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报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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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2023年苏州工业园区“企业撷英”人才支持计划引才育才综合奖励

2023-05-31

各有关单位:

  根据《<园区党工委 管委会关于进一步推进实施苏州工业园区“金鸡湖人才计划”的意见>实施细则》(苏园办〔2021〕126号),现就组织申报2023年“企业撷英”人才支持计划引才育才综合奖励通知如下:

一、单位资质认定对象

  工商注册地、财税户管地均在园区,并同时符合以下条件的企业以及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专业服务机构:

  1.符合园区产业发展方向。属于园区“十四五”规划明确的新一代信息技术、高端装备制造等两大支柱产业,生物医药、纳米技术应用、人工智能等三大新兴产业,信息技术服务、研发设计、检验检测认证服务、知识产权服务、节能环保服务、商务服务、供应链管理、金融服务、人力资源服务等九类生产性服务业,文化旅游、商贸服务、社会服务等三类生活性服务业以及数字经济产业领域的企业及专业服务机构。

  2.具备较好的人才队伍基本面。单位年缴纳个人所得税5万元(含)以上的员工占单位缴交社保人数的比例达5%(含)以上。

二、奖励范围

  对符合条件的7类引才育才行为,最高按实际支出总费用的30%给予单位综合奖励,单个企业或专业服务机构单年度不超过100万元。

  1.通过中介机构引才。通过专业人才中介机构从园区外猎聘年工资薪金40万元(含)以上的人才。

  2.设立企业冠名奖学金。在全国重点普通本科高等学校、全国重点高等职业院校设立企业冠名奖学金。

  3.吸纳高校学生实习。与国内外知名高校合作,并在企业内设立高校实习基地,吸纳高校学生实习。

  4.共建创新协作平台。与高校、科研院所共建创新协作平台,联合开展技术攻关或实施创新成果转移转化,且相关协作协议中包含明确的人才合作。

  5.柔性引进海内外专家智力。打破国籍、户籍、身份、人事关系等制约,柔性引进海内外专家智力。

  6.设立人才载体平台。通过设立院士工作站、技能大师工作室等载体,为特殊人才提供发挥特殊作用的有效平台。

  7.开展各类人才培训。与培训机构合作,开展各类人才培训项目。

三、单位资质认定材料

  每家申报单位都需要符合资质认定对象的条件,同时提供以下材料(均需要提供,需上传原件彩色扫描件):

  (1)申报单位2022年12月在园区缴纳社保说明,建议提供江苏省人社一体化智慧平台出具的《苏州市社会保险单位参保缴费证明》或《江苏省社会保险权益记录单(参保单位)》(证明材料上要体现2022年12月申报单位缴纳社保人数);

  (2)2022年度申报单位在园区年缴纳个人所得税5万元(含)所有员工税单(个人税单或申报企业纳税系统截图均可)及员工信息表(格式参见附件1);

  (3)单位出具的真实性承诺函(系统上可以下载承诺函模板,下载填写签名盖章后扫描上传)。

四、引才育才综合奖励申报内容

  (一)通过中介机构引才

   1.申报条件

   引进的人才需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申报单位通过专业人才中介机构引进的人才;

   (2)与申报单位依法签订1年以上(含)劳动合同,截止到2023年5月已正常缴纳园区社保或个税6个月(含)以上;

   (3)年工资薪金40万元(含)以上;

   (4)人才到岗前上一工作地需在园区范围以外,申报单位和引进人才均无不良诚信记录。

   人才中介机构需具备以下条件:

   须为在中国大陆注册的取得人力资源服务许可证的专业人力资源公司。

   2.申报材料

   引进人才资质相关材料:

   (1)人才有效期内的身份证或护照(中国内地居民提供身份证,港澳台地区居民提供通行证,外籍人员提供护照),如为外籍人员须同时提供外国人来华工作许可证;

   (2)申报单位与人才签订的有效期内的正式劳动合同或年薪协议,需明确工作的起止时间、岗位职务和年薪金额等;

   (3)提供2023年5月(含)往前至少6个月的员工参保证明,建议提供江苏省人社一体化信息平台出具的《江苏省社会保险权益记录单(参保人员)》或2023 年5月(含)往前至少6个月的个人所得税完税证明(园区税务机关出具)(日期以税款所属期为准);

   (4)人才到岗前上一工作单位劳动合同或离职证明文件。

   人才中介机构资质相关材料:

   (1)申报单位与人才中介机构签订的猎头服务合同或协议;

   (2)人才中介机构有效期内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书(提供工商营业执照副本);

   (3)有效期内的人力资源服务许可证;

   (4)2022年1月-12月申报单位支付给人才中介机构佣金的凭证(如银行转账凭证等);

