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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造业一站式项目申报专家To enterprise service consultant type growth of science and technology as the core of the new model

《苏州工业园区制造业服务化行动计划(2022-2025年)》

2022-12-09

为贯彻落实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推动先进制造业和现代服务业深度融合发展的实施意见》(发改产业〔2019〕1762号)、《关于加快推动制造服务业高质量发展的意见》(发改产业〔2021〕372号),工信部等十五部门《关于进一步促进服务型制造发展的指导意见》(工信部联政法〔2020〕101号),省工信厅《关于推进服务型制造赋能制造业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苏工信服务〔2020〕657号)等文件精神,加快推进苏州工业园区(以下简称园区)制造业服务化转型进程,促进制造业提质增效,特制订本行动计划。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更好发挥政府作用,以数字深度赋能为主线,以正向政策激励为抓手,以示范应用推广为路径,以营造良好生态培育为导向,围绕“深化服务型制造、优化价值链延伸、强化制造服务业”等重点方向三大领域,积极引导有条件的企业结合自身优势和产业需求加快发展,自主实践探索各类制造业服务化新业态、新模式、新路径,全面提高园区先进制造业产业链整体质量和水平,有效促进先进制造业和现代服务业相融相长、耦合共生,为加快建设世界一流高科技园区和数字经济时代产业创新集群提供有力支撑。

        (二)基本原则

        市场主导,政府引导。尊重企业市场主体地位,支持和鼓励企业把握制造业服务化发展趋势,在强化制造主业核心竞争力的基础上,增加服务要素在制造业投入和产出中的比重。更好发挥政府作用,完善政策措施,合理有序引导,增强公共服务供给,优化制造业服务化转型发展环境。

        创新驱动,融合发展。深化科技、制度等创新,激发企业推进制造业服务化的活力和潜力。拓展数字技术在创新服务方面的应用,促进制造业与数字经济、先进制造业与现代服务业深度融合,以服务提升带动制造能力和制造水平提升。

立足行业,突出特色。支持企业结合资源禀赋和行业竞争优势,因企、因业自主实践并创新发展制造业服务化新模式、新业态。鼓励优势制造业企业“裂变”专业优势,通过业务流程再造,提供社会化和专业化服务。

        示范引领,全面推进。针对制造业服务化关键环节,遴选一批优质企业、项目和平台,多层次开展试点示范和宣传推广。坚持问题导向和目标导向,着力完善政策、搭建平台、制定标准、培育人才,凝聚制造业服务化转型的多元合力,推动大中小企业全面协同发展。

        (三)发展目标

        到2025年,制造业服务化理念得到普遍认可,主要模式深入发展,新业态不断涌现。打造国家级制造业服务化相关示范不少于5个,各级制造业服务化相关示范总数不少于150个,规模以上制造业企业服务性收入占比达到10%,示范企业服务性收入占比超过30%。创建国家级先进制造业和现代服务业深度融合试点地区,培育一批制造业服务化总部企业、领军企业和上市企业,集聚一批掌握核心技术的应用服务提供商,打造制造业服务化产业集群,制造业服务化生态体系趋于完善,制造与服务全方位、宽领域、深层次融合发展格局基本形成。

        二、重点方向

        发挥园区先进制造业底蕴深、制造业服务化转型基础好、企业实力强等优势,依托“2+3+1”特色产业体系,构建以服务型制造为核心,以制造业价值链延伸为外延,以制造服务业为支撑的园区制造业服务化转型路径,培育一批融合发展的新模式、新业态,构建具有园区特色的制造业服务化转型体系。

        (一)深化服务型制造,加快制造业服务化进程

        鼓励和引导有条件的制造业企业,以工信部等十五部门《关于进一步促进服务型制造发展的指导意见》(工信部联政法〔2020〕101号)为指导,围绕工业设计服务、定制化服务、供应链管理、共享制造、检验检测认证服务、全生命周期管理、总集成总承包、节能环保服务、生产性金融服务等重点方向,结合自身特点和优势,加强关键核心技术研发,深化新一代信息技术应用,加快探索一批服务型制造新模式、新业态。

