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报通知
制造业一站式项目申报专家To enterprise service consultant type growth of science and technology as the core of the new model
昆山 | 最高2000万元补助!关于支持产业创新集群建设的若干政策
2023-07-03昆山市产业创新集群建设的若干政策已经出台啦,政策设计到创新型领军企业、高成长科技企业、产业创新集群等内容,奖励最高可达2000万元,企业赶紧收藏!
01培育创新型领军企业
第一条 兼并重组奖励项目
对符合条件的项目给予最高1000万元奖励。
第二条 企业创新平台奖励项目
1对国家级技术创新示范企业给予200万元奖励;
2.对国家级“质量标杆”给予50万元奖励;
3.对新认定为国家级、省级和苏州市级企业技术中心的企业,分别给予200万元,50万元和20万元奖励;对复评价中获优秀等次的国家级和省级企业技术中心分别给予100万元和30万元奖励;
4.对“苏州制造”品牌登峰企业给予200万元奖励。
5.年对建设期内的苏州市大企业和领军企业先进技术研究院建设最高按研发投入的20%给予补助,最高补助2000万元,具体按照关于印发《昆山市关于落实“苏州市自主品牌大企业与领军企业先进技术研究院考核评估工作的办法(试行)》的通知(昆工信[2020]75号)执行。
第三条 重点软件企业奖励项目
1.对首次入选“中国软件业务收入百强”或“中国互联网综合实力百强"的企业给予500万元奖励。
2.首次认定的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头雁”企业给予100万元奖励。
02壮大高成长科技企业
第四条 专精特新、单项冠军企业奖励项目
对符合条件的国家“单项冠军”示范企业(产品)给予最高300万元、国家级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给予最高100万元、省级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给予最高100万元、苏州市级专精特新企业给予最高20万元、昆山市级专精特新给予最高10万元奖励。
03加快自主创新产品推广应用
第五条 首台(套)重大装备认定奖励项目
对经苏州市级、江苏省级认定的首台(套)装备及关键零部件分别给予50万元、100万元奖励。
第六条 首版次软件推广应用奖励项目
对拥有入选省级及以上首版次工业软件、人工智能软件目录的软件的企业,给予200万元奖励。
04培育壮大产业创新集群
第七条 工业企业有效投入奖补项目
对符合条件的项目,按项目设备投资额给予 6%~15%的奖励,单个项目最高奖励1000万元。
第八条 工业企业技术改造综合奖补项目
对符合条件的企业,根据其技改投入进行综合奖补,并对智能化数字化设备及软件产品年投入 500 万元以上企业加乘 2 倍系数进行奖补,最高奖补不超过1000万元。
第九条 智能化数字化改造重大奖补项目
对智能化数字化设备及软件产品年度投入首次超 5 亿元、3亿元、1 亿元的工业企业分别给予最高500万元、300万元、100万元奖励。
第十条 省级以上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小微企业双创示范基地奖励项目
对国家级平台(基地)给予100万元奖励;对省级平台(基地)给予50万元奖励。
05推动集成电路产业发展
第十一条 集成电路流片验证补贴奖补项目
对符合条件的企业按流片验证投入(包括流片费、光罩制作费以及测试验证等)给予最高 50%补助,单个企业最高补助1000万元。
第十二条 集成电路设计工具研发奖补项目
对符合条件的企业,给予企业EDA研发费用最高 30%的研发补助,单个企业最高1000万元补助。
第十三条 集成电路设计制造联动奖补项目
对符合条件的企业,最高按每款产品订单实际生产费用的10%给予奖励,单个企业最高奖励1000万元。
第十四条 集成电路整机芯片联动奖补项目
对符合条件的企业,最高按当年使用金额的 10%给予奖励,单个企业最高奖励100万元。
第十五条 集成电路产业链服务平台奖补项目
按照平台建设以及为企业提供实际服务的成效情况,给予最高300万元奖励。
06全面推动企业智能化改造数字化转型
第十六条 智能化改造和数字化转型贷款贴息奖励项目
