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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征集|2023年自贸试验区公共服务平台资金项目
2023-05-152022年,苏州自贸片区已组织开展了两批次省级自由贸易试验区公共服务平台资金的申报工作,对鼓励各类创新主体开展制度创新探索起到了积极促进作用。根据市商务局通知,2023年(第三批)自贸试验区公共服务平台资金项目计划对各公共服务平台2022年10月1日-2023年9月30日期间的固定资产投入和平台运营直接投入予以支持。为掌握平台项目库,辅导企业做好申报工作,现启动2023年自贸试验区公共服务平台资金项目预征集活动。具体要求通知如下:
一、征集内容
1. 支持方向。本次征集活动聚焦苏州工业园区各创新主体在生物医药等重点产业、贸易投资、优化营商环境、金融等领域推出的公共服务平台。优先支持苏州自贸片区制度创新最佳合作伙伴或获得省级以上示范推广的平台。
2. 支持内容。对苏州自贸片区公共服务平台2022年10月-2023年9月期间的固定资产投入和平台运营直接投入予以支持,包括专业设备和基础性、专业性软件购置费、专利使用费、平台设备和系统运行维护费等,不含基建和人员工资奖金。(目前尚无投入,但在2023年9月前有投入的平台也可申报。)
3. 支撑性材料。包括但不限于合同、发票、付款凭证、验收报告、财务入账记录等(详见附件1:《2022年省级自由贸易试验区公共服务平台项目(第二批)申报指南》)。
二、征集对象
征集对象包括苏州工业园区市场主体、社会团体组织等,且需符合如下条件:1)申报单位为公共服务平台建设与运行的主体,具有健全的财务管理机构和制度;2)在苏州工业园区内登记注册;3)近3年无严重失信行为。
三、报送方式
有意向申报的单位和企业请于5月22日之前,访问园区企业发展服务中心(http://sme.sipac.gov.cn)--登录--专题平台入口--业务征集平台--“2023年省级自由贸易试验区公共服务平台预征集”,根据要求提交中国(江苏)自由贸易试验区苏州片区公共服务平台项目预申报表(附件2),无需提交纸质材料,系统技术支持4008696086。
四、联系方式
企服中心:67068000、67068037
自贸区综合协调局(商务局):66680943
附件1:2022年省级自由贸易试验区公共服务平台项目(第二批)申报指南
附件2:中国(江苏)自由贸易试验区苏州片区公共服务平台项目预申报表
自贸区综合协调局
园区企业发展服务中心
2023年5月12日
活动预告
为更加精准筛选出符合自贸区制度创新和公共服务属性的平台项目,强化项目辅导,自贸区综合协调局将联合企服中心于6月下旬组织项目评审工作。以“项目路演+现场答辩+现场辅导”的形式推介创新成果,各平台相关负责人从创新性、实践效果等维度介绍项目进展情况,专家评委团对项目进行点评
申报指南
2022年省级自由贸易试验区公共服务平台项目(第二批)申报指南
一、资金支持方向和范围
(一)支持方向。
1. 生物医药等重点产业服务平台。聚焦新一代信息技术、生物医药、纳米新材料、高端装备制造等自贸试验区重点产业领域,在发挥企业创新主体作用、集聚人才等创新要素资源、打通全链条制度性障碍等相关的公共服务平台,如公共技术服务平台、知识产权公共服务平台、高端人才服务平台等。
2. 贸易投资服务平台。在培育发展数字贸易、离岸贸易、保税检测维修等贸易新业态新模式,以及高质量引进外资项目、服务和推动企业“走出去”方面发挥示范引领作用的公共服务平台,如物流服务平台、多式联运服务平台、离岸贸易综合服务平台、文化艺术品展示交易平台、境外投资综合服务平台等。
3. 优化营商环境服务平台。在推动政府职能转变、优化政务服务、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等方面发挥示范应用作用的公共服务平台,如企业“一站式”登记注册服务平台、企业孵化平台、公共监管服务平台、数据信息服务平台等。
4. 金融服务平台。在优化金融信贷资源配置、降低企业融资成本、加强金融风险防控等方面发挥示范引领作用的公共服务平台,如科技创新型中小企业融资服务平台、现代供应链金融服务平台等。
5. 其他。其他对促进开放型经济发展、实体经济创新发展和产业转型升级、对增强人才吸引力提升人才创新积极性有明显推动促进作用的公共服务平台。
(二)支持范围。
自贸试验区公共服务平台项目,优先支持苏州自贸片区制度创新最佳合作伙伴或获得省级以上示范推广的平台。
二、资金支持内容和标准
(一)支持内容。
对苏州自贸片区的公共服务平台2022年1-9月固定资产投入和平台运营直接投入(包括专业设备和基础性、专业性软件购置费、专利使用费、平台设备和系统运行维护费等,不含基建和人员工资奖金)予以支持。
(二)支持标准。申请自贸试验区公共服务平台的项目,按固定资产和平台运营直接投入不超过50%的比例给予财政支持,单个平台项目最高不超过200万元。已被国家和省有关部门列入重点平台目录的(如国家实验室、国家技术创新中心、国家级众创空间、国家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国家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国家工程技术中心、省产业创新中心等),或属于江苏自贸试验区内重点发展的生物医药类公共服务平台的,每个平台项目最高支持额度提高至250万元。在第三方审查基础上,符合条件的平台项目在资金支持总额度内确定支持金额,如符合条件的项目核定支持总金额超过专项资金总额度,则等比例缩减各项目支持金额。
三、项目实施时间
项目实施期间2022年1月1日至2022年9月30日。
四、申报材料
(一)申请企业需提供《财政专项资金项目申报信用承诺书》,承诺书须签名、盖章;
(二)申请企业需提供《中国(江苏)自由贸易试验区公共服务平台项目申请表》(附表1,纸质需盖章)及电子档;
(三)申请企业需提供《中国(江苏)自由贸易试验区公共服务平台项目建设情况表》(附表2,纸质需盖章)及电子档;
(四)平台2022年1-9月在平台固定资产(不含基建)、平台运营直接投入经费(含专业设备和基础性、专业性软件购置费、专利使用费、运行维护费等,不含人员工资奖金)等方面投入的费用及其支撑性材料,包括但不限于合同、发票、付款凭证、验收报告、财务入账记录等;
(五)平台2022年1-9月服务(或入驻)市场主体的收入及其支撑性材料,包括但不限于合同、发票、收款凭证、验收报告、财务入账记录等;
(六)申请企业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
(七)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2022年1-9月专项审计报告;
(八)江苏省法人公共信用信息一体化查询报告;
(九)平台近3年有获得过地级市及以上业务主管部门认定为重点平台、示范平台等的证明材料;依托平台所形成的服务企业的经验案例,获得过地级市及以上业务主管部门正式发文复制推广的证明材料。以上申报材料应当完整、清晰,如为复印件一律加盖申请单位公章,纸质文档和电子文档保持一致。外文材料需提供翻译件或作翻译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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