        (二)优化价值链延伸,提升制造业服务化层次

        鼓励和引导各类企业,特别是大型外资企业,采取“双向发力”的模式,进一步加强园区内研发机构和总部机构布局。支持企业创建国家级制造业创新中心、产业创新中心和技术创新中心,鼓励企业参与各级“中心”、“实验室”等研发机构建设。支持企业建设综合型总部、功能性机构和创新型总部,做强研发设计、做大采购分销、做精营运管理、做实生产控制、做高决策能级,促进制造业服务层次高端化,增强优质资源要素运筹能力。

        (三)强化制造服务业,完善制造业服务化支撑

        立足园区制造业发展现状,加快实施园区现代服务业高质量发展“620”行动计划,围绕促进制造业创新能力提升、供给质量优化、生产效率提高、绿色发展转型、发展活力升级,着力发展高端科技服务、专业化技术服务、信息服务、节能环保服务、金融服务、商务咨询服务等重点方向,全面提升面向制造业的专业化、社会化、综合服务能力,以高质量的制造服务业支撑园区制造业向全球价值链中高端迈进。

        三、主要任务

        (一)实施“强基”工程,激发企业转型动力

        发挥“龙头型”企业引领作用。鼓励已规模化开展服务化转型的大型企业、“链主”企业,持续提升服务化转型相关技术、产品和服务能力,在行业应用创新、产业生态培育、配套企业协同等方面发挥带动牵引作用,促进所属行业制造与服务全产业链深度融合。

        加快“成长型”企业转型步伐。针对有能力和意愿但尚未规模化开展服务化转型的成长型企业,根据企业所处行业特性和自身发展特点,加强分类指导、专人对接和跟踪服务,加快破解制约其规模化开展服务化转型的痛点、堵点、难点,高质量加速服务化转型进程。

        激发“潜力型”企业转型活力。鼓励承担集团内部生产职能的大型制造业企业基于成熟解决方案向总部争取新的服务化业务。支持尚未开展服务化转型的中小微企业,充分发挥市场适应性强等优势,深耕细分领域、突出“拳头”产品,加强服务化转型和业态模式创新。

        强化“平台型”企业链接功能。支持和引导资源整合能力强、辐射范围广的平台型企业,在包容审慎和规范监管的原则下,进一步加强专业化能力建设,更好为制造业企业服务化转型提供赋能型、协同型、系统化服务,助力园区制造业服务化转型生态建设。

到2025年,园区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开展服务化转型的比例超过90%。(责任部门:经发委、科创委、各功能区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实施“培土”工程,强化资源要素保障

        用足用好专项资金。结合园区制造业服务化转型需求,梳理并不断完善园区制造业服务化政策支撑,统筹相关专项资金的使用,加强精准扶持,分批次、差异化设计专项资金支持方向,提高资金使用效率。组织开展制造业服务化相关专项资金申报专题宣贯,确保企业“应报尽报、应享尽享”。探索将制造业服务化纳入“先进制造贷”专项风险补偿资金池,对符合条件的重点项目给予风险补偿、贷款贴息等金融支持。鼓励和引导市场化资本加强对制造业服务化的支持,探索资金支持从政府直接安排资金为主向利用金融工具安排资金为主转变。

        引进培育复合人才。深入贯彻落实《关于进一步推进实施苏州工业园区“金鸡湖人才计划”的意见》,加大制造业服务化人才引聚力度。探索制定制造业服务化从业人员能力要求等国家、行业、地方和团体标准,建设制造业服务化相关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和人才职称评定体系,推进制造业和服务业专业技术人才评价互通。引导龙头企业建设制造业服务化相关产教融合集成平台,提升人员经营管理和专业技术融合应用能力,培育一批复合型“新工科”人才。鼓励社会培训机构开设制造业服务化相关培训,支持企业与社会培训机构合作推行企业新型学徒制。支持园区院校加强交叉学科体系建设,加快创新型、技能型人才培养。