   (5)2022年1月-12月人才中介机构出具的申报单位已支付佣金的兑付凭证(如收款收据、发票等)。

  (二)设立企业冠名奖学金

   1.申报条件

   (1)全国重点普通本科高等学校,是指“双一流”建设高校,具体参照《教育部 财政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公布第二轮“双一流”建设高校及建设学科名单的通知》(教研函〔2022〕1号),以及在生物医药、人工智能、集成电路、纳米技术应用专业领域内全国排名领先、且生源与企业需求较匹配的部分其它高校(参见附件2);

   (2)全国重点高等职业院校,是指“双高计划”高职院校,具体参照《教育部 财政部关于公布中国特色高水平高职学校和专业建设计划建设单位名单的通知》(教职成函〔2019〕14号)。

   2.申报材料

   (1)申报单位与申报条件中涵盖的重点高校或重点高职院校签订的设立奖学金协议,奖学金名称中需包含“苏州工业园区”;

   (2)2022年1月-12月申报单位支付给重点高校或重点高职院校奖学金的凭证(如银行的转账凭证、回单等);

   (3)2022年1月-12月重点高校或重点高职院校出具的申报单位冠名奖学金兑付凭证(如学校出具的收款收据、发票等);

   (4)2022年1月-12月获得企业冠名奖学金的学生信息等证明材料(须注明学生姓名、证件号码、学校名称、专业名称、奖学金金额,请下载模板后填写并加盖单位公章,模板参见附件3)。

  (三)吸纳高校学生实习

   1.申报条件

   (1)申报单位与国内外知名高校合作,吸纳在校大学生在本单位内进行实习;

   (2)参加实习的大学生须为在国内“双一流”建设高校、世界前100名高校或园区实习基地合作院校就读的在校大学生,并在单位实习至少满4个月。

   其中:国内“双一流”建设高校,参照《教育部 财政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公布第二轮“双一流”建设高校及建设学科名单的通知》(教研函〔2022〕1号);世界前100名高校依据为QS世界大学排名、泰晤士高等教育世界排名(THE)、美国US News世界大学排名、上海交通大学世界大学学术排名(ARWU);园区实习基地合作院校参见附件4。

   2.申报材料

   实习大学生相关材料:

   (1)实习大学生有效期内的身份证或护照(中国内地居民提供身份证,港澳台地区居民提供通行证,外籍人员提供护照);

   (2)实习大学生的学生证或学校出具的《在读证明》(就读高校须为国内“双一流”建设高校、世界前100名高校或园区实习基地合作院校)。

   实习单位相关材料:

   (1)申报单位与实习大学生在2022年度内签订的至少4个月的实习协议,协议需要明确实习期;

   (2)2022年1月-12月内申报单位为实习大学生购买商业保险的凭证,商业保险时间需要覆盖实习期;

   (3)2022年1月-12月内申报单位给实习大学生的实习薪酬支付凭证(如银行回单,需有体现实习生的薪酬)。

  (四)共建创新协作平台

   1.申报条件

   (1)申报单位与高校、科研院所共建创新协作平台,联合开展技术攻关或实施创新成果转移转化;

   (2)相关协作协议中包含明确的人才合作;

   (3)“四技”(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咨询和技术服务)合同需要完成技术合同认定登记,合同双方须为申报单位与高校或科研院所。

   2.申报材料

   (1)2021年1月-2022年12月经主管部门备案的《技术合同认定登记表》及对应的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咨询和技术服务合同;

   (2)申报单位与高校、科研院所共建创新协作平台情况表(详见附件5);

   (3)2021年1月-2022年12月内人才、申报单位和合作高校、科研院所签订的《合作协议书》,需要明确人才的合作时间、合作课题等。人才应积极协助申报单位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推进技术需求研发、加强单位研发机构建设、解决关键技术难题、申报项目成果专利、制定创新发展规划等;

   (4)2022年1月-12月内申报单位出具的向合作高校、科研院所已支付合作经费的转账凭证(如银行转账凭证、回单等);

   (5)2022年1月-12月内高校或者科研院所出具的申报单位已支付合作经费的兑付凭证(如收款收据、发票等)。

  (五)柔性引进海内外专家智力

   1.申报条件

   (1)引进人才须为外籍专家(不含港澳台专家),或尚未取得外国国籍,但长期在海外工作或定居的人才;

   (2)引进人才以柔性方式在申报单位主持或参与实质性项目;

   (3)申报单位与引进人才签订的项目协议或者工作协议中明确的每年在园区工作时间不少于10个工作日;

   (4)采用阶段性全职在园区工作方式的外籍专家,合同期原则上不超过3年;

   (5)以下情况不在申请范围内:

    l 已全职在园区创新创业的海外人才;

    l 已获园区(含)以上其他人才计划支持的海外人才;

    l 同一企业(集团)中不同子公司(事业部)间的人才派遣。

   2.申报材料

   (1)引进人才的身份证明材料(如为外籍专家,请提供护照;如为尚未取得外国国籍,但长期在海外工作或定居的人才,请提供境外永久居留证明或在海外工作生活证明);

