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报通知

制造业一站式项目申报专家To enterprise service consultant type growth of science and technology as the core of the new model

干货分享~快来get技术合同登记要点!

2023-06-08

  技术合同登记要点

  什么是技术合同?

  技术合同是当事人就技术开发、转让、许可、咨询或者服务订立的确立相互之间权利和义务的合同。根据其定义可分为 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许可、技术咨询、技术服务 五大类,故又称“五技合同”。

  ◆1.技术开发合同:当事人之间就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新品种或者新材料及其系统的研究开发所订立的合同。技术开发合同包括委托开发合同和合作开发合同。

  ◆2.技术转让合同:合法拥有技术的权利人,将现有特定的专利、专利申请、技术秘密的相关权利让与他人所订立的合同。

  ◆3.技术许可合同:合法拥有技术的权利人,将现有特定的专利、技术秘密的相关权利许可他人实施、使用所订立的合同。

  ◆4.技术咨询合同:当事人一方以技术知识为对方就特定技术项目提供可行性论证、技术预测、专题技术调查、分析评价报告等所订立的合同。

  ◆5.技术服务合同:当事人一方以技术知识为对方解决特定技术问题所订立的合同,不包括承揽合同和建设工程合同。

  技术合同登记的意义是什么?

  技术合同认定登记工作是国家鼓励科技成果转化、促进和保障技术市场繁荣发展,落实国家和省有关促进科技成果转移转化优惠政策的一项重要措施,并对进一步规范技术交易行为,促进技术市场的健康、有序和繁荣发展,激发各类主体的创新活力,提升政府决策和产业发展的支撑能力,推动科技成果转化为现实生产力具有重要意义。通常来说,国内的合同由卖方进行登记,国外的合同由境内企业登记。

  技术合同登记的好处有哪些?

  ➤1.税收优惠

  ●减免增值税

  纳税人提供技术转让、技术开发和与之相关的技术咨询、技术服务项目免征增值税。(适用于技术开发合同、技术转让合同的卖方,即输出方)

  ●免征、减征企业所得税

  经认定登记,符合条件的技术转让所得免征、减征企业所得税,是指一个纳税年度内,居民企业技术转让所得不超过500万元的部分,免征企业所得税;超过500万元的部分,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适用于技术转让合同的卖方,即输出方)

  ➤2.研发费用加计扣除留存资料

  ●委托开发:按照费用实际发生额的80%计入委托方研发费用并计算加计扣除,受托方不得再进行加计扣除。委托外部研究开发费用实际发生额应按照独立交易原则确定。

  ●合作开发:由合作各方就自身实际承担的研发费用分别计算加计扣除。

  (适用于技术开发合同的买方,即吸纳方)

  ➤3.高新技术企业认定

  技术合同认定登记证明可作为高企认定时提供高企“技术性收入”、研发费归集等事项的依据。

  ➤4.江苏省技术转移输出方政策奖补

  省科技厅以省技术合同认定登记系统中审核通过的技术合同年度成交总额为基数,对技术转移输出方进行奖补,标准如下:

  1.年度技术合同成交总额1000万-1亿元的,最高奖补比例0.6‰,上限4万元;

  2.年度技术合同成交总额1亿-10亿元的,最高奖补比例0.4‰,上限15万元;

  3.年度技术合同成交总额10亿-60亿元的,最高奖补比例0.15‰,上限30万元;

  4.年度技术合同成交总额超过60亿元的,直接补助50万元。

  备注:技术输出在省内的技术合同,成交额按 150%的比例计入奖补额度。

  ➤5.苏州市技术转移体系建设补助

  (1)技术转移吸纳方:对吸纳技术、符合支持范围的企业,最高按上年度技术合同实际成交额的50%兑付科技创新券,单个企业年度兑付额度不超过50万元。(适用于技术合同的买方,即吸纳方)

  (2)技术转移输出方:根据省科技厅确认的上一年度技术合同认定登记情况,对输出技术成果、且上年度技术合同实际成交额达500万元的技术转移输出方,按一定比例给予年度最高50万元奖励。(适用于技术合同的卖方,即输出方)

  (3)技术转移中介方:对为促成我市企业吸纳技术合同而提供居间、经纪或者代理服务并取得合理佣金的技术转移机构,根据上年度服务成效及服务佣金,按一定比例给予年度最高50万元奖励。(适用于技术合同转移机构)

  技术合同登记流程

  技术合同认定全程均在江苏省技术合同登记系统网上完成,无需递交纸质合同和附件,相关资料均以电子形式上传至平台。

  

图片


  

图片




苏州西之格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为中小企业提供相关的科技项目申报咨询、智能车间诊断、知识产权申请等服务,帮助企业快速简洁的获取相关政策消息。联系张经理:18015517296(微信同号)


本文地址:http://www.xzgxx.com/notice/1350.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