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报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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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开展专利产品备案申报工作

2022-12-29

各设区市知识产权局,各有关单位:根据国家知识产权局办公室《关于组织开展专利产品备案工作的通知》(国知办函运字〔2022〕985号)要求,我局在全省范围内组织开展专利产品备案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统一思想认识,积极组织实施开展专利产品备案是落实《知识产权强国建设纲要(2021-2035年)》和《“十四五”国家知识产权保护和运用规划》的重要举措,也是促进专利密集型产业发展的基础性工作。国家知识产权局已作出全面部署,将按照“统一平台、统一标准、统一认定”的原则,采取专利产品备案和专利密集型产品认定“两步走”的方式,备案认定一批知识产权竞争力较强的专利密集型产品。具体备案认定工作,依托国家专利密集型产品备案认定试点平台实施。


各设区市知识产权局要提高政治站位,将培育发展专利密集型产业作为建设现代化产业体系的重要内容,充分认识专利产品备案工作的基础性作用,将其作为准确掌握本地区专利运用和产业发展情况、有力促进企业产品竞争力提升、引导推进高价值专利转化、加快培育发展专利密集型产业的重要抓手,抓紧动员部署,统筹各方资源,精心组织实施,瞄准优势产业和重点企业,分层分类有序推进。要做好宣传解读,引导相关企业充分认识专利产品备案的重要意义,通过开展备案认定,进一步加强专利资产管理,提高专利转化运用水平,提升产品市场竞争力。二、注重工作协同,强化政策保障我局将把组织推动专利产品备案作为今后一个时期的重点工作,按照国家知识产权局部署要求,加强政策引导,将其与项目支持、试点示范、评奖评优等工作统筹推进。一方面,把专利产品备案情况作为省高价值专利培育、商标品牌培育和保护、专利转化专项等计划项目的申报条件和重要任务,作为评选江苏专利奖、推荐中国专利奖的重要依据,作为评价推荐知识产权优势示范企业、知识产权强国和强省建设示范、拨付知识产权奖补资金的重要因素,作为衡量各地专利转化运用工作成效的重要检验标准,强化自有政策引导。另一方面,会同省工业和信息化厅落实《关于知识产权助力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创新发展的若干措施》,推动将专利产品备案情况列入评定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的加分项。通过一系列务实举措,发挥政策集成效应,充分激发各类企业开展专利产品备案的积极性。各地知识产权局要按照“政策引导、企业自主、统一平台、科学规范”的原则,会同相关部门研究出台支持政策,加强与产业、科技、政府采购等方面政策联动,形成推进专利产品备案的政策合力。要统筹兼顾知识产权各环节工作和各类型企业,贯通备案组织、产品认定和政策促进的工作链条,畅通从专利到产品、产业的转化渠道,切实调动企业积极性。要充分利用备案和认定数据,优化相关企业培育、项目验收和奖项评选等评价体系,跟踪本地区专利转化运用成效,从企业产品端发力,推动专利密集型产业高质量发展。三、加强指导服务,有力有序推进专利产品备案和专利密集型产品认定是一项开拓性工作。为了确保顺利推进实施,我局将加大宣传培训和工作交流力度,把有关内容纳入全省知识产权培训课程体系,适时组织开展宣讲解读活动。各设区市知识产权局近期要重点做好以下工作:(一)广泛宣传发动。准确把握专利产品备案的政策要求和工作任务,结合本地区产业特色和企业特点,积极开展政策宣讲、专家解读、企业研讨等活动,并结合 “知识产权服务万里行”、中国专利周、重大展会等相关工作,不断提升社会知晓度和影响力,确保广大企业和有关单位准确把握政策内容,有序开展备案。研究制定本地区推进专利产品备案的政策措施,明确责任分工,制定工作计划,有力有序推进实施。


(二)建立重点名录。结合本地区实际,以知识产权优势示范企业、知识产权(专利)密集型企业、知识产权计划项目承担企业、专精特新中小企业、专利转化专项资金惠及的企业等为重点,建立本地区重点企业专利产品备案目录清单,集中力量督促落实,推动这些企业成为专利密集型产业发展的主力军。

(三)指导企业备案。分层分类推进专利产品备案工作。


2022年12月底前,重点指导国家知识产权优势示范企业、知识产权运营服务体系建设重点城市政策惠及的企业,按照国家知识产权局规定的备案条件及流程(见附件)开展专利产品备案,每家企业至少备案1件专利产品。加大对其他企业的指导服务力度,力争在2023年3月底前,市县级知识产权优势示范企业、知识产权(专利)密集型企业、承担各级知识产权计划项目的企业、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等实现备案全覆盖。


(四)做好信息更新。2023年3月底前,指导已经备案的企业对备案信息进行更新,为专利密集型产品认定做好准备。各设区市知识产权局要高度重视专利产品备案工作,安排专人负责,加大投入保障,按照本通知要求,扎实推进各项工作。知识产权强国和强省建设试点示范地区(园区)、知识产权运营服务体系建设重点城市、获省政府知识产权工作成效明显激励地区、专利转化专项计划支持的城市,要创新举措、积极作为,切实发挥示范带动作用,在企业备案覆盖面、专利产品备案数量质量等方面走在全省前列。各地工作推进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创新做法和典型经验、意见建议等,请及时向我局反馈。我局将建立专利产品备案情况统计和通报制度,定期向各地通报专利产品备案数据,便于各地跟踪问效。附件:专利产品备案条件及流程.docx



江苏省知识产权局办公室2022年12月21日

备案条件及流程


专利产品备案条件及流程一、备案条件(一)备案主体要求1.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高校院所、新型研发机构和社会组织;2.备案主体应当是制造、销售专利产品的专利权人或被许可人。(二)备案产品条件1.备案产品至少涉及一项有效专利,且该一项或多项专利不存在权属纠纷;2.已取得较好的市场经济效益;3.备案产品不受《知识产权(专利)密集型产业统计分类(2019)》中的产业分类限制。(三)其他说明事项1.同一型号或品种的产品应作为一件产品进行备案,如某企业的手机X30型号可作为备案产品,不同颜色、大小、配置等应归类为同一备案产品。2.相同产品不得重复备案,如同一备案产品涉及不同企业,应由相关方自行协商一致,由其中一方进行备案。3.一家企业可选择多件产品进行备案。申请备案的企业可参考《企业专利密集型产品评价方法》(T/PPAC 402-2022),择优选择产品进行备案。二、备案流程1.申请备案的企业登录试点平台并注册,进行实名认证,填报基本信息,上传证明材料和诚信承诺书;2.试点平台审核通过后,企业填报备案产品的基本信息、经济数据,声明所使用专利的情况,并上传有关证明材料,提交审核;3.试点平台对备案产品信息进行核查,通过后即备案成功。具体操作步骤参见《国家专利密集型产品备案认定试点平台操作手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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