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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业园区出台“稳岗惠企八条”涉及政策补贴

2023-01-10

一、开展系列关爱活动

园区总工会通过“苏工惠”“园工会”等线上服务平台、公众号发放新春消费券和新年礼包;向外卖快递、医疗卫生、市政环卫、建筑施工等领域一线在岗职工赠送“冬日暖心包”;针对企业职工开展形式多样的送温暖和迎新春活动。


电信运营商针对园区企业员工提供过年流量礼包。


引导园区各类公共文化体育场馆免费或低收费开放。


春节期间园区国有景区免费开放,音乐喷泉等大型设施适时开放,公交轨交免费乘车。

二、营造浓郁节日氛围

持续推进“双12苏州购物节▪潮购园区” “家门口的幸福”邻里生活节、年货大集等主题消费活动。鼓励商户以多种形式参与购物节活动。


支持商贸企业、电商企业、商业载体发放消费“大礼包”,提供更多消费“好物件”,开拓更多消费“新场景”,打造更多消费“网红IP”,提升企业员工及广大市民消费体验,体验江南文化、品味苏式生活、感受非凡园区YE。


鼓励各大院线、剧院与银行合作推出数字人民币优惠观影、观演活动。


组织形式多样、内容丰富的文艺演出与民俗体验进基层、进社区、进企业活动。


美术馆、博物馆、文化馆(站、室)、图书馆等公共文化场所春节期间照常开放,举办具有本地特色的展览、论坛、讲座等活动。

三、支持企业稳增促产

鼓励企业春节期间正常生产经营,企业可利用春节假期期间的有利条件实施错峰生产与库存回补,鼓励订单足、生产任务紧的重点企业出台激励措施,采取发放“留岗红包”、改善就餐条件、就近安排文娱活动等措施,以岗留工、以薪留工,引导员工留苏在岗过年或尽早返岗。


针对重点企业2023年一季度产值或收入较上年同期增长部分给予每家企业最高5‰、总额不超过50万元的奖励。

四、保障重点项目建设

鼓励企业春节后尽早复工,区级以上重点项目2月1日之前能够及时复工开工且工地务工人员数超过100人(以实名制系统为准)的,给予项目施工企业在苏州市建筑企业信用评价时加信用分,并优先推荐省市标化星级工地和扬子杯。

五、实施稳岗引才奖励

对2023年一季度末较2022年末企业用工备案人数有净增的重点企业,根据企业1-3月均正常缴纳社会保险的外地职工人数的30%,按500元/人的标准给予企业慰问补贴,每家企业总额不超过50万元。


在1-2月期间,园区重点企业新录用首次来园区就业的非苏州大市户籍员工,且与其签订1年及以上劳动合同并连续参加社会保险3个月及以上的,按每人500元的标准给予企业引才就业补贴,每家企业总额不超过20万元。


发挥失业保险稳就业作用,继续延续用人单位和职工失业保险缴费比例总和阶段性降至1%的现行政策,实施至2023年4月30日。


对不裁员或少裁员的参保单位,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执行稳岗返还政策。

六、强化用工服务保障

“一企一策”做好企业用工指导服务,充分利用园区人才市场,通过数字人才市场建设、直播带岗、网络招聘、校政企合作等途径,加大线上线下人力资源合作交流和资源引入力度,为企业提供精准用工服务,不断提升服务成效。


鼓励企业或人力资源机构采用租车、包车等形式“点对点”组织员工返乡返岗。2月底前,园区重点企业或人力资源机构包车“点对点”组织外地职工返岗复工,每批次输送50人以上,按照实际包车费用的50%给予交通费补贴,每家企业或人力资源机构最高不超过10万元。


支持规上工业企业、规上服务业企业对签订劳动合同入职不超过1年的新录用职工开展岗前培训,按每人300元的标准给予企业培训补贴。


在2023年一季度期间组织职工开展职业技能培训,经培训取得职业技能等级证书(或职业资格证书)的,分别按不同等级的规定标准给予相应培训补贴。


春节期间对服务园区企业与居民的集体用餐配送企业、外卖配送平台,符合相关条件并达到相应日配送单量要求的给予一定比例的补贴。

七、稳定人力资源供给

对人力资源服务机构成功推荐符合条件的失业人员、就业困难人员实现稳定就业的,分别给予1000元/人、1500元/人的职业介绍补贴。


对于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在1-2月份有组织为园区重点企业输送外地劳动力50人以上,按规定签订劳动合同并连续参加社会保险3个月及以上的,按500元/人的标准给予机构规模输送补贴,每家机构最高不超过10万元。


对参加人社部门组织开展赴外人力资源合作对接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根据对接合作实效,经评估可给予一次性补贴。

八、优化企业服务举措

依托线上“企业服务一张网”、线下网格化企业服务,开展春节前后企业联系走访活动,及时掌握企业用工需求和问题诉求、宣传各项惠企政策举措等,进一步压缩“诉求快递”“企业服务热线”诉求办理时效。


持续实施生产要素保供监测预警,深入开展隐患排查,确保企业水、电、煤、油、气、通信、运输等生产要素平稳有序供给。加强春节前后电力营商环境建设,确保承诺时限内完成业扩报装等业务,落实特殊时节欠费不停电承诺,保障重点场所用电安全。


切实加强交通运输服务保障,着力维护关键产业链、供应链和防疫物资等物流畅通。


特别提醒


*“春节期间”指2023年1月21日至1月27日。

*“重点企业”指2023年1-3月工业总产值超1亿元的规上工业企业、2023年1-2月营业收入超2000万元的规上其他营利性服务业企业及2023年1-2月销售收入超3000万元的限上批发业和零售业企业。

*“区级以上重点项目”由经发委提供。

*同一家企业“稳增促产奖励”和“企业慰问补贴”按就高不重复原则发放。

*以上所涉及的工会福利和政策补贴将以数字人民币的形式进行发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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