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报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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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度苏州市吴江区数字商务示范企业申报通知

2022-12-28

吴江开发区、汾湖高新区(黎里镇)、吴江高新区(盛泽镇)、东太湖度假区(太湖新城)管委会,各镇人民政府:为深入推进我区数字商务创新发展,加快数据赋能,鼓励和引导商务领域相关企业积极应用数字技术创新突破,以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为商务高质量发展增添新动能,决定开展2022年度苏州市吴江区数字商务示范企业评选活动。

一、申报资格申报企业需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相对于传统电子商务企业,数字商务示范企业更加注重对整个商务流程的数据赋能,利用现代化信息技术和数字技术为手段,形成以数据驱动为核心,以平台为支撑,以产业融合为主线的网络化、智能化、高效化的发展模式。2.依法在吴江区行政区域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成立时间不低于2年。3.企业经营的独立网站或网店须开设2年以上并运行稳定,如是独立网站须已取得互联网信息服务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或已通过非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备案,取得ICP证号。4.企业建有专门的数字商务组织管理机构,拥有专业的数字商务人才队伍和培养计划,具备充足的资金保障,有健全的管理、技术和财务制度,拥有完善的售前、售中、售后服务保障体系。5.企业经营状况良好,2022年销售额在2000万元以上。传统商贸流通企业应用新零售的,新零售业务占比应不低于30%。且可持续发展能力较强,2022年度相关业务收入或利税稳定增长,或在同行业中处于先进水平,用户满意度高,对我区新零售发展具有示范意义和推广价值。6.申报企业报送材料应客观真实,不得弄虚作假,否则从下年度起3年内不得参加本评选。二、评选指标评选将依据企业填报的信息,包括两部分:企业基本信息、企业创新发展特色与成效。三、申报材料吴江区数字商务企业申报表(附件2); 吴江区数字商务企业申报书(详见附件3); 以上材料按申报单位装订成册,一式一份上报。四、申报时间和程序1.申报截止时间:2023年1月12日。2.申报方式:申请评选企业按照文件要求认真填写申报表,将纸质版送至区商务局市场商贸科孙灿,联系方式:63982291,通讯地址:苏州市吴江区开平路1000号吴江大厦B座22楼2288室,同时将填报好的申报表电子档发送至联系人邮箱(875160468@qq.com)。附件:1.2022年吴江数字商务示范企业确认指南(试行)2.数字商务企业申报表3.数字商务企业申报书提纲


苏州市吴江区商务局2022年12月26日


申报指南


2022年吴江数字商务示范企业确认指南(试行)为深入推进我区数字商务创新发展,鼓励和引导商务领域相关企业积极应用数字技术创新突破,以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为商务高质量发展增添新动力,区商务局决定开展首批区级“数字商务示范企业”评选工作,积极推动新零售等新业态发展,并制定以下确认指南。一、主要特征数字经济是牵引经济发展的新动能,数字商务是数字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新零售是数字商务在商贸流通领域的具体体现和实践。本指南所称数字商务企业,是指商贸流通企业利用现代信息技术和数字技术手段,形成以数据驱动为核心,以平台为支撑,以产业融合为主线的网络化、智能化、高效化模式的企业。相较于传统电子商务企业,数字商务企业更加注重对整个商务流程的数据赋能。


其主要特征表现在以下六个方面:

(一)创新引领。利用现代信息技术,创新商业模式,研发新产品,拓展新服务,培育新动能。

(二)数据赋能。增强数据收集、加工、分析、应用能力提高业务、管理、决策的精细化和科学化水平,促进提质增效。

(三)平台支撑。依托网络平台,有效整合资源、加快要素流动、推动产业融合、健全生态体系、完善规则标准。

(四)融合发展。以数据为纽带,打通信息壁垒、技术壁垒、行业壁垒,逐步走向跨界融合、线上线下融合、内外贸融合、国内外市场融合发展之路。

(五)资源共享。加快数字资源合理流通、交易和共享,优化数据资源配置效率,提高数据资源利用价值。

(六)生态共治。积极参与数字商务生态治理,助力形成政府引领,企业主体、社会组织、技术社群、社会公众共同参与的治理机制,构建开放、包容、诚信、安全的数字商务生态环境。


