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报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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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 | 关于印发《2023年度江苏省省级现代服务业(新闻出版)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申报指南》的通知
2023-02-22申报 | 关于印发《2023年度江苏省省级现代服务业(新闻出版)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申报指南》的通知
各市、县(市、区)党委宣传部,新华报业传媒集团、凤凰出版传媒集团,省有关新闻出版单位:
根据《江苏省省级现代服务业(新闻出版)发展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办法》(苏财规〔2019〕5号)的有关规定,现将《2023年度江苏省省级现代服务业(新闻出版)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申报指南》印发给你们,请按照要求认真组织并做好2023年度的专项资金项目申报工作。
联系人:郭伟;联系电话:025—88802905;通讯地址:南京市北京西路70—1号江苏省委宣传部传媒监管处;邮政编码:210013。
附件:
1.2023年度江苏省省级现代服务业(新闻出版)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申报指南
2.江苏省省级现代服务业(新闻出版)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申报表
3.江苏省省级现代服务业(新闻出版)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申报计划表
4.江苏省省级现代服务业(新闻出版)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申报汇总表
中共江苏省委宣传部
2023年2月15日
2023年度江苏省省级现代服务业
(新闻出版)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申报指南
2023年江苏省省级现代服务业(新闻出版)发展专项资金申报工作,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围绕立足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充分发挥专项资金的引领带动作用,重点扶持一批服务社会主义文化强国先行区建设,具有创新性、成长性、引领性、示范性的新闻出版产业项目,努力推动江苏新闻出版业高质量发展走在前列。
一、扶持范围
(一)内容生产精品项目:包括以图书、报刊、电子音像制品、数字出版物等为载体的重大主题出版、精品出版和重点选题项目等;
(二)服务能力建设项目:包括新闻出版(版权)重点赛展项目、高端服务平台项目和特色产业基地(园区)培育项目等;
(三)产业升级引领项目:包括新闻出版融媒体建设、数字化建设、智能装备制造、绿色印刷等创新项目及行业重大技术应用示范项目等;
(四)实体书店项目:包括特色书店、校园书店等实体书店建设项目;
(五)其他产业发展创新项目:包括民间文艺版权保护与促进、对外文化贸易、产教融合项目等其他产业发展创新项目。
二、扶持重点
(一)按照“集中力量办大事”原则,重点支持在全省范围内具有引领性、示范性的重大产业项目、高端服务平台。
(二)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推动高质量发展的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项目,尤其是获评省级以上出版传媒融合创新项目、最美书店、重大版权成果转化示范项目。
(三)价值引领有力、“两个效益”俱佳的主题宣传出版项目和内容生产精品项目,尤其是入选中宣部、省委宣传部主题出版和重要奖项的内容生产项目。
(四)围绕建设全国印刷业转型升级促进中心、原辅料创新中心,打造全国印刷业综合服务示范区,重点印刷企业的绿色化、数字化、智能化、融合化发展项目。
三、申报条件
(一)申报主体
1.在江苏省境内依法登记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从事新闻出版(版权)活动的企业(单位)。
2.企业(单位)财务制度健全,会计核算规范,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相应的项目建设资金筹措能力。至项目申报截止日,企业(单位)应完整运行一个会计年度以上(含一个会计年度)。
3.项目申报主体与项目实施主体、资金使用主体必须一致(母公司及其全资子公司共同实施的项目视同主体一致)。
(二)申报项目
1.申报项目必须符合我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符合社会主义文化强国先行区建设和新闻出版业高质量发展要求,符合专项资金使用范围。项目计划任务、实施方案必须切实可行,投资计划、预期绩效明确合理。项目审批程序合法,各项手续齐备。
2.申报项目对促进行业发展发挥龙头、带动作用,具有良好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或具有创新性、成长性、示范性,引领行业未来发展方向,具有较好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预期。
