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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造业一站式项目申报专家To enterprise service consultant type growth of science and technology as the core of the new model
《关于贯彻落实国家标准化发展纲要的实施意见》
2022-12-26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印发〈国家标准化发展纲要〉的通知》和《中共江苏省委、江苏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落实国家标准化发展纲要的实施意见》,充分发挥标准化在推动高质量发展中的基础性、引领性作用,结合苏州实际,制定如下工作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深入实施标准化战略,以高标准助力高技术创新、促进高水平开放、引领高质量发展、支撑高效能治理、保障高品质生活,为建设展现“强富美高”新图景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市贡献标准力量。
(二)发展目标
到2025年,实现标准供给由政府主导向政府与市场并重转变,标准运用由产业与贸易为主向经济社会全域转变,标准化工作由国内驱动向国内国际相互促进转变,标准化发展由数量规模型向质量效益型转变,支撑苏州高质量发展的标准体系基本建成,标准化发展成效全国领先。
——全域标准化发展格局明显提升。标准化工作机制更加完善,标准供给结构更加优化,各类主体广泛参与标准化工作。覆盖农业、工业、服务业和社会事业等各领域的标准体系更加健全,标准化与经济社会发展结合更加紧密,全域标准化工作深入推进。
——标准化支撑引领作用明显提升。标准化研究成果明显增多,各类标准实施应用效果明显增强,标准化支撑引领高质量发展的作用明显增效。共性关键技术和应用类科技计划项目形成标准研究成果的比率达50%以上。新增牵头起草国家标准、行业标准500项以上、地方标准200项以上,新增自我声明公开团体标准200项以上、企业标准10000项以上。新增各级标准化试点示范项目50项以上,新增各级标准创新贡献奖10项以上。
——标准化协同开放程度明显提升。标准制度型开放持续推进,国际标准化合作交流更加深入,区域标准化协作机制日益完善,重点领域技术标准话语权稳步提高。新增国内外标准化技术组织20个以上,新增牵头起草国际标准30项以上。
——标准化创新发展基础明显提升。标准化优势资源加快集聚,标准化创新综合载体效能充分显现,标准化人才队伍明显壮大。新增各级技术标准创新基地3个以上。新增国际标准化技术组织注册专家、国内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委员100名以上。
到2035年,标准化要素更加齐全,标准化创新更加多元,标准化效能更加显著,结构优化、先进适用、特色鲜明的标准体系更加完善,市场驱动、政府引导、企业为主、社会参与、开放融合的标准化工作格局全面形成。
二、推进标准化与创新要素互促发展
(三)促进标准化与科技创新互动发展。建立健全重大科技项目与标准联动转化机制,加强关键技术领域标准研究布局,按照国家、省统一部署,开展共性关键技术和应用类科技计划项目形成标准研究成果比率的统计工作。充分发挥标准在促进科技成果转化为生产力中的桥梁作用,推动技术研发、标准研制与产业应用同步开展,加快新技术产业化步伐。拓宽科技创新成果标准化渠道,推动标准研制融入共性技术平台建设,支持各级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中心、产业技术创新中心、创新平台载体等单位,参与制定国际、国家、行业和地方标准。引导科研和技术机构加强自身标准化建设。推动各级科技项目增设标准化研究方向,鼓励龙头企业、科研院所、行业组织开展标准编制、体系研究等软科学项目研究,不断激发全社会标准化创新活力。将标准作为重要产出指标纳入科技计划实施体系,建立并完善科技成果转化为标准的评价机制和服务体系,探索设立科技成果与标准转化中心。(市科技局、市市场监管局,各县级市〈区〉政府〈管委会〉)
