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报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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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度姑苏区促进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发展专项资金申报开始

2022-10-14
各街道、各有关单位:

根据《关于印发<姑苏区高质量发展产业扶持政策实施意见>的通知》(姑苏府﹝2021﹞119号)中《关于促进数字经济和数字化发展的扶持意见》的有关规定,现组织开展2022年度促进姑苏区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发展专项资金扶持项目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支持重点
重点支持符合姑苏区数字经济产业发展方向的软件和信息技术开发和应用项目,提升软件及信息技术服务业核心竞争力,鼓励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企业做大做强,支持企业数字化转型,促进产业高质量发展。
二、申报条件
专项资金项目申报主体必须满足的基本条件:
1. 在姑苏区、保护区内注册,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且正常经营1年以上(截至2022年9月30日),税务关系隶属于姑苏区,具有健全财务管理机构和制度。
2. 申报单位具有完成项目任务所必需的能力和必要的保障条件,且原则上在申报时该申报项目须已完成建设,获得较好经济和社会效益的成熟产品或项目优先。
3. 无不良诚信和违法记录,近三年未发生重大及以上安全、环保、质量事故,无严重失信行为。
三、申报类别
a1:鼓励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企业做大做强。
a1-1.奖补类:对2021年度营业收入首次超过1500万、3000万的软件企业,分别给予30万元、50万元一次性奖励,但不超过该年度企业的地方经济贡献(晋档补差)。
(1)支持的软件企业,需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10号》中软件企业有关条件;

(2)企业完成营收中应收账款占比不高于25%。
a2:支持企业数字化转型。
a2-1.奖补类:鼓励中小企业上云平台,对获评2021年度江苏省星级上云企业(四星级、五星级)称号的企业给予一次性奖励。
a2-2.奖补类:对获评2021年度苏州市工业互联网重点平台和专业服务商称号的企业给予一次性奖励。
a2-3.引导类:支持在大数据、云计算、人工智能、区块链、工业软件、平台软件等某一具体方向拥有关键核心技术,具有独立自主的知识产权、专业技术能力强、行业影响力突出且发展成长性良好的技术示范企业。(1)2021年度企业营业收入不低于1000万元;(2)近两年相关专利或软件著作权数量不少于5个;(3)已获评苏州市软件和信息服务业推动数字产业化发展“头雁”企业或培育企业不再参加此项评选。
a2-4.引导类:鼓励企业运用大数据、云计算、物联网、5g通信技术、人工智能、信息技术应用创新等信息技术在古城保护、智能制造、文化旅游、教育医疗、商业商贸、节能降耗等领域场景应用的具有创新、引领、示范效应的典型应用项目。(1)2022年9月30日前,项目已建成且已正式应用。(2)项目总投入不低于100万元,包括与项目相关的硬件设备、软件投入及人工费用等。(3)申报主体可以是实施单位(产品及服务提供方)或投资主体(场景应用方),但同一项目不能双方重复申报。实施单位申报需取得投资主体方同意。
四、申报流程
1. 采取线上线下相结合方式组织申报。线上申报通过“姑苏区、保护区政策扶持项目申报管理系统”(登录“姑苏区企业服务网”http://xm.gusu.gov.cn/,点击“区级项目申报系统”进入申报)。纸质申报书按要求填报,一律用a4纸、四号仿宋字体打印,申报材料按顺序胶装成册(活页装订不收),统一硬纸质封面(本次封面请采用淡蓝色)。
2. 申报受理截止时间为2022年10月25日,逾期不予受理。申报企业将申报资料电子档和纸质版(一式两份胶装)报所在街道。
3. 各街道对申报资料的完整性和真实性进行审核,对审核通过的项目,于10月27日前将纸质材料和推荐项目汇总表(加盖街道公章)统一报送区经科局工信处。
五、申报材料
申报单位须提供以下申报材料(按顺序装订成册,并制作目录):
(一)2022年度姑苏区促进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发展专项资金申报书封面(附件1)。
(二)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及法人代表身份证复印件。
(三)2022年度姑苏区促进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发展专项资金申请表(附件2)。
(四)2022年度姑苏区促进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发展专项资金申报项目真实性承诺书(附件3)。
(五)编制说明书(附件4)中提出的其他相关材料。
六、申报要求
1.项目申报遵循自愿申报原则。申报单位须对照规定的项目类别进行申报,一经受理不再调整。同一单位原则上选择一项进行申报,同一个项目已获得省、市工信条线专项扶持资金或姑苏区财政资金扶持的,原则上不得再次申报(奖补类除外)。
2.专项资金申报实行信用承诺制。申报单位按照区财政专项资金管理有关要求和诚实守信原则,对自身信用状况、申报材料真实性、遵守区财政专项资金管理相关规定及违约责任作出书面承诺。
3.各街道要认真审核,严格把关,切实加强对资金使用管理情况的监督检查。有关单据复印件应与原件核对,确保申报资料的一致性和真实性。扶持资金实行专款专用,对转移、截留、挤占、挪用、提供虚假情况骗取扶持资金等行为,一经查实将按区财政专项资金管理有关要求及相关法律法规严肃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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