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报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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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高新区关于组织申报2023年度高新技术企业的通知

2023-03-29

  根据科技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印发的《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国科发火〔2016〕32号,以下简称《认定办法》、《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指引》(国科发火〔2016〕195号,以下简称《工作指引》)的规定以及根据江苏省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协调小组办公室《关于组织申报2023年度高新技术企业的通知》(苏高企协办〔2023〕3号),为做好我区2023年度高新技术企业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01 申报范围:


  1.在苏州高新区行政区域内注册成立一年(365个日历天数)以上,且符合《认定办法》第十一条有关规定条件的居民企业。


  2.凡2020年经江苏省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协调小组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以及2020年经外省(市)认定机构认定并在有效期内整体迁移至苏州高新区行政区域内的高新技术企业,根据《认定办法》的规定,至2023年其高新技术企业资格有效期满,企业如需再次提出认定申请,按本通知规定办理。


  02:申报受理时间:


  高新技术企业申报采取常年申报受理、分批集中评审的方式,企业自当年汇算清缴完成后即可开始申报(每年仅限申报1次)。2023年度苏州高新区分三批次,受理截止时间分别为:6月5日、7月5日、8月1日,企业自主选择申报批次。


  03:申报流程:


  企业对照《认定办法》第十一条进行自我评价。


  符合条件的,选择符合《工作指引》第一条第三项有关规定的会计师事务所或税务师事务所,对研究开发费用以及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进行专项审计(鉴证),并按照《认定办法》《工作指引》和本通知要求自主编写完成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申请材料。《工作指引》第一条第(三)项第1点所称“不良记录”包括:


  因执业情况受到财政部门、税务部门行政处罚;


  受到注册会计师行业组织自律惩戒(含训诫、通报批评、公开谴责);


  受到税务师行业组织自律惩戒(含警告、通报批评、公开谴责、年检不合格、取消会员资格);


  全国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领导小组明确的其他不良记录。


  企业可通过“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网站(http://www.cicpa.org.cn)信息查询—行业管理信息查询—公众查询栏目、“中国注册税务师协会”网站(http://www.cctaa.cn/)中税协信息服务平台—行业管理—事务所/税务师查询栏目,查询相关中介机构和从业人员等信息。


      企业在国网申报系统完成注册登录


  今年高新技术企业申报仍采取“一网通报”的方式开展,企业仅需在“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网”中的“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系统”提交申报材料。企业通过“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网”(网址:http://www.innocom.gov.cn)或“科学技术部政务服务平台”(网址:fuwu.most.gov.cn),点击“用户登录”并完成实名认证后登录“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系统”。如企业尚未注册,则点击“注册”(“所属区域”选择“江苏省—苏州市—苏州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区”,注册机构选择“苏州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区”),注册信息通过审核后进行登录(原“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网”注册用户无需重新注册,可用原用户名和密码登录)。


  企业对照《申报材料清单》完成材料填报、上传、提交


  企业登录“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系统”,进入企业申报系统(企业账号)—高企认定申报—申报材料,按要求填写《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申请书》,并按要求提供附件材料(具体材料要求见附件1,须原件扫描),通过网络提交材料至苏州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区。企业主要负责人须认真检查填写与上传的申报材料,确保材料真实有效、清晰完整、签字盖章齐全。涉密企业应按照国家有关保密工作规定,将申报材料自行做脱密处理,确保涉密信息安全。


  企业完成告知承诺制事项办理


  根据《科技部关于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有关证明事项实行告知承诺制的通知》(国科发火〔2021〕362号)有关要求,高新技术企业申报材料中的营业执照等企业注册登记证件和专利证书等企业知识产权证件实行告知承诺制,企业可自主选择是否适用告知承诺制办理。证明事项、证明内容、承诺效力、不实承诺责任、核查权力等详见附件2。选择适用告知承诺制办理的,申请企业承诺已经知晓省高企认定管理工作协调小组办公室告知全部内容,登录“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系统”,进入企业申报系统(企业账号)—高企认定申报—申报材料—告知承诺制,勾选已阅读并同意《证明事项告知承诺书》,点击确认后,“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系统”自动生成带申请企业名称等信息的《证明事项告知承诺书》(适用申请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文本,下载打印(系统默认A4纸,正反打印)。申请企业在《证明事项告知承诺书》相应位置由企业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企业公章,将签字盖章的《证明事项告知承诺书》扫描上传至“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系统”后,不再需要提供适用事项证明材料。不选择适用告知承诺制的,申请企业应当在申报前将企业注册登记证件和专利证书等企业知识产权证件的证明材料提交所在地科技部门审核。


