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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启用新版专利预审系统的情况说明

2023-04-06

  

      各相关单位:


  为进一步规范专利预审工作,更好服务我省重点产业链和重点创新主体,江苏省知识产权保护中心(以下简称“江苏中心”)新版专利预审系统将于4月7日启用,根据《关于印发<江苏省知识产权保护中心预审服务管理办法(修订)>的通知》(苏知保发〔2023〕3号),现就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预审预约


  (一)为更好服务全省创新主体,江苏中心拟于2023年4月7日上午9点启用新版专利预审系统,备案主体根据江苏中心确定的预审数量配额提交专利预审申请,江苏中心原则上按照所有备案主体提交专利预审申请文件的时序为其提供预审服务。


  (二)专利预审预约网址:https://www.jsipp.cn,  江苏省知识产权综合服务平台→一窗口统办→专利快速预审。


  (三)专利预审系统使用:关于专利预审系统的详细使用说明可关注4月6日下午江苏中心主办的“专利申请质量提升培训”内容(线上直播链接:https://sle.h5.xeknow.com/sl/1nZmyP),  授课视频和培训课件可在江苏省知识产权综合服务平台→宣传培训首页查询。


  二、预审数量


  (一)江苏中心结合预审能力、备案主体总量等情况为备案主体提供不同数量的预审服务,预审服务数量向符合区域重点产业发展且创新能力强的备案主体倾斜,优先为突破重点产业链关键技术的备案主体的专利组合提供批量集中预审服务。


  (二)预审服务数量由基础数量、预审质量数量和追加数量三部分构成。基础数量主要依据备案主体上一年度的发明专利授权量确定,所有备案主体年度基础数量至少为1件,最高不超过15件/家;预审质量数量主要依据备案主体上一年度专利预审申请的预审合格比、预审受理量两项指标确定,上一年度预审合格比不低于95%的备案主体可以获取预审质量数量,至少为1件,最高不超过10件/家;追加数量是江苏中心在完成每个工作日预审业务量(人均约1.5件)的基础上,为符合相关情形的备案主体追加的预审服务数量,备案主体年度追加数量最高不超过15件/家。


  (三)预审服务基础数量和预审质量数量按年度在预审系统中确定,备案主体的年度预审服务数量当年内有效。


  三、有关说明


  (一)专利预审工作不收取任何费用。在办理专利预审业务过程中如遇代理机构收取所谓“特殊通道”费用等行为的,请及时向江苏中心纪检反映(电话:025-83236263)。一经查实,不予办理该代理机构代为提交的专利预审申请,并追究相关责任。


  (二)预审预约的同时需要提交全部申请文件,在专利预审申请受理之前,备案主体可以对专利预审申请文件进行编辑修改,但受理时间会延期,编辑修改1次将导致专利预审申请受理时间延迟1个月,编辑修改2次受理时间延迟3个月,编辑修改3次受理时间延迟6个月。


  (三)对于提交低质量案件的备案主体和代理机构,按照《关于印发<江苏省知识产权保护中心预审服务管理办法(修订)>的通知》(苏知保发〔2023〕3号)(点击“阅读原文”查看)文件的有关规定,给予提醒或暂停预审服务等处理措施。


  (四)预审相关事项均会在江苏中心微信公众号“江苏省知识产权保护中心”发布。


  江苏省知识产权保护中心

  (江苏省专利信息服务中心)

  2023年4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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