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报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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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2023年度苏州市数字经济示范企业
2023-05-29各市(区)发改委(局)、财政局,苏州工业园区、虎丘区经发委:
为加快推进我市数字经济和数字化发展,根据《关于进一步促进产业投资助推实体经济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苏府办〔2023〕67号)文件精神,现组织开展2023年度苏州市数字经济示范企业申报工作。请各市(区)根据通知要求,组织相关企业开展申报工作,具体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
属于国家统计局《数字经济及其核心产业统计分类(2021)》确定的数字产品制造业、数字产品服务业、数字技术应用业、数字要素驱动业、数字化效率提升业等5个大类,在五大重点领域位于行业领先的苏州市数字经济企业(以前年度获评的数字经济示范企业不得再次参评)。
二、申报条件
(一)2022年度主营业务收入(不含流水、关联交易)不低于2000万元;
(二)2022年度研发投入占主营业务收入比重不低于5%;
(三)近2年(2021年、2022年,下同)均不亏损(净利润大于0),且主营业务收入年均复合增长率(即:(2022年主营业务收入/ 2020年主营业务收入)开平方- 1)不低于10%;
(四)近2年获得授权的数字经济类专利或软件著作权登记数20件以上;
(五)企业守法经营,近2年社会信用记录良好。
三、申报材料
(一)2023年度苏州市数字经济示范企业申报书(详见附件1);
(二)相关佐证资料:
1、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2、经注册会计师审计的2021、2022年度财务审计报告;
3、企业依法纳税、用工、为员工缴纳社会保险金的证明材料;
4、近2年研发投入证明材料;
5、证明企业具有示范效应的发展业绩、行业龙头、研发实力、市场份额等方面的材料;
6、企业近2年获得授权的数字经济类知识产权权属证明,包括专利证书、软件著作权证书等;
7、所获市级以上荣誉证明材料;
8、其他证明材料。
四、申报时间及程序
本次申报采取网上申报与纸质材料申报并行方式。申报实行属地管理,各市(区)发改(经发)部门按照附件1所列示的要求组织企业进行申报。
(一)网上申报:申报单位于5月29日9:00至6月9日17:00期间登录“苏州市财政专项资金管理系统”(https://www.szzxzjsb.com/)进行网上申报,选择“2023年度苏州市数字经济示范企业”进入填报页面并按照要求上传相关附件。
(二)板块初审:各市(区)发改(经发)部门对企业线上申报材料进行审查,择优遴选不超过10家企业通过初审。
(三)纸质材料报送:通过板块初审的企业,在系统内打印带水印的申报书,与所有附件的复印件胶装成册(一式一份)交由市(区)发改(经发)部门和区财政部门盖章,由市(区)发改(经发)部门汇总后(汇总表见附件2)正式行文于6月16日前报送至苏州市人工智能和大数据产业联盟,逾期不再受理。
注:申报材料要求盖章处以及全部复印件,须加盖公章,复印章无效;申报材料要求签名处,须手写签名,否则无效。
五、支持措施
市发改委会同市财政局对企业申报材料进行复核,组织专家对通过复核的企业进行评审,择优评定本年度苏州市数字经济示范企业并向社会公示。
对入选并经公示无异议的企业给予奖励。各区示范企业奖励资金由苏州市服务业发展引导资金列支,各市可参照执行。
六、联系方式
各地发改(经发)部门联系电话:
张家港市:58224070 常熟市:51530502
太仓市:53577998 昆山市:57303063
吴江区:63982232 吴中区:65258609
相城区:85182011 姑苏区:68728314
工业园区:66681027 虎丘区:68750945
市人工智能和大数据产业联盟:65210378
地址:人民路3118号北楼2016室
邮箱:806767078@qq.com
附件:
苏州市发改委
苏州市财政局
2023年5月26日
苏州西之格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为中小企业提供相关的科技项目申报咨询、智能车间诊断、知识产权申请等服务,帮助企业快速简洁的获取相关政策消息。联系张经理:18015517296(微信同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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