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报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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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城区】2022年江苏省信息消费重点领域创新产品(平台)推广目录申报工作已开始

2022-03-09

2022年

《江苏省信息消费重点领域

创新产品(平台)推广目录》

申报工作正式启动


具体事项如下

↓↓↓


一、申报范围


(一)智能家居家电

智能家居家电产品方向。

基于5G、人工智能、物联网等新一代信息技术的数字家庭产品,包括智能电视、智能音响、智能照明设备、智能窗帘、智能安防设备、智能空调、智能净水净空设备等智能家居家电。


智能家居家电平台方向。

利用传感和网络通信等物联网技术,连接各种家居家电产品与设备构建的各类应用管理服务平台,包括空气智慧管家、营养智慧管家、水健康智慧管家、能源安防智慧管家、智慧家居管家等智能家居家电服务平台。


(二)智慧康养医疗

智慧康养医疗产品方向。

面向健康监护、远程诊疗、居家养老等生活服务方面需求,运用各类信息技术,开发具备显著智能化、网络化特征和健康医疗养老服务功能的新型智慧康养、智慧医疗终端产品,主要包括智能家庭诊疗设备、健康管理类可穿戴设备、自助式健康检测设备、智能健康监护设备、智能分析诊断设备、智能医护感知设备等康老医疗产品,以及智能药箱、智慧温感设备、消杀监控等智能防控类产品。


智慧康养医疗平台方向。

以互联网为载体,实现医疗、医药、医保、健康、养老等智能化在线服务平台,形成健康监护、远程诊疗、居家养老等生活服务应用场景的定制化解决方案,包括互联网医疗类(综合平台类、在线问诊、在线挂号、互联心理咨询)、医药电商等新业态。


(三)智慧文化旅游

智慧文化旅游产品方向。

面向人民日益丰富的文化、旅游需求的各类创意内容产品与智能硬件产品,包括利用自媒体、短视频、网络直播等创作的各类数字创意产品,以及旅居车、可移动旅居设备、冰雪装备、邮轮游艇、低空旅游装备等智能旅游产品与设备。


智慧文化旅游平台方向。

利用5G、人工智能、智能传感、AR/VR等新技术,推进文化、旅游等服务创新线上应用,包括在线文娱、在线旅游等新业态,以及通过虚拟现实、网络直播等手段实现的线上展览、线上演播等创新平台项目。


(四)智慧教育体育

智慧教育体育平台方向。

基于物联网、人工智能、智能传感等技术,推进教育、体育产品智能化,包括智能早教机、学习平板、早教机、教育本、智能笔、智能作业灯和学习辅助工具等各类智能教育产品,以及运动手环、智能动感单车、智能互动健身镜、智能运动鞋、AR滑雪射击等,以及科技感更强、体验感更高的运动科技产品。


智慧教育体育平台方向。

以互联网平台为载体,加快5G、大数据、AR/VR等新一代信息技术在教育、体育等领域应用,推进互联网与教育、体育产业融合发展,培育创新互联网+教育、互联网+体育新模式,包括各类在线体育比赛、在线教学等虚实空间融合的新业态、新消费。


(五)智慧交通出行

智慧交通出行产品方向。

面向安全、舒适、高效的新一代智能出行需求,利用人工智能、物联网等新一代技术,实现环境感知、智能决策、协同控制和执行,促进移动出行网联化、智能化的终端产品,包括新一代智能汽车等智能网联终端,GPS、车载按摩器、车载U盘录像产品等车载智能电子终端,以及智能网联终端软件产品等各类软硬件智能产品。


智慧交通出行平台方向。

利用5G、人工智能等新技术,推进“互联网+”“智能+”“5G+”等基于智能网联的各类移动出行服务创新应用,包括网约车、共享单车、共享汽车、租车、停车、地图导航、代驾、汽车后市场等平台服务新业态,推进智能网联与智慧旅游、智慧商务融合发展。


(六)家用机器人(消费级无人机)

家用机器人(消费级无人机)产品方向。

运用多模态人机交互、环境理解、自主导航、智能决策、情感计算等技术,提供康复养护、居家照护、情感陪护、家庭服务等生活服务功能的各类服务家用机器人,以及各类消费级无人机(船)等产品。


家用机器人(消费级无人机)平台方向。

运用物联网、人工智能、云计算、大数据等技术,推进智能服务家用机器人(消费级无人机)在医疗、教育、养老、文旅、家政等生活服务领域创新应用,形成基于应用场景的定制化解决方案。


(七)新型智能终端

新型智能终端产品方向。

深化感知交互的新型终端研制和系统化的虚拟内容开发,支持人工智能、虚拟现实、增强现实、新型显示等技术在新型产品上的融合应用,发展AR/VR/MR、人工智能设备、移动通信终端、可穿戴设备、3D打印机等消费类新型智能终端产品。


新型智能终端平台方向。

运用区块链技术、边缘计算、交互技术、人工智能技术、5G及云计算技术等新一代技术,推进AR/VR/MR、人工智能设备、移动通信终端、可穿戴设备、3D打印机等消费类新型智能终端产品在生活服务领域创新应用,形成基于应用场景的定制化解决方案。



二、申报条件


(一)申报单位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 申报单位须为在江苏省内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单位),成立日期须在2019年12月31日及以前(以营业执照为准)。

2. 拥有所申报产品或服务的自主品牌,同一品牌同一产品或服务只能由1家企业申请。

3. 产品申报单位2021年度相关业务收入不低于500万元或产品累计投放数量不低于1000台;平台申报单位2021年度累计服务人数不少于5000人次。

4. 申报单位内部管理规范有序、经营状态正常、信用记录良好,已产生显著经济社会效益或具有较强发展潜力。

5. 申报单位具有良好的产品研发技术基础和人才团队支撑。


(二)创新产品(平台)应具备以下条件

1. 信息消费创新产品(平台)已经正式发布,开发完成日期须在2020年1月1日以后,研发投入不低于200万元。

2. 创新产品(平台)应为具有技术先进性、质量可靠的量产定型产品,符合相关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团体标准,或已大规模推广应用,成熟度较高,预计能实现规模化生产、产生较大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3. 创新产品(平台)能够满足特定应用场景需求,具有较好的引领性、示范性、带动性,能推动行业创新发展。

4. 创新产品(平台)应具备实用性,具有良好市场推广价值。



三、其他要求


(一)各板块依据申报要求对辖区内申报单位和送选产品(平台)进行审核并择优推荐。


(二)同一申报单位可同时申报多项创新产品(平台),但最多不超过5项。申报单位按要求填写申报书(见附件1),各地方工信局审核后填报推荐汇总表并出具推荐函。请于2022年3月21日前将申报材料(纸质版一份、电子版PDF格式)报送至区工信局智能制造科。


责任科室

区工信局智能制造科  85182086


各板块联系电话


四、管理和激励措施


(一)入选产品单位应保障相关产品的生产、市场供应和售后服务,入选平台提供单位应做好相关平台的市场推广,把好产品和平台的质量关,努力树立行业标杆。


(二)《江苏省信息消费重点领域创新产品(平台)推广目录》中的产品和平台要主动接受社会监督以及有关部门的质量监督。发现问题一经核实,取消相关产品和平台的入围资格。


(三)对已纳入《江苏省信息消费重点领域创新产品(平台)推广目录》的产品或平台,在项目推荐、供需对接等方面予以支持,同时引导社会资金投资。


(四)加大宣传推介力度,利用政府网站、电视报纸网络等新闻媒体,以及召开发布会、行业论坛等形式,扩大入选产品和平台的影响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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