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报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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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度苏州市市级体育产业发展专项资金

2022-06-01

苏体产〔2022〕2号

各区文体广电和旅游局(文化体育和旅游局、教育体育和文化旅游委员会),苏州工业园区文体旅游局,苏州高新区文化体育和旅游局;市各有关单位:

为有效发挥财政资金的引导和激励作用,鼓励体育企业进一步提升自主创新能力和市场竞争力,推动我市体育产业高质量发展,充分发挥体育产业在满足群众需求、调整产业结构、提高消费水平、推动经济增长等方面的作用,根据市财政局、市体育局《苏州市市级体育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苏财规〔2020〕2号)《苏州市市级体育产业补贴项目实施细则》(苏体规〔2020〕2号)《苏州市市级体育产业贷款贴息项目实施细则》(苏体规〔2020〕3号)精神,经研究,决定扶持一批具有显著经济社会效益,发展前景好、带动能力强、影响力大的体育产业项目。现就2022年度苏州市市级体育产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重点支持方向

(一)体育健身休闲服务类。体育服务内容和运作模式的创新;体育健身服务连锁发展与品牌打造;利用闲置设施改扩建体育健身场所;以运动康复、健康管理等为主要内容的体育健康服务;促进体育发展的中介服务平台建设等项目。

(二)体育场馆运营管理类。体育场馆运营管理改革试点;体育场馆委托经营、托管经营、连锁经营、合作经营等运营管理模式的创新发展与运作;大型体育场馆以及开展体育健身服务的全民健身中心的综合开发利用;大型体育场馆闲置空间利用与功能整合提升;智慧体育场馆建设等项目。

(三)体育培训类。体教融合开展的青少年体育培训;结合体育基地、运动营地等体育内容搭建的青少年研学基地、体育培训平台和营地;体育培训品牌打造;线上体育培训等体育培训模式创新和产品创新等项目。

(四)体育赛事活动类。具有自主知识产权且处于初始培育期的品牌赛事;申、承办的影响较大的国内外重大体育赛事;体育传统品牌赛事;历史文化悠久的传统(特色)群体赛事;社会力量举办(承办)的体育赛事活动,特别是参与人数多、产业属性强、社会关注度高的商业赛事;体育赛事专业运营机构建设等项目。

(五)体育装备类。体育装备科技创新、智能产品开发;品牌建设及商业模式创新等;利用虚拟现实、人工智能、物联网等技术的智能穿戴设备(体育领域相关)研发制造。

(六)体育产业基地类。国家体育产业基地建设和体育健康特色小镇建设;省级综合类、特色类体育产业基地培育;提升体育产业基地水平和功能的公共服务平台建设;特色体育产业园区建设等项目。

(七)体育资源社会化运作类。高水平运动队办队模式创新;竞技体育后备人才培养社会化运作;依托职业联赛开展的体育产业创新运营;职业体育俱乐部建设;体育社会组织实体化运作等项目。

(八)体育旅游与休闲类。山地户外、水上、冰雪、航空运动、汽车摩托车、电子竞技、马术等时尚体育项目的打造;以运动休闲项目为核心内容和产品的打造及体旅融合发展项目;体育元素明显的体育服务综合体打造;运动休闲项目与4A及以上景区的融合;体育旅游精品项目的开发等。

(九)其他类。体育电商、展会活动、信息服务等公共体育服务平台建设;职业体育人才和体育产业创新人才引进;体育产业类论坛展会活动;体育社会组织实体化运作;体育康复、体育创意等领域的项目。

二、申报项目要求

申报项目需发展目标明确,具有较好的社会和经济效益,具有较强的产业属性和体育关联度。相关项目具体条件如下:

(一)补贴项目。申报项目须是2020-2021年度内已完成且同一项目未获得过省、市级财政其他专项资金支持的项目。

1.受新冠疫情影响的体育服务业企业实施的体育产业项目,符合申报要求的予以优先扶持。

2.体育健身连锁推广项目。优先支持:(1)阳光健身卡定点健身场馆连锁发展项目;(2)体育惠民消费行动合作场馆(单位)连锁发展项目;(3)有一定规模和影响力的健身品牌推广项目。

3.体育赛事活动项目。赛事活动必须在苏州大市范围内举办,优先支持:(1)国家级、省级、市级品牌赛事活动;(2)中央级电视媒体进行直播的赛事活动。

4.本地体育商标(品牌)打造项目。优先支持:(1)具有独立国家商标注册证的苏州体育商标项目;(2)具有独立自主知识产权并在业内有一定知名度的苏州体育品牌项目;(3)具有一定影响力的体育中介服务平台项目。

5.体育服务综合体、体育产业基地等平台建设项目。主要是指发展较为成熟、具有引领示范作用、发展特色鲜明的体育产业集聚区域和城市功能区。优先支持:(1)已获得省、市级体育服务综合体称号的示范项目;(2)各级各类体育产业基地建设和运营项目;(3)对疫情防控有突出贡献的体育企业实施的符合申报要求的项目。

6.文化体育旅游等融合发展项目。主要是指以户外运动休闲设施建设管理为主要内容的文化体育旅游项目。优先支持:(1)投资建设的体育旅游项目有配套的室内体育设施,且室内体育设施投资额不低于50万元,室外设施具有体育关联度;(2)文化体育旅游深度融合发展的赛事活动类项目。

(二)贷款贴息项目。

1.申请贴息的投资贷款项目必须具有体育属性,且申报单位主营业务在国家统计局最新发布的体育产业统计分类范围内。

2.申报项目是从我市商业银行或国有小贷公司获得贷款用于该项目的。

3.申报项目所有贷款本金及利息在2020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期间还清,同一项目未获得过省、市级财政其他专项资金支持,并且在贷款期限内无逾期还款等失信行为发生。

