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报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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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第二批相城区科技领军人才计划

2022-08-01

为全面贯彻新时期人才工作新理念、新战略、新举措,围绕“以产聚才、以才兴才”,加快产学融合发展,根据《相城区科技领军人才计划实施细则》(办〔2021〕48号)文件精神,启动2022年相城区科技领军人才计划第二批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支持领域


相城区科技领军人才计划主要支持在电子信息、装备制造、先进材料、生物医药、数字金融、智能车联网等重点行业发展新技术、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创新创业的领军人才。


二。支持的类型和条件


2022年,相城区第二批科技领军人才计划接收创业领军人才、创新领军人才、青年领军人才三类。


(1)领先的企业家


支持以项目、技术、资本为核心的创业人才,特别是在相关领域创造新技术路径、新商业模式、新产业品质的创业人才。优先考虑全职创业者。创业人才分为常规、智能传感、数字创新技术产业、先进材料产业、生物医药产业和二氧化碳排放峰值碳中和产业。基本条件如下:


1.普通类


(一)具有硕士以上学位,从事研发、管理或者自主创业工作3年以上,并取得突出成绩;


(2)创业项目拥有自主知识产权,技术成果达到国际先进或国内领先水平,主导产品具有良好的市场前景和产业化潜力;


(3)申请人应在2017年1月1日后来项城市。企业注册时间范围为2021年7月1日至2022年7月31日。申请人需为申报企业的主要负责人,主要精力在项城市兴办企业。申请人在申报企业实收资本中的现金出资不低于100万元人民币;同时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①持股比例不低于30%;②是持股比例不低于20%的自然人的第一大股东。


2.智能传感专题


支持智能传感主业引进的创业型人才项目,重点支持智能传感装备与技术、智能检测与传感系统。选择“先落户后申报”的创业带头人,必须同时满足常规类别的三个条件;选择“先申报,后落户”的创业领军人才,必须符合常规范畴的(1)和(2)的条件。


3.数字创新技术产业专项


支持面向新型显示、5G、云计算、大数据、区块链、人工智能、车联网、虚拟现实等新一代信息技术产业的创业人才项目,促进数字经济和实体经济深度融合。特殊申请者和企业必须同时满足常规类别的三个条件。


4.新材料产业专项


支持以钢铁新材料、第三代半导体材料、纳米新材料、先进有色金属材料、高性能薄膜材料等为重点的创业人才项目。,贴近区域产业布局,促进产业集聚效应的形成。特殊申请者和企业必须同时满足常规类别的三个条件。


5.生物医药产业专项


重点关注生物药物(抗体、疫苗、重组蛋白、细胞治疗、基因治疗)、化学新药(原研药、高端仿制药)、现代中药等领域,以及数字医疗、BT+IT等新产业、新业态的创业人才项目,贴近区域产业布局,促进形成产业集聚效应。特殊申请者和企业必须同时满足常规类别的三个条件。


6.二氧化碳排放高峰期碳中和产业专项


支持以可再生能源、储能、氢能、智能电网、生态系统固碳等领域为重点的创业人才项目,推动绿色低碳重点产业发展。特殊申请者和企业必须同时满足常规类别的三个条件。


(2)创新型领军人才


聚焦能推动项城市科技企业转型升级和跨越发展的创新人才,引领科技创新工作。基本条件如下:


(1)具有博士学位;


(二)在国内外知名企业、高校、科研单位关键岗位具有5年以上相关R&D工作经历,且业绩突出,拥有能够促进企业自主创新和技术升级的产权清晰的核心知识产权;


(3)申请人需于2020年1月1日后在项城市企业全职工作,担任R&D事业单位主要负责人、R&D重点项目主持人及以上职务,2022年7月31日前完成引进相关手续,正式上岗。经介绍,能够全职、连续为企业服务3年以上;


(4)用人单位给予人才的税前年薪不低于30万元;


(5)吸引人才企业具备下列条件之一:1。国家重大人才工程专家创办的企业;2.具有区级以上R&D机构或具有相关企业资质(包括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企业技术中心、工程研究中心、博士后研究中心、公共技术服务平台、高新技术企业、独角兽企业培育计划入选企业、瞪羚企业培育计划入选企业等)).


(3)青年领军人才


支持青年科技创业者和青年科学家在项城市创业或全职引进项城市企业,有望进入行业和世界科技前沿。青年领军人才分为青年创业领军人才和青年创新领军人才。基本条件如下:


1.年轻的企业家。


(1)年龄不超过35周岁(1988年1月1日以后出生),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具有良好的创新能力,拥有自主知识产权或创业领域产品、技术相关的关键技术;


(2)2021年7月1日至2022年7月31日在项城市设立高成长性科技型企业,担任企业主要负责人,重点将企业设立在项城市。申报企业实缴资本中,申请人应当以不低于50万元人民币的现金出资(必须由自然人直接持有),同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一)持股比例不低于30%;(二)是持股比例不低于20%的自然人的第一大股东。入选后至考核验收结束,个人实际贡献额不得减少;


