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报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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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丨《2022年度省科技计划专项资金(前沿引领技术基础研究)重大项目指南》及组织推荐领衔科学家
2022-04-29关于印发《2022年度省科技计划专项资金(前沿引领技术基础研究)重大项目指南》及组织推荐领衔科学家的通知
为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届历次全会和省十四次党代会精神,推动《江苏省“十四五”科技创新规划》加快落实,2022年省前沿引领技术基础研究重大项目紧紧围绕高质量发展走在前列目标定位,坚持“四个面向”,围绕产业变革需求,加强对关系根本和全局的重大产业科技问题的研究部署,突出“从0到1”的重大原创研究,促进基础研究与产业跨越对接融通,塑造创新发展新优势,努力实现高水平科技自立自强,为加快建设具有全球影响力的产业科技创新中心、具有国际竞争力的先进制造业基地夯实基础。
一丨支持重点
瞄准世界科技前沿,把握产业变革趋势,强化原创导向,坚持需求牵引,聚焦我省重点发展的先进制造业产业集群和未来产业培育,围绕重大科学前沿或重大产业前瞻问题超前部署基础研究重大项目,遴选顶尖科学家组织实施,力争通过5年左右的努力,取得一批标志性成果,形成一批变革性技术,努力实现前瞻性基础研究、引领性原创成果的重大突破。
二丨项目类别
重大项目分前沿项目和探索项目两类,实行持续稳定支持和动态调整相结合的管理机制。每个指南方向遴选确定1-2名领衔科学家,每位领衔科学家牵头组织1个项目。2022年将择优支持前沿项目4项左右,探索项目10项左右。
1.前沿项目。前沿项目每项资助经费2000万元左右,项目实施周期一般为5年,每个项目设置课题不超过4个,项目实施3年后进行中期评估,5年后进行阶段验收,根据研究进展情况决定后续支持力度。
2.探索项目。探索项目旨在凝练变革性技术方向和目标,逐步形成重大项目的课题任务、核心团队构成和实施基础,每项资助经费500万元左右,实施周期一般为3年,不进行中期评估,项目实施3年后进行阶段验收,根据进展情况择优予以持续资助。
三丨项目组织
1.实行预申报和可行性论证相结合的组织方式。先遴选确定领衔科学家,再由领衔科学家组织团队形成具体研究方案,经论证后立项实施。
2.通过综合评审择优确定立项项目。申报的前沿项目,如项目评价结果符合遴选标准但作为前沿项目组织实施的条件尚不成熟的,经领衔科学家同意,可调整为探索项目予以资助。
3.对产业技术领域重大任务牵引的基础研究采取定向委托方式组织,探索政府和企业联合出资的机制。充分发挥企业出题者的作用,从产业发展和生产实践中凝练科学问题,依托一流企业联合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和相关企业融通创新,解决跨行业、跨领域共性科学问题。
4.赋予项目领衔科学家充分科研自主权。探索项目领衔科学家组织编制项目计划任务书,论证通过后立项;前沿项目领衔科学家起草项目邀约书,提出研究任务、项目组织和课题设置初步设想,由我厅向社会公开发榜。领衔科学家视揭榜情况自主选聘科研团队,自主确定研究课题,自主安排经费使用,编制项目计划任务书,经论证后立项。
四丨领衔科学家推荐[ 推荐条件 ]
1.推荐人选由其所在单位审查推荐。推荐单位须是在我省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高等院校、科研院所、科技型企业等各类科研主体,应具备开展重大基础研究的条件和保障能力,原则上在相应研究领域建有省级以上重点实验室。
2.推荐人选须在相关领域有较深学术造诣并取得突出成绩,受到国内外同行普遍认可,组织协调能力强,具有领军才能。
3.推荐人选应是推荐单位正式全时在职人员,具备开展高强度科学研究活动的健康条件,有充足的时间和精力组织相关研究工作。
4.推荐人选拟开展的项目研究应符合本计划定位要求,属于指南支持的领域和方向,可涉及相关指南条目的全部或部分内容。项目应具有较强原创性、前沿性和前瞻性,中短期有望取得 “从0到1”的重大原创突破,催生引领产业集群创新发展的变革性技术。
5.每个指南方向可申报前沿项目,也可申报探索项目,推荐人选综合考虑自身项目研究任务和团队情况决定所申报的项目类别。
6.已有在研省科技计划项目或已申报2022年度省科技计划项目的科研人员,仍可作为领衔科学家人选推荐;作为领衔科学家已承担过省前沿引领技术基础研究重大项目的科研人员,不能再次作为领衔科学家人选推荐。