(四)探索标准化与知识产权融合发展。聚焦重点产业开展专利导航分析,明确标准与知识产权融合发展的重点方向。创新开展知识产权与标准融合发展试点工作,探索知识产权与标准融合发展路径,到2025年,培育30项以上试点项目(以下定量指标均为到2025年)。创新设立标准与知识产权融合发展中心,推动技术专利化、专利标准化、标准产业化。落实标准必要专利制度,强化标准制定过程中的知识产权保护。(市市场监管局,各县级市〈区〉政府〈管委会〉)
(五)推动标准化与质量基础一体化发展。强化全链条技术方案提供,综合运用标准、计量、检测、认证等手段,建设“苏州市质量基础设施一站式服务中心”。推动质量基础集成服务与产业链、产业集聚区深度融合,新建质量接力站、质量赋能站10个以上。加强计量、检验检测相关标准研究,研制质量赋能站服务规范等系列地方标准,规范质量基础服务流程,提升服务质量。推进企业标准化管理体系认证等系列标准的研究,创新开展“标准+认证”模式,进一步发挥标准与认证的互促作用。(市市场监管局,各县级市〈区〉政府〈管委会〉)
三、促进数字苏州标准化创新
(六)筑牢数字苏州标准化基础。加强数字苏州各领域标准体系建设,制定数字苏州标准体系建设指南。强化数字基础设施标准化建设,聚焦新型基础设施建设及传统基础设施数字化改造需求,积极参与数字底座、数据分级分类、互联互通等国际、国家和行业基础相关标准研制。试点开展第五代移动通信技术(5G)网络6GHz以下频段基站设备等战略性新兴产业标准化建设,加快基础管理和运行标准的研制和应用。提前布局,探索推进第六代移动通信、量子保密通信、量子互联网等未来网络领域标准化建设。围绕政府数据安全、企业数据安全、个人信息安全、数字信任等领域,构建标准体系。启动城市网络安全等系列地方标准研制,加强数字安全标准化保障。(市大数据管理局、市发改委、市市场监管局、市委网信办、市委机要保密局、市工信局、市公安局、苏州通管办,各县级市〈区〉政府〈管委会〉)
(七)打造数字经济标准化优势。强化数字产业标准化支撑,聚焦数字产品制造业、数字技术应用业和数字要素驱动业等数字产业建设需求,加快构建引领数字产业发展的数字化标准体系。加强研制覆盖电子信息全产业链的“标准链”,推动完善工业软件领域标准体系,加快开展数据服务业标准化建设。提升产业数字化转型标准化水平,促进实体经济和互联网技术融合发展,推动各类主体积极参与智能车间、智能工厂、数字化协同等领域国际、国家和行业标准研制,制定一批支撑制造业数字化转型的地方标准和团体标准,推进智能电网用电力变压器等一批战略性新兴产业标准化试点项目建设。推动数字金融、数字贸易等领域标准化工作,制定一批支撑相关领域发展的管理、运行、服务标准。(市发改委、市工信局、市市场监管局、市科技局、市商务局、市金融监管局,各县级市〈区〉政府〈管委会〉)
(八)加快数字社会标准化步伐。强化数字社会服务标准化支撑,加快在教育、社保、医疗、就业、养老、文化、体育、旅游、交通等领域开展数字化标准研究,构建完善的标准体系。在城市规划、城市建设、城市治理、智慧园区、智慧交通、智慧能源等领域,探索推进数字孪生城市标准化工作,重点开展城市信息模型(CIM)、建筑信息模型(BIM)相关标准研制。提升数字乡村标准化水平,培育一批乡村数字经济新业态相关标准,推进基于互联网的休闲农业、创意农业、认养农业等新业态的相关标准研制。拓展标准在数字购物、数字娱乐、数字展览等领域的应用,规范引领新业态发展。(市教育局、市人社局、市卫生健康委、市民政局、市文广旅局、市体育局、市交通局、市资源规划局、市住建局、市城管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商务局、市发改委、市市场监管局,市各有关部门,各县级市〈区〉政府〈管委会〉)