        强化土地资源保障。制造业企业利用自有工业用地开展服务型业务的,可实行继续按原用途和土地权利类型使用土地过渡期政策,过渡期为五年;经批准,允许在建筑面积15%的行政办公和生活服务配套设施范围内,配建不超过建筑面积4%的对内服务的经营性配套用房。针对制造业企业服务化转型的现实需求,在明确主导功能、混合比例、工业用地规模等要求的前提下,支持同一地块内工业、研发、商服等用途互利的功能混合布置,促进土地用途混合利用和建筑复合使用。

        探索打造高端载体。组织开展园区生产性服务业集聚区认定,探索建立生产性服务业“综合型集聚区”、“专业型集聚区”建设标准。构建生产性服务业集聚区认定奖励机制,分类指导、逐步遴选一批具有较强品牌效应的生产性服务业专业载体,吸引一批产业链资源配置水平高、上下游协同能力强的总部企业、头部企业和“隐形冠军”企业共建生产性服务业生态体系。

        到2025年,持续动态更新制造业服务化专项支持政策清单;大专及以上制造业服务化人才占从业人数比重达40%以上;产业用地更新中制造业服务化更新面积不低于制造业更新总面积的10%;每年评定综合型集聚区不少于1家,专业型集聚区不少于2家。(责任部门:组织部、经发委、规建委、财政审计局、金融局、人社局、各功能区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实施“燎原”工程,建设梯次示范体系

        完善示范体系顶层设计。坚持“突出成效、注重创新、鼓励融合”的原则,聚焦服务型制造、价值链延伸、制造服务业三大重点方向,依托国家、省、市级制造业服务化相关试点示范工作,结合园区资源禀赋,建立“企业培育库+试点示范+经验宣传推广”的梯次示范体系,打造一批具有园区特色的制造业服务化发展最佳实践和典型标杆。

        建立动态性企业培育库。动态遴选一批具有较强制造业服务化发展潜力的种子企业,组建园区制造业服务化企业培育库。逐步建立完善有效帮扶模式和长效培育机制,针对入库企业在服务化转型过程中遇到的难点和问题,综合运用融资服务、创新帮扶、专题培训等政策工具,主动对接、精准服务。对于培育效果较好的入库企业,优先推荐申报各级制造业服务化相关试点示范。

        积极开展试点示范评选。组织开展园区制造业服务化试点示范和两业融合示范企业评选工作,遴选一批取得良好转型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的示范企业、示范项目和示范平台。对于已获得国家、省、市制造业服务化相关试点示范的企业实施“免申即享”。探索建立政策扶持和试点示范联动机制。

        加强示范经验宣传推广。联合科研单位、服务机构和制造业企业等多方资源,通过案例汇编、主题沙龙、产业大会、创新大赛等多种形式,展示转型成效、宣传优秀经验、推动多元合作,促进制造业服务化模式创新和应用推广。主动加强与国家有关部门对接沟通,积极承接国家“服务型制造万里行”、服务型制造大会等活动,打造国家级制造业服务化交流对接平台。

        到2025年,累计入库企业超过300家;累计新增各级制造业服务化试点示范企业60家;每年举办各类制造业服务化宣传推广活动4次以上。(责任部门:经发委、企服中心、各功能区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实施“绣花”工程,优化综合发展生态

        打造资源共享平台。依托“经济大脑”,围绕制造资源在线发布、需求匹配、运营管理、支付保障、信用评价等功能,探索建设园区制造资源共享平台。推进制造资源共用,鼓励制造企业依托平台共享生产设备、专用工具和生产线,探索发展以租代售、按需使用等服务模式。推进服务能力共享,鼓励各类企业依托平台共享物流仓储、产品检测、设备维护、验货验厂、供应链管理、数据分析等服务能力,探索发展集约化、智能化、个性化的服务能力共享模式。

