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报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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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省级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专项申报组织工作的通知

2023-02-25

  2023年省级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专项申报组织工作的通知


2023年省级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专项申报组织工作的通知图.png



  各设区市发展改革委、财政局:


  为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 略,着力推进我省战略性新兴产业高质量发展,不断提升产业自 主创新能力和综合竞争力,加快建设自主可控安全高效的现代产 业体系。根据《江苏省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 (苏财规〔2022〕10号) ,现就做好2023年省级战略性新兴产业 发展专项申报组织工作通知如下:


  一、支持重点


  符合国家和我省产业政策 , 围绕《江苏省“十四五”战略性 新兴产业发展规划》确定的“7+X”产业体系 、我省重点培育发 展的30条优势产业链和战略性新兴产业集群(集聚试点) ,重点 支持新一代信息技术产业、数字科技产业、高端装备制造产业、 新材料产业、生物技术和新医药产业、绿色低碳产业和未来产业 领域的战略性新兴产业项目,支持一批具有先导性、基础性、突 破性的重大战略性新兴产业化项目、重大新型基础设施建设项 目、新兴技术应用场景融合示范项目以及为行业发展提供开放性 技术公共服务的创新平台,切实将战略性新兴产业打造成为江苏 现代化产业体系新支柱。


  项目类别主要包括:重大战略性新兴产 业化项目、重大创新平台项目 ( 国家重大科技基础设施、纳入新 序列管理的国家工程研究中心、省级产业创新中心等创新类平 台 ) 、重大新型基础设施建设项目、新兴技术应用场景融合示范 项目。


  二、申报条件


  (一) 项目承担单位须是省内注册的独立企、事业法人。 原则上以企业作为项目承担单位,高校、科研院所等事业单位可 作为技术依托单位参与项目申报。

  (二) 项目承担单位为行业龙头企业、专精特新企业或高 成长性优强企业。企业研发体系健全,生产经营状况良好,资金 保障能力较强,创新平台和科技人才支撑作用明显,市场开拓能力较强,引领示范作用突出。

  (三) 项目须符合本通知明确的重点支持领域和方向(重 点支持的行业细分领域详见附件 1 )。

  (四) 项目具有较好的技术基础。技术、产品和服务水平 处于国内领先或国际先进,拥有自主知识产权,具备科技引领、

  自主可控和创新驱动能力, 代表中长期技术进步和经济发展方 向。

  (五) 项目建设方案科学可行。建设目标明确, 建设进度 安排和建设期限科学合理,项目实施后能够较快带动形成相应的 产业集聚,完善产业链配套,推动战略性新兴产业融合集群发展。

  (六 ) 项目总投资原则上不低于 1亿元 (未来产业、重大创 新平台、新兴技术应用场景融合示范类项目总投资原则上不低于 5000万元,软件开发类项目固定资产投资原则上不低于总投资的 50%) ,项目承担单位自有资金出资原则上不低于总投资的30% (国家另有规定的行业按国家办法执行) ,截止2022年底,项目已完成投资额原则上不低于总投资的20%, 不高于总投资的60%。

  (七) 项目需在本省内实施,已完成核准或备案等审批手 续, 具备相关建设条件。

  (八) 项目原则上应为2023年度省级战略性新兴产业重点 项目(名单详见附件8)。


  三、相关要求


  (一) 各设区市发展改革委会同财政局统一组织开展本辖 区内项目申报工作。

  (二 ) 各设区市申报项目总数原则上不超过6项 。国家重大 科技基础设施、纳入新序列管理的国家工程研究中心、省级产业 创新中心(含培育单位)可各增报1个重大创新平台项目; 对符 合激励条件的设区市根据激励事项可增加相应申报名额(激励事 项及名单和可增加名额详见附件9) ,增报的项目应属激励区域 范围内。增报项目不计入各设区市申报项目总数。

  (三 ) 每个项目承担单位本年度内限报 1个省级战略性新兴 产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有在建未验收省级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 专项资金项目的单位不得申报本年度专项;同一项目近两年累计 获国家和省财政资金500万元及以上支持的, 不得申报;项目承 担单位在近3年内有严重失信行为的,不得申报。同一项目本年 度不得同时申报省级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专项、省工业和信息产 业转型升级专项、省科技成果转化专项等省财政资助的项目。

  (四 ) 项目承担单位承担项目申报、建设、管理主体责任, 确保项目真实性,按要求编制项目资金申请报告,认真落实项目 建设资金、环评 、土地 、节能评估等相关建设条件,并按承诺的 目标、任务 、时限及实施方案组织项目建设;各设区市发展改革 委承担项目组织申报推荐的主体责任,认真做好项目组织和核备 等工作, 对所推荐项目要进行现场考察和形式审查, 确保真实 性, 严把质量关。

  (五) 本次项目采用竞争择优、投资补助方式予以支持, 各项目承担单位根据项目具体情况,原则上按照不超过总投资的 30%申请资金补助。


  四、其他事项


  (一) 具备条件的企业将项目申报材料按照要求格式装订 成册,提交县 ( 市、区 ) 发展改革部门 。县 ( 市、区 ) 发展改革 部门会商财政部门对申报单位的申报条件、项目申报材料及相关 附件原件等进行初审,核实项目建设进度情况,并上报设区市发 展改革委。设区市发展改革委会商财政局审核遴选汇总, 并于 2023年3月31 日前将附项目汇总表的正式申报文件2份行文上报, 项目申报材料提交至江苏省政务服务中心省发展改革委窗口( 南 京市建邺区汉中门大街145号, 邮编210036)。

  (二) 项目承担单位编制的项目资金申请报告书及附件5 份(附光盘电子版, 包含Word 、Excel等可编辑版本和PDF版。 PDF版需依据顺序要求将相关材料制作成一个PDF 文件) ,项目 资金申请报告书及附件材料请按封面、项目简介、项目申报表、 信用承诺书、项目资金申请报告正文、相关附件顺序装订。

  请各设区市发展改革委、财政局高度重视专项资金申报组织 工作,加大政策宣传力度,让企业及时知晓有关信息并做好咨询 服务工作,认真对照通知要求,做好项目申报 。另外,为支持和 培育地方特色优势产业, 推动战略性新兴产业融合化、集群化、 绿色化、差异化发展,我委后期将组织实施战略性新兴产业融合集群发展示范申报工作,纳入战新集群示范的设区市在示范期内 不得重复申报战新集群相同产业方向的省级战略性新兴产业发 展专项资金项目。具体要求另行通知。


  逾期不予受理。特此通知。


  附件: 1. 重点支持的行业细分领域

  2. 项目汇总表(设区市发展改革委填写)

  3. 项目申报表

  4. 省级财政专项资金项目申报信用承诺书

  5. 项目资金申请报告编制要点

  6. 项目简介编制要点(内容不超过2500字)

  7. 省财政厅“涉企系统”项目基础信息录入模板

  8. 2023年度省级战略性新兴产业重点项目表

  9. 符合激励条件的地区单位名单

  江 苏 省 发 展 改 革 委 江 苏 省 财 政 厅

  2023年2月20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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