3.内容生产精品项目、实体书店项目投资额需达到100万元(含)以上,其他申报项目投资额需达到300万元(含)以上。
4.申报项目(不含重点赛展项目、服务平台项目)财务支出进度原则上应达30%(含)以上。其中,申请奖励的项目财务支出进度原则上应达100%。
5.申请补贴的项目原则上应为2022年1月1日以后开工,目前正在建设的项目;申请贷款贴息的项目原则上应为2022年1月1日后发生的,与项目建设相关的投融资项目;申请奖励的项目原则上应为2022年1月1日后完成的项目。
6.内容生产精品申报项目原则上应已完成,且申报资助类别应为奖励类。同一单位执行的内容生产精品项目须统一申报。
7.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的其他条件。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专项资金不予立项、扶持
1.违反《江苏省省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有关规定,被禁止申报本专项资金项目的;
2.项目单位存在严重失信行为的;
3.申报单位未按要求提供财务和税务资料的,提供的财务和税务资料不一致的;
4.近3年内本专项资金扶持项目经绩效评价不合格的;
5.同一单位的同一项目当年度已经获得省财政其他类专项资金扶持的;
6.省委宣传部新闻出版发展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工作小组认定的其他情形。
四、资助方式
(一)项目补贴。对正在实施的项目给予补助,补助资金主要用于项目建设过程中发生的相关性支出,补助额度原则上不超过项目投资总预算的30%。经评审确定为重大项目的,可连续予以扶持,补贴总额原则上不超过投资总预算的30%。省级以上重大赛展项目、服务平台项目经批准可适当提高补助额度。
(二)贷款贴息。对使用金融机构贷款的新闻出版项目,以其在建设期内实际发生的贷款额,按照同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给予贴息补助。
(三)奖励。对项目申报截止日已经完成项目实行奖励。
五、申报材料
(一)每个项目须提供项目《申报表》(附件2)、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及相关证明材料。
(二)项目《申报表》应按要求如实填报,相关财务数据要与审计报告一致,投资概算要符合实际。2023年度省级专项资金申请使用《承诺书》,须由法人代表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
(三)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包括:单位简介、项目内容、项目实施方案及进度、投资预算与资金筹措方案、经济与社会效益分析、项目风险分析与控制、项目预期绩效目标等。
(四)相关证明材料包括:项目资金支出清单、审计报告、完税证明、营业执照等。
1.项目资金支出清单包括支出时间、支出金额等,重大支出须提供合同、发票、付款凭证等相关材料;申请贷款贴息的,还须提供相关银行贷款合同、借款入账凭证、利用贷款实施项目情况说明、已支付贷款利息清单(2022年度)和支付凭证等。
2.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并出具带有二维码标识的2022年度审计报告复印件,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和报表附注等。
3.2022年度税务事务所出具的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报告(如无税务事务所出具报告,须提供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及2022年12月增值税纳税申报表。享受税收优惠的,须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4.企业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复印件。
(五)所有申报材料须用普通A4纸装订成册。
六、申报时间及程序
各地、各单位应按照《江苏省省级现代服务业(新闻出版)发展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办法》及本指南要求,加强宣传发动,认真组织申报并做好初审工作。
(一)各申报单位应通过江苏省新闻出版局官网(网址:www.jssxwcbj.gov.cn)“便民服务〉在线办理”栏目下“江苏省新闻出版发展项目库网上申报管理系统”模块进行网上申报,同时向当地党委宣传部门提交纸质申报材料(一式两份)。线上线下内容必须一致。
(二)各设区市和昆山、泰兴、沭阳县(市)党委宣传部、省直企业(单位)应按项目计划表(附件3)的安排,做好项目初审,并填报《项目申报汇总表》(附件4)。
(三)各设区市和昆山、泰兴、沭阳县(市)党委宣传部应会同当地财政部门,于2023年3月20日前将通过初审的项目汇总盖章,正式行文统一报送省委宣传部。
(四)各省直企业(单位)项目于2023年3月20日前正式行文报送省委宣传部。省直集团所属单位的项目,由集团审核盖章后,正式行文统一汇总报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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