        探索破除政策壁垒。发挥中新合作、自贸试验区、开放创新综合试验等制度创新平台叠加联动优势,积极对上争取,协调解决制造企业服务化转型过程中的痛点、堵点、难点。在要素政策方面,支持制造企业的服务业务在要素使用上与一般工业同价,支持企业扩大知识产权、合同能源管理未来收益权等无形资产质押融资规模。在市场准入方面,支持符合条件的制造业企业取得相关服务资质,探索对外资进一步开放IDC、CDN和信息服务业务等增值电信业务。在人员从业方面,探索推动中外法律事务所联营制度实体化运作,允许注册外国律师就非国内法提供商事非诉讼法律服务。

        积极优化监管环境。打破传统监管边界,探索建立服务业务部门和服务监管部门协同管理的监管机制。坚持包容审慎监管,对制造业服务化新技术、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探索建立“沙盒”监管,开展差别监管、适度监管,推行远程监管、移动监管等非现场监管。鼓励企业大胆创新,对在服务化转型过程中出现的探索性轻微失误,给予更多理解、宽容和帮助。加强制造业服务化领域信用体系建设,建立健全信用制度,完善企业信用分类监管机制。

        到2025年,接入园区制造资源共享平台的企业数量超过300家;推动形成制造业服务化领域制度创新案例不少于3项;制造业服务化新型监管模式基本建成。(责任部门:经发委、科创委、行政审批局、金融局、市场监管局、自贸区综合协调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实施“携手”工程,构建协同联动网络

        强化大型企业整合带动作用。引导大型企业发挥综合集成优势,基于服务化转型成功案例,向中小企业输出成熟经验和解决方案,指导中小企业加快推进服务化转型进程。鼓励大型企业向中小企业开放品牌、设计研发能力、仪器设备、试验场地等优质资源要素,协助中小企业提升服务化转型的能力和水平。支持大型企业配合金融机构开发信贷、保险等金融产品,加强供应链应收账款、订单、仓单和存货融资服务,助力缓解中小企业转型融资难、融资贵等问题。

        提高中小企业配套支撑能力。围绕工业设计、检验检测认证、知识产权、节能环保、供应链管理等重点领域,梳理园区中小企业制造业服务化支撑能力图谱。面向大型企业服务化转型需求,组织开展专题对接,深化大中小企业制造业服务化供应链合作。鼓励中小企业对标大型企业制造业服务化解决方案配套需求,加强技术攻关和样机研发,打造大中小企业服务化转型协同生态。

        到2025年,每年举办制造业服务化大中小企业对接活动不少于10次,形成一批制造业服务化大中小企业融合发展优秀案例。(责任部门:经发委、企服中心、各功能区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充分发挥园区制造业高质量发展工作领导小组的组织协调作用,将统筹推进制造业服务化转型相关重大战略、重要政策和重点项目纳入领导小组年度重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经发委)牵头协调有关部门解决制造企业服务化转型发展过程中遇到的痛点、难点、堵点。各成员单位按照职责任务,坚持分工与协作的有机统一,协同推进制造业服务化转型工作取得实效。

        (二)完善评价体系

        基于国家相关统计分类标准,探索研究建立园区制造业服务化统计方法。联合专业机构开展制造业服务化发展指数研究,分模式制定评价指标,开展制造业服务化指数评估。引导各行业、各领域完善相关标准规范,分类制定制造业服务化评价体系、服务标准、服务指南等,鼓励、引导相关认证机构探索开展制造业服务化体系认证。

        (三)谨慎防范风险

        探索建立企业制造业服务化成熟度评判标准,清晰界定制造业“服务化”和“多元化”的区别,引导企业基于自身发展阶段和特点,适时、适度推进服务化转型工作,避免制造企业偏离主业,出现“超前服务化”、“过度服务化”、“虚假服务化”甚至“产业空心化”的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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