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报通知

制造业一站式项目申报专家To enterprise service consultant type growth of science and technology as the core of the new model

2022年园区总部企业新认定和复审工作开始

2022-06-08

作为国内率先发展总部经济的地区之一

园区一直致力于总部企业的引进和培育

2020年,园区出台

《促进总部经济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

进一步放宽总部企业认定条件

加大对企业经济贡献和创新发展的支持力度

2022年,园区决定开展新一批

苏州工业园区总部企业新认定和复审工作

具体要求如下


01申报范围

1、申请新认定的企业为园区注册成立的独立法人或分公司,符合园区规划的总部经济发展方向。

2、已认定园区总部企业复审合格后继续享受总部政策,总部企业复审名单见附件4。

3、上一年度新认定的省市跨国总部企业申请直接认定为园区总部企业。

4、依法诚信经营,近两年内无严重失信行为。


02申报标准及申报材料
申请新认定总部企业应提交的材料

1、《苏州工业园区总部企业认定申请表》(附件1);

2、最新营业执照;

3、申请认定总部企业介绍及对照认定条件的情况说明;

4、《园区总部企业管理/服务分支机构信息情况表》(附件2),并提供控股、管理或服务的企业营业执照和股权关系架构图、管理服务架构图等证明材料;

5、申请新注册设立或者新引进总部的企业应提供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本企业验资报告、企业与地方政府签订的相关合作协议等;

6、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企业近两年审计报告及附注;

7、申请功能性机构评审认定的现有企业应提供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功能性收入不低于1000万元人民币的审计报告或其他佐证材料;

8、税务局出具的2021年度企业完税证明,此纳税证明所证明的纳税额为企业所得税和增值税税收总额,以税务机关复核数据为准;

9、母公司授权申报企业为总部的证明文件、母公司最新的投资管理架构图、母公司授权其管理境内外企业的证明文件及被管理的境内外企业和分支机构的营业执照或其他注册登记文件;

10、申请直接认定的企业除提供上述资料外,还须对照《苏州工业园区促进总部经济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第四条款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包括母公司2021年资产总额超过规定下限金额的证明文件或情况说明、新设立且对重点产业发展具有重大推动作用或者核心技术处于国内外先进地位且具有总部功能的证明、公司已上市证明、外商投资证明、获得认定的独角兽证明等材料,上传文件名需注明为何种证明材料;

11、申报企业及母公司新获荣誉、行业领先等证明材料;

12、《园区总部企业新认定和复审数据填报表》(附件6),只需提交xls格式至园区系统。

已认定总部企业年度复核应提交的材料

参加年度复审的总部企业需在系统提交《园区总部企业新认定和复审数据填报表》(附件6)、《园区总部企业管理/服务分支机构信息情况表》(附件2),只需提交xls格式至园区系统。


03申报程序及要求

企业通过登录园区经济大脑“企业服务一张网”或者“园区企业发展服务中心网站”--企业用户登录后,申报新认定选择--企业用户空间--专题平台入口--财政专项资金平台--资金申报--经发委,进入“苏州工业园区总部企业”申报专题(系统预计6月16日左右开放);复审企业通过--业务征集平台--“关于开展2022年苏州工业园区总部企业复审工作的通知”点击报名进入填报页面下载并上传相关附件,复审申报截止时间为6月30日、新认定申报截止时间为7月29日。本次申请不需要书面材料。

企业在规定期限内申报结束后,由园区企业发展服务中心、园区经发委、园区管委会负责审核,审核后进行项目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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