[ 推荐要求 ]
1.推荐人选由各推荐单位负责审核并直接向省科技厅推荐,每个单位每个指南方向推荐人数不超过2位。
2.推荐人选按照项目指南要求,选择相应的条目进行申报;项目研究方向按省基金申报代码要求填写(申报代码见省科技计划管理信息平台首页)。
3.推荐单位和推荐人选按指南要求提交项目预申报书,主要包括两方面内容:一是项目研究内容,重点阐述项目的研究目标和考核指标、创新思路、研究方案和研究基础等,字数不超过5000字;二是科学家简介,即科学家与项目方向相关的研究经历介绍,字数不超过3000字(预申报书格式见附件2)。
4.项目研究要克服唯论文、唯职称、唯学历、唯奖项倾向,按照《关于改进科技评价破除“唯论文”不良导向的若干措施(试行)》(苏科监发〔2020〕135号)要求,注重标志性成果的质量、贡献和影响。研究涉及人体研究、实验动物、人工智能的项目,应严格遵守科技伦理、实验动物、人类遗传资源管理等有关规定的要求。
5.全面实施科研诚信承诺制。按照《关于进一步加强全省科研诚信建设的实施意见》(苏办﹝2019﹞39号)、《关于进一步弘扬科学家精神加强全省作风和学风建设的实施意见》(苏科监发〔2019〕336号)和《关于进一步压实省科技计划(专项、基金等)任务承担单位的科研作风学风和科研诚信建设主体责任的通知》(苏科监发﹝2020﹞319号)有关要求,领衔科学家、项目申报单位须在项目申报时签署科研诚信承诺书,大力弘扬科学家精神,严禁剽窃他人科研成果、侵犯他人知识产权、伪造材料骗取申报资格等失信行为。因科研失信记录和社会信用严重失信记录正在接受处罚的单位和个人,不得申报本年度计划项目。在项目申报和立项过程中相关责任主体有弄虚作假、冒名顶替、侵犯他人知识产权等失信行为的,一经查实,将记入信用档案,并按《江苏省科技计划项目信用管理办法》作出相应处理。
6.严格落实审核推荐责任。项目申报单位和主管部门按照《江苏省基础研究计划(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管理办法(试行)》(苏科技规〔2018〕354号)、《关于进一步加强省科技计划项目申报审核工作的通知》(苏科计函〔2017〕7号)等相关文件要求,严格履行项目审核推荐职责。项目申报单位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和合法性负有法人主体责任,严禁虚报项目、虚假出资、虚构事实及包装项目等弄虚作假行为。省科技厅将会同驻厅纪检监察组对项目申报单位审核推荐情况进行抽查。
7.切实落实廉政风险防控要求。按照管行业就要管党风廉政建设的要求,严格落实省科技厅党组《关于进一步加强全省科技管理系统全面从严治党工作的意见》(苏科党组〔2018〕16号),严格遵守“六项承诺”“八个严禁”规定,把党风廉政建设和科技计划项目组织工作同部署、同落实、同考核,切实加强关键环节和重点岗位的廉政风险防控。严格执行省科技厅《关于转发科技部〈科学技术活动评审工作中请托行为处理规定(试行)〉的通知》(苏科监发〔2021〕44号)要求,对因“打招呼”“走关系”等请托行为所获得的项目,将撤销立项资格,追回全部省资助经费,并对相关责任人或单位进行严肃处理。
五丨2023年重点研究方向建议征集
为切实做好省前沿引领技术基础研究重大项目的组织实施工作,更好地把握需求、凝炼重点、明确任务,现同时面向全省征集2023年度项目研究方向并全年受理。
所建议的研究方向须瞄准未来产业竞争制高点,紧扣我省重点发展的先进制造业产业集群,立足我省产业结构现状和研究基础,具有明确产业变革前景和原始创新价值。
研究方向建议由科技人员自主提出,直接报省科技厅。
六丨其它事项
1.推荐材料统一用A4纸打印,按封面、项目信息表、项目预申报书、相关附件顺序装订成册,一式两份(纸质封面,平装订)。推荐材料报送省科技计划项目受理服务中心,地址:南京市龙蟠路175号江苏省生产力促进中心102室。
2.推荐材料需同时在江苏省科技计划管理信息系统进行网上报送。推荐材料由推荐单位网上确认提交后,原则上不予退回重报。领衔科学家初步评选确定后将在省科技厅网站进行公示,未评上的不再另行通知。
3.推荐材料网上填报截止时间为2022年5月27日17:00,逾期将无法提交或推荐。项目推荐纸质材料受理截止时间为2022年5月30日17:00,逾期不予受理。
4.全年受理重大项目研究方向建议,纸质材料一式两份由所在单位审核后统一寄送省科技厅社发处,地址:玄武区成贤街118号215房间,电子版报送:fanj_kj@js.gov.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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