(九)提升数字政府标准化效能。夯实数字政府标准化基础,建立互联互通、安全规范的数字政府基础标准体系。聚焦“互联网+政务服务”建设,围绕个人事项全领域和企业经营全周期服务,持续推进政务服务体系、事项、流程和数据等标准化,推动政务服务标准化、规范化、便利化。构建数字化治理标准体系,研制智能化监管、疫情防控、大数据分析、突发事件应对、生态环境保护等方面的标准规范,推动大数据辅助决策平台等应用场景的标准化,提升治理效能和治理精准化水平。(市大数据管理局、市行政审批局、市委政法委、市公安局、市生态环境局、市城管局、市应急局、市市场监管局,市各有关部门,各县级市〈区〉政府〈管委会〉)
四、强化现代产业标准化支撑
(十)强化先进制造业标准引领。聚焦重点产业,开展标准领航行动,促进产业链、创新链、供应链、标准链融通提升。围绕电子信息、装备制造、生物医药、先进材料等产业创新集群,加快建立健全相关标准体系。加快完善信息化与工业化两化融合相关标准研究,推动产业转型升级。编制苏州市电子信息产业标准化规划(2.0版),进一步推动电子信息产业快速发展;加强纳米技术标准化设计指引,推动纳米技术应用产业标准化体系指南落地实施;加快推进人工智能产业标准体系等领域研究,发挥标准化对产业的支撑引领作用。鼓励企业围绕产业核心关键技术及代表前沿科技、产业变革方向的未来产业,重点在云计算和大数据、人工智能、区块链、量子科技、智能网联汽车、元宇宙、数字电竞等领域加强标准研制,抢占标准制高点。发挥落户苏州的省纳米技术标准化技术委员会作用,积极争取承担更多国内外标准化技术组织工作。发挥国家级高端装备制造业标准化试点等一批示范项目的带动作用,加快建设先进制程集成电路分析测试等一批战略性新兴产业标准化试点。(市发改委、市工信局、市科技局、市市场监管局,各县级市〈区〉政府〈管委会〉)
(十一)提升现代服务业标准水平。建立健全现代服务业标准体系,推动生产性服务业快速发展,助力生活性服务业品质提升。关注新兴服务业创新集群的标准化需求,重点围绕数字赋能型服务、知识驱动型服务、消费导向型服务三大新兴服务业创新集群,建立健全新兴服务业标准体系,支撑“一主四副”创新发展格局。在数字金融、数字物流、数字信息等数字服务领域,在研发设计、知识产权、检验检测认证等知识服务领域,在文化创意、新型商贸、旅游休闲等现代文商旅服务领域,开展一批标准化试点示范项目建设,形成一批国际、国家、行业、地方标准研制成果。推进消费品质量分级标准建设,加强消费体验标准研究,加快推动消费品标准从生产型向消费型转变。加强对服务标准实施效果的评估,将创建服务品牌作为衡量标准实施成效的重要指标,引导服务业企业走标准化、品牌化发展之路。(市发改委、市科技局、市文广旅局、市金融监管局、市商务局、市市场监管局,市各有关部门,各县级市〈区〉政府〈管委会〉)
(十二)促进现代农业高标准建设。持续开展现代农业标准体系研究,重点支持产地环境、产品加工、储运保鲜、分等分级等关键环节标准制定。聚焦优势产业产区,探索建立以产品为主线、全程质量控制为核心的现代农业全产业链标准体系。积极参与农业物联网、智慧农业信息系统等国家、行业标准研制,加快智慧农业示范基地建设与评价系列地方标准研究。鼓励具有地方特色的种植业、畜禽养殖业、水产养殖业申报农业标准化试点,提升“苏州大米”“洞庭山碧螺春”“阳澄湖大闸蟹”等以特色标准为基础、以区域公用品牌为核心、以地理标志农产品为支撑的品牌集群影响力。(市农业农村局、市市场监管局,各县级市〈区〉政府〈管委会〉)
五、增强城乡建设和社会建设标准化供给
(十三)提升乡村建设和服务标准化水平。建立健全乡村建设及评价标准,以农村环境监测与评价、村容村貌提升、农村生活垃圾与污水治理、公共基础设施建设等为重点,加快推进农村人居环境改善标准化工作。完善农村基本公共服务标准体系,提升农村基本公共服务水平。推动数字技术与农村生产生活深度融合,加快数字乡村标准化建设,发布共享农庄建设指南等一批标准。(市农业农村局、市生态环境局、市水务局、市市场监管局,各县级市〈区〉政府〈管委会〉)
(十四)加快新型城镇化标准化建设。开展城镇公共基础设施、能源基础设施、安全防范基础设施等标准研究,促进城镇基础设施不断优化。积极参与城市和社区可持续发展等系列国家标准研制,提升城镇发展品质。推动基层社会治理标准化建设,提升城镇运行的标准化、数字化、精细化水平。加快研制城镇一刻钟便民生活圈等新型城镇化地方标准,持续提升城镇居民生活满意度。(市农业农村局、市生态环境局、市住建局、市资源规划局、市商务局、市市场监管局,各县级市〈区〉政府〈管委会〉)