二、主要发展方向

(一)新技术模式升级。零售企业应用大数据、云计算、物联网、人工智能、5G,以及区块链等现代技术手段,提升营销、物流、支付等数字化、智能化水平,实现精细化管理、精准化营销;应用生物识别、虚拟现实、增强现实等感知类信息技术,优化登录、认证、购物、验货、支付等流程,挖掘利用平台数据资源,创新消费场景,为消费者提供社群团购、直播带货、餐饮配送等综合服务,提升消费体验。外贸企业精准对接国内市场消费升级需求,应用大数据、工业互联网等技术,研发适销对路的内销产品,开拓国内市场。培育和发展“跨境电商进口+新零售”模式,扩大优质消费品进口,推动境外消费回流。

(二)线上下融合应用。电子商务零售企业和传统零售企业利用现代信息技术手段改造业务流程,在线上进行展示、销售商品和服务,在线下提供体验、配送和售后等服务,促进线上市场和线下市场在商品会员、支付、库存、物流、售后等方面深度融合,利用线上线下渠道传播名优产品品牌。

(三)供应链优化整合。品牌供应商依托对商品供应链和价值链的主导能力,推动供应链上下游数据共享,有效协同整合研发、生产、加工、销售、物流、售后等环节,建立线上线下结合的用户数据采集系统,发现个性化消费需求,建立智能化大规模定制生产方式。电子商务企业或物流快递企业依托自身物流体系,为消费者提供高效快捷的物流服务以及产地直采、直供的优质产品,推动电子商务与快递物流的协同发展。

(四)全渠道创新发展。大型商贸流通企业建立健全以网络平台为核心的生态体系,整合多渠道和多业态优势,完善供应链创新及应用服务体系,推动全产业链的数字化、网络化、智能化发展,带动中小型企业协同发展,引领中小企业加快数字化转型。


三、确认条件

(一)企业需为独立法人企业。

(二)企业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商务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符合商务部《数字商务企业发展指引(试行)》、《电子商务企业认定规范(SB/T11112-2015)》、《电子商务商品营销运营规范》(SB/T10469-2013)、《电子商务物流服务规范》(SB/T11132-2015)等行业标准,合法经营,对传销、欺诈、销售违禁品、制假售假、非法集资等违法违规行为有相应健全的管理防控措施。

(三)企业经营的独立网站或网店须开设2年以上并运行稳定,如是独立网站须已取得互联网信息服务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或已通过非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备案,取得ICP证号。

(四)企业建有专门的数字商务组织管理机构,拥有专业的数字商务人才队伍和培养计划,具备充足的资金保障,有健全的管理、技术和财务制度,拥有完善的售前、售中、售后服务保障体系。

(五)企业经营状况良好,年度销售额在2000万元以上(含),传统商贸流通企业应用新零售的,新零售业务占比应不低于30%。且可持续发展能力较强,2022年度相关业务收入或利税稳定增长,或在同行业中处于先进水平,用户满意度高,对我省新零售发展具有示范意义和推广价值。

(六)企业数字商务应用的社会效益明显,对相关产业发展具有降低成本、提高效率、改善效益等促进作用,有助于提升相关产业的国际竞争力,带动上下游关联企业协同发展,有利于促进就业和创业,满足社会公众便利、安全的消费需求。


四、组织申报申报企业需提交以下材料:(一)数字商务企业申报表;(二)数字商务企业申报书提纲;(三)企业营业执照、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备案)ICP证、经审计的会计年报及其他证明材料、涉及行政许可的商品或服务经营许可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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