 各项目要求的申报材料中,要提供审计报告的,须提供附有二维码的年度审计报告,包括但不限于审计报告正文(须有会计师事务所盖章和注册会计师签字)、财务报表(含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或损益表)、报表附注;不能提供2021年度审计报告的,需提交相关说明和2021年度财务报表(含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和利润表)。
3 - 各县(市、区)工信部门、财政部门网上审核本地区项目材料,并登录“易申报”智能服务平台审核端口(http://172.21.14.212:16660/procheck)完成审核程序。未经审核通过的申报材料,不予受理。对审核通过的项目,由各地工信部门会同财政部门于9月9日前联合行文上报,具体包括:
① 各地工信部门和财政部门联合行文的请示;
② 2022年度智能化改造和数字化转型资金项目申报汇总表(需采用网上申报系统自动生成的项目汇总表)。其中,项目申报主体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作为信用审查依据,各地工信部门务必核实准确,如因填写错误造成无法开展信用审查的,该项目将不予受理。
[ 注 ] 以上材料需同时提供纸质盖章原件2份和电子文档,报送至市工信局机械装备处。
四丨其他规定
1 - 信用记录使用。根据国家、省相关要求,加强对失信行为的行政性约束和惩戒,对失信主体限制安排财政性资金项目,具体按《江苏省工业和信息产业转型升级专项引导资金项目申报主体信用审查与结果应用实施细则》(苏经信信用〔2017〕42号)文件规定执行,信用查询情况使用期限为申报截止日向前追溯3年。申报主体可登录信用江苏平台查询本单位信用情况,有失信行为的可按照《江苏省社会法人信用基础数据库信用修复办法(试行)》(苏信用办〔2016〕47号)申请信用修复。完成信用修复的申报主体需在申报截止日前,将相关部门出具的信用修复证明文件(加盖公章)扫描上传至申报系统。
2 - 项目申报数量。同一申报主体只能申报1个项目。
五丨工作要求
1 - 精准遴选项目。各地工信部门会同财政部门要深入开展调研,加大智能化改造和数字化转型资金项目申报政策宣传力度,认真摸排申报主体情况,组织推荐一批制造业智能化改造和数字化转型优质项目,提高资金支持集中度,增强企业获得感。
2 - 严格审核把关。各地工信部门和财政部门要严格审核,重点对申报主体经营情况、是否符合申报条件、申报材料是否真实完整等进行审查。市工信局会同市财政局组织评审、财务审查,择优确定拟奖励项目,并对拟安排项目进行公示,公示期限不少于5个工作日。市财政局根据专项资金年度预算等有关情况,按规定程序拨付资金。
3 - 做好后续监管。严格执行《2017“三直接”十大环节操作规范》(扬发〔2017〕31号)、《扬州市工业经济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扬财工贸〔2022〕25号)、《工信政策扶持引导项目资金管理环节操作规范实施细则(试行)》(扬经信党组〔2018〕11号)等文件要求,对项目资金申报、使用各个环节加强监督管理。
4 - 加强绩效评价。各地工信部门、财政部门要加强对专项资金的跟踪管理和绩效评价。专项资金使用情况及项目实施绩效请于次年2月底前书面报市工信局和市财政局。
5 - 严明纪律要求。申报主体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与完整性负责,按要求填写《市级财政专项资金项目申报信用承诺书》,并将加盖公章的承诺书扫描上传至申报系统。一经发现申报单位有假项目、假发票、假审计报告、联合社会中介机构虚假包装项目等弄虚作假行为的,取消奖励资格,记入企业信用档案,3年内不得申报工业和信息化奖补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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