(十五)推动公共服务标准化提质。围绕幼有所育、学有所教、劳有所得、病有所医、老有所养等领域,完善基本公共服务标准体系建设。在公共卫生、公共教育、公共文化、公共体育、就业创业、社会救助、养老服务等领域,制定实施一批苏州特色地方标准、团体标准,加快推进老有所养基本公共服务标准化国家级试点建设,打造一批试点示范标杆。深入实施政务服务标准化,完善政务服务事项管理、政务服务实施、便民热线运行、服务评估评价等领域标准。加强信用体系建设领域标准研制,促进信用信息互联互通、数据共享。(市教育局、市人社局、市卫生健康委、市民政局、市文广旅局、市体育局、市交通局、市公安局、市行政审批局、市发改委、市市场监管局,各有关部门,各县级市〈区〉政府〈管委会〉)
(十六)增强社会治理标准化效能。开展社会治理标准化建设,推动社会治理标准化创新。围绕综治中心、矛调中心、网格化管理等方面,提升基层社会治理标准化水平。重点推进智慧监管等领域标准研制与推广,推动社会治理标准体系建设。加快网格式智慧管理标准化试点建设,强化县级市(区)、镇(街道)、村(社区)三级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等地方标准实施应用,促进形成多元共治。推进信访为民服务标准化试点建设,完善信访服务反馈机制。加快城市管理综合执法规范、基层综合行政执法机构运行规范、市场监督管理价格行政执法工作规范等地方标准研制,促进监管事项标准化、规范化。(市委政法委、市公安局、市城管局、市信访局、市市场监管局,市各有关部门,各县级市〈区〉政府〈管委会〉)
(十七)加强公共安全标准化工作。强化社会治安、安全生产、应急管理、生物安全等领域标准的实施,构建科学适用的标准体系。鼓励社会各界参与信息安全、消防安全、供应链安全、食品安全、生物特征识别等安全领域国家标准计划项目。推进城市网络空间安全评价等地方标准研制,推动电梯应急处置智慧调度等系列地方标准的实施与应用。加快推进重大传染病防控救治、新冠肺炎防治等领域标准化建设,建立科学适用的公共卫生安全标准体系。构建多部门联动的公共安全标准化协同机制,筑牢公共安全标准化防线,提高公共安全管理水平。(市公安局、市应急局、市委网信办、市委机要保密局、市卫生健康委、市市场监管局,市各有关部门,各县级市〈区〉政府〈管委会〉)
六、构筑绿色发展标准化保障
(十八)推动碳达峰、碳中和标准制定。围绕工业、农业、交通、建筑、能源、居民生活等领域,探索开展碳达峰、碳中和标准体系研究和标准化试点建设。有效衔接碳达峰、碳中和国家、行业标准,鼓励高校、科研院所、研究机构参与节能、碳排放、可再生资源、氢能等国家标准制修订。重点围绕钢铁、化工、纺织等高耗能行业,开展碳排放管理、统计、监测、核算等标准研究,促进单位产品降低碳排放强度。引导企业、社会团体针对重点行业产品,研究制定温室气体排放核查核算、重点产品全生命周期碳足迹评价等方面的企业标准和团体标准。(市各有关部门,各县级市〈区〉政府〈管委会〉)
(十九)强化生态环境标准研究。加强生态环境领域标准实施应用,推动企事业单位积极参与生态环境领域各项标准研制。积极参与土地资源节约集约利用、耕地资源治理分类相关标准研制,加强水资源节约集约利用保护领域相关标准研究。加强水环境质量、大气环境质量提升、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固体废物污染防治、环境监测等方面的标准研究。围绕生态环境建设与保护,加强应对气候变化、生物多样性保护、环境健康、尾水湿地建设运维规范等领域的标准供给。加强生态环境管理标准体系研究,完善调查与评估相关标准制定。(市生态环境局、市资源规划局、市水务局,市市场监管局,各县级市〈区〉政府〈管委会〉)
(二十)加强绿色生产和消费标准化指引。完善绿色生产和消费标准体系,加强绿色金融、生态旅游、绿色建筑等相关标准的宣贯,鼓励企事业单位积极参与国家标准研制。加强绿色低碳循环发展标准体系研究,着力加快清洁生产、绿色工厂、再生资源回收利用等标准研制,加快种养结合循环农业标准化试点示范建设。建设具有苏州特色的绿色认证标准体系,提高绿色认证水平。推动生活方式绿色化转变,推广实施节能节水、绿色采购、垃圾分类、绿色消费、绿色出行、绿色居住等绿色生活标准,倡导园林城市的绿色生活。(市工信局、市发改委、市商务局、市住建局、市水务局、市城管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市场监管局,各县级市〈区〉政府〈管委会〉)