  04,申报工作要求:


  1.区科创局统筹全区高企申报相关工作。区科创局会同区企业服务中心做好材料审核工作,会同区财政、税务部门审核推荐工作,会同区应急管理、市场监管、生态环境等职能部门核实企业有关方面情况,会同各板块做好企业高企申报辅导工作。


  2.各板块对辖区内申报企业进行现场核查(现场核查要求及现场核查表见附件3),对现场核查中发现与申报材料不一致、有弄虚作假行为或不符合申报要求等情况的企业不得推荐上报。


  3.对通过现场核查的申报企业,区科创局会同区财政局、税务局对企业在“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系统”中提交的申报材料进行审核。财政部门主要对会计师事务所是否符合要求出具意见。税务部门主要对税务师事务所是否符合要求出具意见,对申报材料中销售收入、总收入与纳税申报系统数据进行对比并出具意见。


  4.区科创局、各板块及相关部门要认真落实中央和省有关党风廉政建设规定,把党风廉政建设和组织申报工作同部署、同落实、同考核,切实加强关键环节和重点岗位的廉政风险防控,确保申报工作的公正性和规范化操作,坚决杜绝“有偿服务”行为的发生,不得委托或指定任何单位、部门和个人为申报企业编写申报材料。进一步改进工作作风,高新技术企业申报材料受理主动服务,原则上不得直接受理非申报单位报送材料。


  5.企业在“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系统”中填报的数据和上传的材料是后续形式审查和专家评审的依据,企业须严格按照《认定办法》和《工作指引》有关标准及要求编制提交申报材料,并对所提供申报材料的真实性、有效性、完整性和合法性负责。企业须积极配合做好现场核查和申报材料审查工作,若提供虚假承诺或存在弄虚作假行为,一经发现并查实,省高企认定管理工作协调小组将按照《认定办法》和《江苏省科技计划项目信用管理办法》(苏科技规〔2022〕3号)的相关规定处理并记入不良信用记录。对工作中出现严重失误或弄虚作假等行为的中介机构,将按照《工作指引》和《江苏省科技计划项目信用管理办法》相关规定,在“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网”上公告,自公告之日起三年内不得参与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相关工作,并记入不良信用记录。


  6.请各板块提醒企业对以承诺通过高新技术企业认定为由索取不当钱财等行为提高警惕,增强防范意识,谨防上当受骗。


  05,材料报送要求:


  企业将高企申报材料打印一份(要求盖章,研发费用专项审计报告和高品收入专项审计报告用原件),正反打印并在书脊上注明企业名称、申报批次后胶装。材料统一报送至苏州高新区企业服务中心。


  地址:苏州高新区锦峰路199号,锦峰国际商务广场A幢二楼


  受理截止时间分别为:6月5日、7月5日、8月1日。


  06,联系方式:


  高企认定相关政策可咨询区财政、税务、科创部门,其中会计师事务所是否符合要求可咨询区财政局,税务师事务所是否符合要求可咨询区税务局。


  网上申报材料的审核及退回等事宜可咨询区企业服务中心。


  区企业服务中心联系人:李瑞 68755038;王悦 68754018;朱熙迪 68755102


  各功能片区联系人太湖科学城功能片区:


  科技城(通安镇):

  吴 强 66893055


  度假区(镇湖街道):

  冯 晨 66918748


  浒墅关先进制造功能片区:

  浒墅关经开区(镇)

  梁明星 68016178


  综保区:

  陈碧君 66162451


  狮山商务创新功能片区:

  狮山横塘街道

  周 翔 68231024


  枫桥街道:

  刘 菁 68716757


  创业中心:

  孟祥璟 68251021


  区科创局联系人:周一君 68751593;沈月琴 68751566

  区财政局联系人:周菡丹 68751373

  区税务局联系人:陆婧婧 673795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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