对在苏州综合金融服务等平台获得智能化改造提升项目贷款的企业,我市按照贷款额年化利率不低于 1%给予贴息奖励,单个企业每年最高奖励额度不超过 300万元。
第十七条 智能制造示范奖励项目
对灯塔工厂、国家级智能制造示范工厂、国家级智能制造优秀应用场景分别给予300万元、200万元、80万元奖励;对苏州市智能工厂给予100万元奖励;对江苏省智能制造示范车间给予50万元的奖励,对苏州市示范智能车间给予20万元的奖励。以上奖励同年度就高不重复。
第十八条 智能制造能力提档升级奖励项目
对通过智能制造能力成熟度标准符合性评估达3级及以上的企业,给予50万元奖励。
第十九条 智能制造诊断服务
鼓励工业企业实施智能化改造诊断,通过购买服务方式选择优秀机构提供诊断服务。2022年12月31日之前完成服务的,按照《市政府印发关于推进制造业智能化改造和数字化转型的若干措施的通知》(昆政发〔2021〕4 号)执行。2023年1月1日以后完成服务的,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方式选择优秀机构提供诊断服务。
第二十条 技术服务输出标杆企业奖励项目
对苏州市级智能化改造和数字化转型技术服务输出标杆企业给予100万元奖励。
第二十一条 智能制造优秀服务机构奖励项目
对获评省级智能制造服务领军机构给予50万元奖励。对苏州市级优秀服务商给予50万元奖励。对昆山市级优秀服务商给予10万元奖励。
07持续打响工业互联网品牌
第二十二条 5G+工业互联网奖励项目
对符合条件的项目给予最高 100 万元奖励。
第二十三条 企业信息化授牌奖励项目
对国家级、省级、苏州市级工业互联网平台企业分别给予100万元、50万元、20万元奖励;对省三星级、四星级、五星级上云企业分别给予5万元、10万元、20万元奖励;对入选安全防护应用试点示范项目的企业给予最高50万元奖励。
08做强做优做大数字产业
第二十四条 人工智能应用场景示范奖补项目
采取“双向”奖励制度加速场景丰富及实际应用,按人工智能产品及服务部分投资采购额 20%给予场景提供主体(非政府投资主体)最高200万元的奖励;按实际研发投入 20%给予人工智能产品及服务提供商最高100万元的奖励。
第二十五条 国家级试点示范奖励项目
对符合条件的企业一次性给予100万元奖励。
09加快推进产业转型发展
第二十六条 工业设计平台奖励项目
1. 对国家级、省级工业设计研究院分别给予500万元、100万元奖励,对国家级、省级、苏州市级工业设计中心(示范园)分别给予200万元、50万元、20万元奖励。对国家级、省级、苏州市级服务型制造示范企业(项目、平台)分别给予100万元、50万元、20万元奖励。对中国优秀工业设计奖金奖给予100万元奖励。
2. 对新获认定的国家工业遗产给予100万元奖励。
第二十七条 绿色化节能改造奖补项目
对符合条件的项目,按节能量测算,给予每家企业最高200万元的补助。
第二十八条 工业循环经济奖补项目
对符合条件的项目,按技术和设备相关投入总额20%给予每家企业最高200万元补助。
第二十九条 节能环保装备(产品)产业化奖补项目
对符合条件的项目,按技术和设备相关投入总额的20%给予每家企业最高200万元补助。
第三十条 “近零碳工厂”奖励项目
获评为苏州市“近零碳工厂”称号的企业(以上级部门文件为准),给予每家企业100万元奖励。
第三十一条 绿色制造体系建设奖励项目
对新获得国家级绿色工厂、绿色设计产品、绿色供应链管理、工业产品绿色设计示范的企业,国家级绿色工业园区,分别给予每家企业80万元奖励;对新获得省级绿色工厂的企业,给予每家企业50万元奖励;对新获得能效“领跑者”的企业给予80万元奖励。
第三十二条 节能诊断奖补项目
按完成节能诊断的企业数量,每完成一家诊断给予第三方节能诊断服务机构5万元补助。
第三十三条 能耗在线监测系统建设奖励项目
按要求完成能耗在线监测系统建设并成功接入省平台的企业,给予每家企业10万元奖励。
第三十四条工业区改造项目
工业区改造项目按照《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印发昆山市关于推进工业区改造升级的若干措施(试行)》的通知》(昆办发〔2020〕67 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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