七、提升标准化对外开放水平
(二十一)推动标准国际化跃升。加强标准化交流合作,积极对接国际标准化资源,争取更多的国际标准化技术组织落户苏州,推动10个以上国际对口技术机构建立苏州联络站。加大对国际标准提案、国际标准研制的支持力度,鼓励科研机构、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积极参与国际标准化活动,牵头起草国际标准30项以上,推动苏州标准走向国际。积极探索中德标准化交流机制,加快中德标准化创新中心建设。推动苏式传统文化、双元制职业教育等特色地方标准外文版双语输出,打造内外循环相互促进的国际竞争合作新优势。(市各有关部门,各县级市〈区〉政府〈管委会〉)
(二十二)加强贸易便利化标准支撑。开展欧美发达国家、“一带一路”沿线国家标准体系、贸易规则等方面的兼容性研究,探索设立技术性贸易措施研究中心,引导企业以标准为抓手积极应对国外技术性贸易措施。深入推进对标达标工作,加强标准数据库建设,为采用国际标准、促进对外贸易提供支撑。加强标准对自贸区建设的支撑,推动标准协调对接。推动内外贸易质量标准、认证认可、检验检测相衔接,推进内外贸产品“同线同标同质”。(市各有关部门,各县级市〈区〉政府〈管委会〉)
(二十三)深化长三角标准交流合作。深度融入长三角地区标准互联互通,共商使用标准,联合制定标准,协同实施标准,以标准化推动实现“区域一体化”。积极推进区域标准研制,发挥长三角生态绿色一体化发展示范区先行先试作用,积极参与制定长三角更高质量一体化发展区域协同标准,探索开展“环太湖科创圈”“吴淞江科创带”标准化协同创新,加强与长三角区域地方标准的共享转化,促进基础设施、生态环境、公共服务等领域标准互联互认。(市各有关部门,各县级市〈区〉政府〈管委会〉)
八、增强标准化发展创新活力
(二十四)推动标准供给结构创新。不断完善政府与市场并重的标准化供给结构,加大对市场自主制定标准的引导,激发市场主体标准化创新活力。新增牵头起草国家标准、行业标准500项以上,新增各级标准创新贡献奖10项以上。积极争取各级标准化技术组织落户苏州,新增国内外标准化技术组织20个以上。推动设立主要领域市级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加强地方标准统筹协调,提高标准质量和实施效能,新增培育地方标准200项以上。实施团体标准培优计划,鼓励社会团体制定原创性、引领性标准,新增团体标准200项以上。持续开展团体标准良好行为评价,提升团体标准规范性和有效性。发挥企业标准化主体作用,推动团体标准、企业标准自我声明公开,新增自我声明企业标准10000项以上。鼓励参与“企业标准领跑者”行动,促进企业产品提档升级。健全标准化项目培育、试点、示范机制,新增各级标准化试点示范项目50项以上,提升研制高水平标准能力。(市各有关部门,各县级市〈区〉政府〈管委会〉)
(二十五)探索标准化促进机制创新。在政策供给、法规体系、奖励措施等方面,不断探索优化,最大限度激发标准化创新活力。建立健全标准化创新引导机制,培育标准创新型企业,在标准研制、评估、验证中发挥引领作用。鼓励金融机构按照市场化、法治化原则加大对标准创新型企业的金融支持,探索标准融资增信制度。完善认证认可、检验检测、政府采购、招投标等活动中应用先进标准的机制,以标准为依据开展产业推进、市场准入、质量监管等工作。创新开展标准化管理体系认证,引导企业系统化、集成化、一体化开展标准化工作。(市各有关部门,各县级市〈区〉政府〈管委会〉)
