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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发布2021年江苏省重大科研基础设施和大型科研仪器开放服务绩效评价结果的通知

2022-02-21

关于发布2021年江苏省重大科研基础设施和大型科研仪器开放服务绩效评价结果的通知


苏科机发〔2022〕36号


各省属高校、科研院所,省有关部门: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国家重大科研基础设施和大型科研仪器向社会开放的意见》(国发〔2014〕70号)和《关于深化科技体制机制改革推动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苏发〔2018〕18号),根据《省政府关于重大科研基础设施和大型科研仪器向社会开放的实施意见》(苏政发〔2015〕106号)、《江苏省科技资源统筹服务管理办法(试行)》(苏科技规〔2020〕217号,简称《办法》)等有关规定,按照分级管理原则,省科技厅会同省财政厅、教育厅,委托省科技资源统筹服务中心组织开展2021年省属高等学校和科研院所等单位重大科研基础设施和大型科研仪器(简称科研设施与仪器)开放服务绩效评价工作。


一、总体情况


本次以法人单位为评价对象,根据《江苏省科技资源统筹服务考核评价实施细则》(苏资统办〔2021〕1号)科研设施与仪器开放共享考核评价指标体系,以客观数据为基础,主要评价资源整合能力、开放服务成效、运行管理水平及信用与安全四个方面。经信息公示、现场核查及专家评审等程序,形成评价结果。共有90家管理单位参加评价,包括高等学校47家(其中28家本科院校、19家高职院校)和科研院所43家,涉及原值50万元及以上的科研设施与仪器4194台套。总体来看,参评单位对科研设施与仪器开放共享更加重视,管理和共享服务水平进一步提升。参评的科研设施与仪器年平均有效工作机时为1147小时,利用率71.7%(额定机时为1600小时);年服务总收入4.05亿元,年对外服务收入2.97亿元;纳入省科技资源统筹服务云平台集约化管理对外开放共享的仪器数量达到100%。


二、评价结果


南京医科大学等8家单位管理制度体系健全、仪器规模较大,在集约化管理、运行使用效率、开放共享服务方面成效显著,评价结果为优秀等次。盐城工学院等31家单位管理制度体系较为完善,在仪器集约化管理、运行使用效率、开放共享服务方面成效较好,评价结果为良好等次。南京财经大学等40家单位在管理制度体系建立、仪器集约化管理等方面已开展相关工作,达到了基本要求,评价结果为合格等次。江苏警官学院等11家单位存在重视不够、统筹管理不力、仪器利用效率较低、开放共享服务效果较差等问题,评价结果为不合格等次。


根据《办法》有关规定,对评价结果优秀的单位,给予开放服务后补助,后补助经费主要用于科研设施与仪器开放共享工作、人员绩效奖励等。对评价结果不合格的单位予以通报并限期一年内完成整改,整改完成后,将再次组织现场核查。对连续两年评价不合格的江苏警官学院、盐城师范学院、江苏省安全生产科学研究院3家单位,将约谈单位相关负责人。鼓励管理单位完善科研设施与仪器开放共享制度,加强分析测试方法与标准研究,仪器功能开发与技术改进等自主课题研究,对评价结果为优秀和良好的单位设立的自主研究课题实行备案制,具体要求另行通知。希望各管理单位按照国家要求,落实主体责任,切实加强科研设施与仪器建设和购置的统筹规划,规范运行和开放管理,强化集约化管理和共享服务信息平台建设,完善开放共享制度,加强高水平专业化实验技术队伍建设,进一步提高科技资源开放共享水平,服务科技创新和社会需求。


附件(请点击“阅读原文”查看):

2021年江苏省重大科研基础设施和大型科研仪器开放服务绩效评价结果


江苏省科学技术厅

江苏省财政厅

江苏省教育厅
2022年1月29日


(此件主动公开)

来源:江苏省科技厅

编辑:李艳茹

校对:韩博

初审:薛腾霄

终审:刘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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