   (2)申报单位与引进人才签订的工作协议或者工作合同(历年签订的都要提供);

   (3)引进人才的学位证书,非英文证书需要提供翻译件(申报单位可自行翻译并加盖公章);

   (4)引进人才在2022年1月-12月出入境清单列表以及在申报单位工作时间及内容的清单列表(加盖单位公章),同时需附国际机票行程单或护照出入境盖章页等证明来园区工作时间的材料。如疫情期间不能来华,需要提供远程工作协议以及引进人才在2022年1月-12月的远程工作凭证;

   (5)引进人才在2022年1月-12月的计税薪金领取证明。需要提供在园区缴纳的个人所得税完税证明、银行流水以及申报单位出具的《引进人才计税薪酬发放说明(工资单)》,工资单需要加盖单位公章或者财务章(详见附件6);

   (6)如果引进人才来园区工作每年超过90天,需要提供外国人来华工作许可证。

  (六)设立人才载体平台

   1.申报条件

   (1)人才载体平台须为2021年及以后批准设立的市级及以上院士工作站、技能大师工作室等载体平台;

   (2)申报单位与院士、技能大师(或团队)签定有效的合作协议;

   (3)为设立院士工作站、技能大师工作室等载体引进院士、技能大师(或团队)的支出,不含申报单位自身营业、研究、发展等方面的支出。

   2.申报材料

   (1)申报单位与院士、技能大师(或团队)签订的合作协议书,协议须明确课题、合作内容、合作方式等;

   (2)在2021年及以后被认定为市级及以上院士工作站、技能大师工作室等载体的证明材料(主管部门认定发文为准);

   (3)2022年1月-12月申报单位为设立载体支付给院士、技能大师(或团队)的支付凭证(如银行转账凭证、回单等);

   (4)院士、技能大师(或团队)出具的申报单位在2022年1月-12月已支付经费的计划使用清单。

 (七)开展各类人才培训

   1.申报条件

   (1)申报单位与培训机构合作,开展各类人才培训项目;

   (2)人才培训对象须为申报单位中高层管理人员或技术骨干;

   (3)培训内容须符合园区产业发展导向及人才素质提升需求;

   (4)培训机构须具备相应培训资质。

   2.申报材料

   (1)培训机构有效期内的资质证明(提供培训机构营业执照副本);

   (2)2022年1月-12月内申报单位与培训机构签订的培训服务合同(协议),合同(协议)内容需符合园区产业发展导向及人才素质提升需求,包括预算、培训对象、培训预期目标、课程计划、师资等内容;

   (3)2022年1月-12月内培训项目的三方比价或招投标文件(含竞争性磋商);

   (4)2022年1月-12月内培训对象花名册及签到表;

   (5)2022年1月-12月内申报单位支付给培训机构的凭证线上培训请提供申报单位培训通知、公告、培训结业证书、以内部总结报告等(如银行转账凭证、回单等);

   (6)2022年1月-12月内培训机构出具的申报单位已支付的兑付凭证(如收款收据、发票等)。

五、申报受理

  (一)申报时间

   2023年5月31日至6月30日

  (二)申报方式

   请符合企业撷英申请条件的单位先进行单位资质认定,资质认定信息提交后即可进行引才育才综合奖励申报,访问“苏州工业园区一网通办人才服务专区”(http://tsc.sipac.gov.cn/one/,(操作指南详见附件7)。

  (三)认定程序

   1.网上初审。园区企业发展服务中心会同第三方专业机构对照申报条件,对申报单位所提交的材料进行网上初审。

   2.线下认定。组建由人社局牵头,经发委、科创委、金融发展局、税务局等部门组成的审核委员会对初审名单进行认定。

   3.会议审定。奖励名单报园区人才办主任会议审定后,正式发文公布并进行资金拨付。

六、其他事项

  1. 申报单位应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如有弄虚作假、多头申报、骗取奖励等情形,一经发现即取消其申报资格,并列入失信惩戒黑名单,情节严重的将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2. 如申报单位未做单位资质认定直接点击进入引才育才综合奖励申报页面,系统会提示并跳转至单位资质认定的申请页面。申请单位需完成单位资质认定填报后,方能进行本年度引才育才综合奖励申报。

  3. 2022年度在园区缴纳个人所得税5万元(含)以上员工的完税证明中,所得税的品目名称仅包含“工资薪金所得”和“全年一次性奖金”,“偶然所得”、“劳务报酬”、“股权分红”等产生的税金均不能计算在内。

  4. 2022年度缴纳个人所得税5万元(含)以上的员工信息表中计算个人所得税的时间段为税款所属期2022年1月至2022年12月。

  5. 请在规定的申报时间内完成系统填报工作,逾期系统关闭将无法申报。

七、联系方式

  咨询电话:

  热  线  0512-67068000

  倪老师  0512-65223567  

  蒋老师  0512-67068030

  工作时间:周一至周五  

  上午9:00-12:00;下午14:00-17: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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