(二十六)加强标准载体培育创新。集聚标准化资源,建设标准化创新综合体,争取3个以上国家级、省级技术标准创新基地落户苏州。加强龙头企业、科研院所、标准化技术机构等协同机制建设,促进标准化载体与产业技术中心联动,建设20个以上标准化创新载体。进一步发挥“新兴产业标准化(苏州)协作平台”作用,增加领域宽度、拓展服务深度,新增入驻重点领域标准化技术组织10个以上,为企业参与标准研制和标准化活动搭建高水平平台。积极建设国家级质量标准实验室、国家标准验证点,加快推进以质量标准为核心的质量技术创新及应用。开展标准科普馆、标准样品中心建设,加强标准知识宣传推广。推动标准数字化,建设数字标准馆,完善标准化数据库和地方标准信息平台,挖掘标准化数据价值,发展机器可读标准,推动标准化工作向数字化、网络化和智能化转型,增强适应数字时代需求的标准化供给能力。(市市场监管局,各县级市〈区〉政府〈管委会〉)
九、夯实标准化基础实力
(二十七)加大标准化人才引育力度。实施更加开放的专业标准化人才引进政策,引进标准化高层次人才团队。健全标准化专家人才库,增强标准化研究人才储备,为标准化建设提供智力支持。新增国际标准化技术组织注册专家、国内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委员100名以上,着力提升标准化应用研究能力。构建多层次人才培养体系,探索“标准化+职业教育”人才培养模式,创新开设标准化职业教育课程。探索实施学历证书+职业技能等级证书(1+X证书)制度,推广标准化领域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应用。推动建立企业标准总监制度,规上企业标准总监培育覆盖率50%以上,提升企业标准化管理水平。完善标准化人才职业能力评价激励机制,强化标准化工作成果在各类人才评价中的应用。(市市场监管局、市教育局、市委人才办、市人社局,各县级市〈区〉政府〈管委会〉)
(二十八)加强标准化服务业培育。培育壮大标准化服务业市场主体,引导各类知识服务机构拓展标准研制、推广实施、评估认证等标准化服务,培育标准化服务机构10家以上。鼓励标准技术服务机构提供全链式标准化服务,促进产业链、创新链、供应链、标准链融通提升。支持标准化服务机构向专业化方向发展,开展细分市场的标准化服务,对接苏州特色产业集群和中小微企业需求,打造标准服务品牌。引导产业园区、社会团体、技术机构、优势企业对外开展标准验证、标准评价等服务,增加社会化标准服务供给。健全标准化服务评价机制,提升专业化服务能力。(市市场监管局、市发改委,各县级市〈区〉政府〈管委会〉)
(二十九)强化标准实施应用监督。完善地方标准制定、实施、监督和信息反馈闭环管理,健全覆盖地方标准全生命周期的追溯、监督和纠错机制。探索开展地方标准立项、发布和实施效果第三方评估,有效发挥地方标准促进区域发展的作用。畅通标准投诉、举报渠道,鼓励社会公众对标准实施进行监督。有效实施团体标准、企业标准自我声明公开和监督制度,将企业产品和服务执行标准情况纳入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市各有关部门,各县级市〈区〉政府〈管委会〉)
十、保障措施
(三十)加强组织领导。坚持党对标准化工作的全面领导。进一步加强和完善标准化协调机制并充分发挥作用,强化部门协同、上下联动,健全统一高效的管理体制和工作机制。各地各部门要将标准化工作主要任务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有效衔接、同步推进,确保各项任务落到实处。
(三十一)完善政策配套。强化财政、金融、信用、人才等政策支持,促进科技、产业、贸易等政策协同。各级财政要充分发挥财政资金引导作用,加大对标准研制、体系研究、示范试点、技术组织、创新载体等的支持力度。完善标准创新奖励制度,按规定开展表彰奖励。
(三十二)强化考核评估。完善标准化统计调查制度,开展标准化发展评价。各地各部门要将标准化工作纳入工作绩效评价,建立实施评估机制,将相关结果作为改进标准化工作的重要依据。
(三十三)加大宣传力度。综合运用各类宣传方式,深入开展系列标准化主题宣传活动,普及标准化知识、宣传标准化理念、提升标准化意识。结合世界标准日等重要节点,发布标准化典型案例,展示标准化发展成果,推广标准化工作经验,在全社会营造学标准、讲标准、用标准的浓厚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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