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报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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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工业园区】​【最高不超过100万】关于组织2021年企业开拓国际市场项目(下半年)申报工作的通知

2022-01-06

时间节点

2022-01-30   网上申报截止

2022-02-08   纸质材料递交截止

  接上级通知,2021年企业开拓国际市场项目(下半年)申报正式开始,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事项

  (一)项目申报单位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1. 在苏州工业园区进行登记注册,为具备法人独立资格的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等机构,内部治理结构规范,财务管理制度健全;在境外开展业务的,还应当在项目所在国(地区)依法注册或办理合法手续,项目合同或合作协议已生效。

   2. 按照有关规定已取得开展相关业务资格或已经过核准或备案。

   3. 近3年无严重失信行为。

   4. 按规定要求填报有关业务统计数据和信息,配合商务、财政、审计等部门做好财政资金的专项审计和绩效评价。

   5. 申报项目必须符合苏州市推进商务高水平开放、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苏府办〔2019〕127号)简称“若干政策”中提升外贸发展水平项下的第八条(附件2)明确的具体要求,并按照申报指南(附件3)准备申报材料。

  (二)项目申报企业(单位)须对照“若干政策”规定的项目类别进行申报,一个项目填报一份资金申请表,不得合并申报。同一企业同一项目不得重复申报。

  (三)申报单位对自身的信用状况、申报材料的真实性、遵守省级专项资金管理等相关规定以及违约责任做出书面承诺并提交《财政专项资金项目申报信用承诺书》(附件1),承诺书必须单位法人代表或被授权人手签,授权书可为传真复印件,承诺书手抄部分务必手抄,不得少抄漏抄。

二、申报项目类别

  1.境外展览会项目

  2.管理体系认证项目

  3.产品认证项目

  4.境外专利申请项目

  5.境外商标注册项目

三、申报流程

  1.请企业将2021年下半年已实施完成的项目,在商务部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网(https://ecomp.mofcom.gov.cn/loginCorp.html)上进行资金拨付申请,年度请选择2021年。

  备注:如尚未在商务部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网(https://ecomp.mofcom.gov.cn/loginCorp.html)上资质申请的,请申请后打印注册登记表,连同营业执照、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表(自贸区范围内企业可不提供此表,但需提供企业在自贸区范围内的查询截图,自贸区企业查询见http://58.210.9.131/fta-gis/index.html)复印件发送至zhangchi@sipac.gov.cn,邮件主题为“企业名称+商务部外经贸网资质申请”等待资质公示,一般半个工作日完成公示。

  2.企业通过园区企服中心官网(http://sme.sipac.gov.cn)——企业用户登录——业务征集平台—关于组织2021年企业开拓国际市场项目(下半年)申报工作的通知—点击报名进入填报并根据要求上传所有申报材料。

  注意:国家系统和园区系统必须同时填报,如果一个企业申报多个项目,两个系统均分多次填报。

  3.纸质申请材料上报。申报企业(单位)将有关项目申报材料按顺序胶装成册,一式两份(所有材料每页盖公章,复印章无效、法人签字必须手签或被授权人手签+授权书)报园区企业发展服务中心4号窗口(园区旺墩路168号市场大厦二楼)。

  注:系统提交后即可递交纸质材料,纸质材料中必须从企服中心官网征集系统中打印申报材料索引页,并且胶装在申报材料中最后一页,(索引页打印流程参考附件,未按要求装订和打印索引页的申报材料将不接收。 材料装订顺序:1、承诺书2、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复印件3、资金拨付申请表 4、具体项目申报材料5、索引页

四、申报时间

  项目实施时间:2021年7月1日-12月31日

  网络申报时间:2022年1月 4日- 2022年1月30日(非该时间段填报的不认可)

  纸质材料报送截止日期: 2022年2月8日  

五、联系方式

  企业发展服务中心:67068000、67068037

  自贸区综合协调局:66680926

  友情提示:烦请意向申报企业尽早填报,如因递交过晚导致的材料无法修改补充,后果自负。为了提高申报效率,附件整理了企业申报咨询的高频率问题和难点问题,请相关企业申报前先自行下载查看。


项目申报政策

 

一、支持内容和标准

(一)、提升外贸发展水平

支持企业自行参加市场化运作的境外展览会及开展管理体系认证、产品认证、境外专利认证和境外商标注册。

1.对企业境外参展展会的展位费(场地、基本展台、桌椅、照明)、大型展品回运费给予传统市场不超过实际支出70%、新兴市场不超过实际支出80%的补助。展位费支持标准按每个企业申请一个基本展位(9平方米)计算,每个基本展位的展位费、大型展品回运费的支持上限3.5万元(新兴市场4万元),每增加一个展位支持限额各增加2.5万元(新兴市场3万元)。

2.对企业发生的管理体系认证项目给予不超过实际支出50%

的补助,单个项目最高限额3.5万元。

3.对企业发生的出口产品认证项目给予不超过认证费用或产品检测费实际支出50%的补助,单个项目最高限额7万元。

4.对企业发生的境外专利申请项目(发明专利、实用新型专利和外观设计专利)给予不超过实际支出50%的补助,发明专利项目最高限额5万元,实用新型专利和外观设计专利最高限额3万元。

5.对企业发生的境外商标注册项目给予不超过实际支出50%

的补助,最高限额1.5万元。

同一家企业每年累计支持金额不超过100万元。

二、项目申报条件

(一)项目支持时限

开拓国际市场中企业自行参加市场化运作的境外展览会及开展管理体系认证、产品认证、境外专利认证和境外商标注册,下半年项目时间为2021年7月1日-12月31日

(二)申报时间

1.企业自行参加市场化运作的境外展览会及管理体系认证、产品认证、境外专利认证和境外商标注册项目网络申报时间:

2021年下半年项目:2022年1 月4 日-2022年1月30日(非上述日期填报的均不认可)。

取得申报资质的企业在上述期间将已实施完成的项目,在商务部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网(https://ecomp.mofcom.gov.cn/loginCorp.html )上进行资金拨付申请填报。

开拓国际市场项目所属时间,除展会项目以展会结束日为准以外,其它项目均以附件材料的最后日期为认定标准。

(三)其他事项

申请《若干政策》第(八)条企业开拓国际市场项目的企业,需依法取得进出口经营资格或依法办理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且近年有进出口实绩。申报企业必须直接通过本公司银行账户支付项目费用,凡是现金、个人、关联公司支付的项目费用不予支持;凡涉及到综合发票的项目,合同中均须列明各个项目的费用明细金额。以外币为计算单位发生的费用支出,按费用支出凭证发生日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外汇牌价折算为人民币。每家企业年度申请项目数量最多不超过8个,其中认证项目不超过2个;对不同类别项目,采用定额、最高限额及按比例相结合的方式予以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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