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报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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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 | 2022年省重点物流企业、省级重点物流基地和省级示范物流园区(工业园区)

2022-04-12

根据《江苏省重点物流企业认定管理办法》(苏发改规发﹝2021﹞3号,见附件3)和《江苏省省级重点物流基地和省级示范物流园区认定管理办法》(苏发改规发﹝2021﹞4号,见附件4)要求,进一步激发物流行业市场主体活力,全面提升物流载体平台竞争力,提高物流整体运行效率和现代化水平,现就2022年度省重点物流企业、省级重点物流基地及示范物流园区申报认定和创建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类别

本次申报分为江苏省重点物流企业、重点物流基地、省级示范物流园区(含拟培育)三个类别。



二、申报要求及申报流程

(一)省重点物流企业、基地


1.申报条件


拟申报省重点物流企业、基地应分别符合对应两个《认定管理办法》要求,其中基地优先支持冷链物流、粮食物流、应急物流、电商快递、城乡配送、特色产业物流等。


2.申报材料


请符合申报条件的拟申报省重点物流企业、基地分别填写《江苏省重点物流企业认定申请表》(附件5空白版),《江苏省省级重点物流基地申报书》(附件6),并按照管理办法要求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3、申报流程


1)系统申报:企业通过园区企服中心官网——企业用户登录——业务征集平台—2022年省重点物流企业、省级重点物流基地申报认定—点击报名选择相应的类别进入填报并上传所有申报材料。


2)纸质材料材料上报:在园区系统提交成功后,申报重点物流企业和基地类的企业请于4月28日之前将申报表(申报书)以及其他证明材料装订成册一式三份按照顺序胶装成册,编写目录。报至企业发展服务中心服务大厅4号窗口(园区旺墩路168号市场大厦二楼)。注:纸质材料中必须从企服中心官网征集系统中打印申报材料索引页,并且胶装在申报材料中最后一页。申报材料要求盖章处,须加盖公章,复印无效,申报材料需加盖骑缝章,申报材料有修改系统申报电子材料需要同步修改,无索引页不接收。


(二)省级示范物流园区


1.申报条件


申报物流园区应符合《江苏省省级示范物流园区认定参考标准》详见附件4,符合国土空间规划且已编制物流园区发展规划;优先支持补齐县域物流短板、提升区域物流发展水平有重要支撑作用的物流园区以及列入国家粮食物流核心枢纽所在地的粮食物流园区。


2. 申报材料


请符合规划布局、满足认定标准的物流园区填写《拟申报2022年省级示范物流园区进展情况表》(附件1),结合本地区产业发展,立足当前、规划长远,填写《江苏省省级示范物流园区申报书》(附件7),按照《江苏省省级示范物流园区发展规划编制要点》(附件8)要求,高标准、高起点编制园区建设发展规划,并做好核心区的土地合规性审查和准备相应附件证明材料。


3、申报流程


1)系统申报:企业4月28日之前通过园区企服中心官网——企业用户登录——业务征集平台—2022年省级示范物流园区申报认定(培育)—点击报名选择相应的类别进入填报并上传所有申报材料。


2)纸质材料材料上报:在园区系统提交成功后,申报企业请于8月2日之前将申报书、发展规划编制、土地合规性审查意见以及其他证明材料装订成册一式三份按照顺序胶装成册,编写目录报至企业发展服务中心服务大厅4号窗口(园区旺墩路168号市场大厦二楼)。


注:纸质材料中必须从企服中心官网征集系统中打印申报材料索引页,并且胶装在申报材料中最后一页。申报材料要求盖章处,须加盖公章,复印无效,申报材料需加盖骑缝章,申报材料有修改系统申报电子材料需要同步修改,无索引页不接收。


注意:若确定申报示范园区的企业,必须在4月28日之前在系统中提交上传拟申报2022年省级示范物流园区进展情况表电子版,5月6日之后工作人员会进行退回,退回后需在8月2日之前重新提交与纸质材料一致的整套申报材料。


3) 加强培育储备。参考“十四五”物流业发展规划要求,提前谋划、科学规划,如近2年拟申报成为重点培育物流园区的企业,需要4月28日之前在系统上填写《2022-2023年拟纳入省级示范物流园区培育储备库情况表》(附件2)并上传,无需提交纸质材料。


注:以上所有类别的申报材料中有外文的必须将重要部分进行翻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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