(3)主导产品的技术水平达到国际先进水平或国内领先水平,具有良好的市场发展前景和预期的经济效益。


2.年轻的创新领导者。


(1)年龄一般不超过35周岁(1988年1月1日以后出生),具有博士学位。承担国家级人才、重大科研项目,或取得同行公认的优秀科研成果的优秀人才,年龄可放宽至38周岁(1985年1月1日以后出生);


(2)企业引进的青年人才应具有2年以上在R&D及国内外知名企业、高校、科研单位从事管理工作的经历,工作业绩突出。吸引人才的企业应与吸引创新领军人才的企业具有同等资质;


(3)2020年1月1日后新引进项城市,2022年7月31日前完成引进手续,全职工作。经介绍,可在用人单位全职服务3年以上。


三。申请和接受


(一)申报方式


本批次按照系统上传和纸质报告相结合的方式进行申报。请各申请单位登录苏州相城企业服务与管理辅助决策平台(http://kfj.szxc.gov.cn/)进入项目申请系统。他们需要先注册激活,然后填写相应的项目申请表和创新创业计划书,上传相应附件证明材料的电子文件(原件扫描件)。网上申请成功后,下载上述申请材料,打印一份A4纸装订成册,须经当地人才同意后,报当地政府(办公室、管委会)审核推荐。


(二)验收时间


网上受理时间为8月1日至8月31日下午17:00。逾期则系统关闭,不再受理项目提交。


四。相关事项


1.异地迁入企业申请创业人才工程和青年创业引领工程的,企业成立时间以迁入项城市时间为准。


2.企业的发展取得了不错的成绩。2021年,主营业务收入2000万元以上的创业企业或国家级创业人才创办的企业,学历可放宽至本科学历,或企业注册时间可放宽半年。企业注册资本超过1000万元的,申请人持股比例可放宽至20%或自然人最大股东。


3.申请人股权比例指认缴金额占注册资本的比例,不包括技术股;自然人最大股东是指注册资本中认缴金额最大的股东;申请人的现金出资是指已设立企业实缴资本中的货币出资;由参股公司出资的,参股公司在申报企业的实缴货币出资不低于200万元;申请人持有申报企业股份的计算:申请人认购控股公司股份的比例*控股公司认购申报企业股份的比例;自然人和持股公司均出资的:持股公司出资按1/2折算,加上自然人的持股出资后,必须满足100万元的出资要求;股权比例由自然人出资和参股公司出资的股权比例相加计算得出。


4.创业带头人和青年创业带头人的申请人需要担任董事长、总经理、执行董事等职务,并在工商信息系统中完成备案。


5.入选后至考核验收结束,创业个人实际投资额不得减少,创新薪酬不得减少。


6.对于优秀创业项目,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经形式审查后,可直接进入实地考察。


(1)近5年入选国家重大人才工程,来项城市前创办公司不超过2家的创业人才;


(2)市场化资金投入1000万元(实缴)以上的创业项目;


(3)第十二届阳澄湖创客大赛决赛三等奖以上或35岁以下青年选手入围;第十三届阳澄湖创客大赛获奖项目;第十三届阳澄湖创客大赛科技领军人才项目邀请赛获奖项目;2021年相城区第二批科技领军人才智能传感项目(先申报,后落户)通过面试答辩项目;2022年“青香秀”系列城市路演获奖项目;2022年,“胡翔”系列科技项目获得路演对接活动获奖项目;2022年,“赢在苏州,赢在未来”国际创客大赛获得西欧赛区一等奖;


(4)创业大赛与姑苏创新创业领军人才计划突破机制A类大赛一等奖(金奖)获奖项目。


7.专项智能传感项目(先申报,后落户)要在2023年3月31日前完成企业注册。


8.申请人、团队和申报单位应遵守法律法规,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质和职业操守,近3年无重大失信和不良记录。


9.申请人和被申请人应当客观、真实、完整地填写申请材料。不完整、不规范的申请材料不予受理。申报材料的研究内容和拟获得的创新、技术、经济效益等指标应科学、合理、严肃,作为项目评审、合同签订、中期检查、项目验收或评估的主要依据,原则上不作调整。项目实施期间,项目负责人不得更换。对弄虚作假者,特别是对申请人学历、经历、团队成员等核心要素,一经查实,将严肃处理,包括但不限于取消申报、项目资格、记入诚信档案、5年内不再受理该单位和个人的申报。


10.苏州所辖各县级市、区已获人才引进计划资助的人才不得申报。同一人才项目连续申报不得超过2次。已获项城市科技领军人才计划资助的人才不得重复申报。已获得创业资助的人才和企业,在研究期间不得申报创新项目。


11.各地要按照申报工作的有关要求,根据申报条件严格审核材料,确保引进人才的质量,做到客观、公正、真实、可靠。项目汇总表的电子文件应在纸质材料上报时间前报送至区科技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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