三、申报单位要求

(一)项目申报主体须是在苏州市区内依法登记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截至2022年7月5日存续期一年以上,从事体育产业活动的企业、社会组织(含社会体育俱乐部)或非公益一类事业单位。项目申报单位与项目实施单位、专项资金使用单位必须一致。

(二)项目申报单位财务管理制度健全,会计核算规范,财务状况良好,有明确可行、适应市场化竞争要求的运营管理体制。

(三)申报单位必须在江苏省体育产业统计名录库内,至申报截止日期前没有纳入我省名录库的机构不得申报专项资金。申报企业可登录省体育局网站首页“江苏省体育产业统计直报系统”进行用户注册或登录,未入库企业可通过各区体育部门进行增补。

(四)项目申报单位资产及经营状况良好,资信等级较高。

四、存在以下情形的不得申报

(一)知识产权、所有权、承办权等有争议的。

(二)经国家、省、市公共信用信息系统信用审查,项目单位存在严重失信行为的 [具体条款参照2013年出台的《江苏省社会法人失信惩戒办法(试行)》和2014年出台的《苏州市社会法人失信惩戒办法(试行)》]。

(三)项目单位未按要求提供财务资料,项目单位一年内甚至多年未实现营业收入的。

(四)项目资金来源全部为财政性资金的。

(五)同一主体同一项目已获得省、市级财政其他专项资金支持的。

(六)发生重大安全责任事故的体育赛事活动。

(七)法律法规、政策规定的其他不予支持的项目。

五、申报材料清单

(一)苏州市市级体育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申请使用承诺书(附件1)。

(二)苏州市市级财政专项资金项目申报信用承诺书(附件2)。

(三)《苏州市市级体育产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申报表》[附件3,表格请至苏州市体育局网站(http://tiyuju.suzhou.gov.cn)下载]。

(四)如果申报项目需要有关部门批准,须提供批准文本或立项报告。

(五)申报单位2020和2021年度经审计的会计报表复印件,审计报告须带有二维码标识,包括:资产负债表、损益表、现金流量表等。

(六)能反映申报项目实际投入和支出并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出具的专项报告(其中须包含投入明细表等)。

(七)申报项目已投入资金明细表和支出的相关凭证证明材料表(附件4)。

(八)贷款贴息项目提供申报单位与贷款银行签订的借款合同、贷款利息支付情况汇总表、贷款银行出具的贷款本金利息支付凭据等已还款证明、借款款项相关用途证明等材料。

(九)项目申报单位法人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社团法人登记证书)等复印件。

(十)其他相关材料(如单位公益能力、企业荣誉、获得专利、参与制定行业标准、受到市级以上表彰等证明材料)。

其中:第(五)、(六)、(七)条仅申报补贴项目提供,第(八)条仅申报贷款贴息项目提供,其他条目内容两类申报均需提供。

六、申报及评审程序

(一)单位申报。按照市财政局要求,本资金项目申报采用网上申报和纸质申报两种形式同步开展。

网上申报请登录苏州市财政专项资金申报平台(网址:“https://www.szzxzjsb.com”),按照系统页面相关提示和说明进行操作,网站申报开放时间截止到2022年7月5日17时。

纸质申报材料一式一份。在封面内的正文首页,根据前款“申报材料清单”要求制作材料目录,再按照目录顺序将所有材料装订成册,并提供完整材料电子版一份。

项目申报单位应按属地原则于2022年7月5日前将申报材料报所在区体育行政部门,市属单位的申报材料于上述时间前报送至市体育局体育产业处。符合申报条件的单位对照申报要求直接自行申报。

(二)区级审查。各区体育行政部门组织本地区项目申报的辅导培训,对所有申报项目进行审查。审查内容主要包括单位主体资格、注册资本是否符合要求,申报项目与体育产业发展的关联度,申报材料是否完整等内容。对初审通过但有疑义项目,应组织进行实地察验。确认无异议后,将审查通过的各项目申报材料和审查汇总表(附件5)于2022年7月15日前报送至市体育局体育产业处(各项目申报材料和审查汇总表需加盖体育部门公章),同时完成网上申报的区级上报。

(三)市级评审。市体育局工作组根据申报材料,对各区提出申请的项目单位主体资格、项目实施阶段、项目内涵、项目关联度等进行形式审查,组织开展信用查询、专家评审和实地考察,形成建议方案报局长办公会审议,最后报请市体育产业发展工作领导小组审定。经社会公示后,入选项目由市体育局与受资助单位签订协议,市财政局下拨经费。

七、工作要求

(一)加强工作领导。各区体育行政部门要切实履行作为苏州市市级体育产业发展专项资金区级工作扎口部门的职责,深刻领会和准确把握有关文件精神,加强组织协调,强化配套服务,不断提升本区申报市级体育产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的工作效率和水平。

(二)优选本地项目。各区体育行政部门要加大宣传力度,细排辖区内体育类相关企业,拓宽申报项目来源,强化申报培训指导,规范初审程序,严格工作纪律,科学公正地筛选推荐当地项目,切实提高申报项目的质量。

(三)严禁弄虚作假。各区体育行政部门要对所有申报项目进行严格审核把关,详细了解申报项目及实施单位的实际状况,确保申报材料真实可靠,坚决杜绝弄虚作假行为,如实填写审查汇总表,并出具明确的审核推荐意见。对在项目申报和立项过程中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将严格按照有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有关单位三年内不得申报专项资金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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