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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市东太湖生态旅游度假区文体旅产业高质量发展扶持奖励办法

2023-01-11

江苏省吴江东太湖生态旅游度假区

管理办公室

2023年1月3日

东太湖生态旅游度假区


文体旅产业高质量发展扶持奖励办法(修订)

为加快实施东太湖度假区文化产业倍增,加速推进国家级旅游度假区创建,全面推动度假区文体旅产业的繁荣发展,特制定本奖励办法: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增强文化自信自强,坚持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引领文化建设,加快推动度假区文体旅产业高质量发展,以争创国家级旅游度假区为总目标,以“产城人-文体旅”深度融合为发展路径,打造太湖世界级湖区,擦亮江南文化“苏州湾标识”。

二、奖励范围

扶持对象是在东太湖度假区区域范围内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社团组织以及经度假区认可的其他扶持对象,有特别说明的除外。重点扶持数字文化、创意设计、农文旅融合、工业旅游、水上运动等文体旅领域产业;大力扶持智慧旅游、文体旅装备制造、大型体育赛事等相关产业。

三、奖励内容

(一)支持项目建设

1.对数字文化、创意设计、工艺美术、影视娱乐、智慧旅游、农文旅、体育场地建设、体育场馆服务、体育赛事及培训、数字体育等领域新增或续建投资项目,经审核实际投资额达到200万元及以上的,给予其实际投资额的5%,最高100万的奖励。实际投资额超过2000万元的或对度假区文体旅事业发展有重大推动作用的项目,实行“一事一议”。区级集团投资项目除外。

2.在度假区落户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水上运动俱乐部等经营单位,经备案并考核运营良好的,当年度实际投资额在30万元及以上的,给予实际投资额10%的一次性奖励,最高50万元。

3.对度假区指定投入的且对文体旅事业发展有重大推动作用的项目,对其实际投入和运营维护费用按一定年限给予扶持奖励。

上述奖励就高不重复享受。

(二)培育产业主体

1.区内文化企业首次进入“规上”统计库,并在1年内保持规上文化产业企业,根据年度主营业务收入1亿元以下、1亿元(含)至10亿元、10亿元(含)至50亿元的分别给予一次性5万元、15万元、30万元的奖励。

2.获评国家级、省级和苏州市级文化产业园区(基地),分别一次性奖励15万元、10万元、5万元;获评国家级、省级和苏州市级数字文化企业(动漫企业),分别一次性奖励5万元、3万元、2万元。

3.文产企业进入统计库并积极做好数据填报等相关工作,按年度考核给予一定的奖励。

4.合作成立水上运动中心,根据协议给予扶持。

(三)鼓励原创内容生产

1.支持文化企业开发原创动漫、游戏产品,对动漫、游戏企业自主开发的动漫游戏产品,上一年度起,经国家主管部门批准出版运营并达到一定影响力的,经审核,给予单个项目2万元的奖励,多个项目可叠加奖励,最高10万元。

2.文化企业自主创作、创建,获得苏州市级以上行业奖项的,经审核给予不高于10万元的奖励,同一企业三年内最高不超过20万元。

(四)支持文体旅消费

1.对于企业、团体自主开展文体旅活动,并在活动前在度假区文体旅游局备案,且活动取得一定影响力的,经年度评比前10的,对其在场地租赁、宣传推广、活动组织等方面的投入,经评审给予奖励主办方投入的10%—20%,最高30万。

2.对于度假区内企业、团体、学校自主组队参加在东太湖举办的各类水上运动赛事的,根据其参与度、赛事成绩,经年度评比,对表现优异的队伍给予奖励(以年度为单位,单支队伍每年上限15000元);参加各类上级计划内赛事,取得市级 以上名次的予以团队1000-4000元奖励,详见细则。

3.发放文旅消费补贴,通过发放旅游消费券、进行满减促销、设立奖励等多种形式,进一步激活文旅消费市场,助力旅游企业良好发展。

4.大力发展水上运动,对度假区指定举办的水上运动赛事活动,根据协议给予扶持。

(五)支持产业提档升级

1.获评国家4A、3A级景区的,一次性奖励20万元、10万元;获评五星级、四星级酒店的,分别一次性奖励10万元、5万元。

2.获评全国甲级、乙级、丙级旅游民宿的,分别一次性奖励25万元、15万元、5万元;获苏州市级以上文旅部门颁发的特色酒店、精品酒店等荣誉,一次性奖励10万元;首次获评苏州旅游精品民宿、共享农庄的,经审核,一次性奖励5万元。经度假区审核认定的乡村旅游项目,每个项目一次性给予5-10万元奖励。

3.获评国家、省级乡村旅游重点村的,分别一次性奖励25万元、15万元;获评国家、省级工业旅游区的,分别一次性奖励25万元、15万元。

以上,实现进档升格的,给予补差。

(六)鼓励文体旅企业协同发展

支持成立文体旅运营联盟,联盟内企业为度假区文体旅事业发展做出突出贡献的,经审核给予5-50万元定向项目扶持。

四、奖励考核及兑现办法

1.东太湖度假区文体旅游局每年适时公布本扶持奖励办法项下需自主申报项目的申报通知及《申报指南》,申报单位自主申报。有违法记录或违法事实的单位不予奖励。申报材料由文体旅游局组织评审确定拟扶持项目并经第三方审计后,提请党委会议审定,经公示无异议后兑现。

2.本办法实施后,度假区之前发布的涉及文体旅的奖励不再执行。上级奖励要求本级配套的与本级奖励不重复享受。与国资公司或与政府已有优惠协议的,符合本奖励办法的可酌情给予奖励。同一企业年度内享受产业资金奖励总额原则上最高300万元。

3.本办法由东太湖度假区文体旅游局负责解释并组织实施。

4.本办法自印行之日起实施。原《东太湖生态旅游度假区文体旅产业高质量发展扶持奖励办法》(吴东太管发〔2021〕34号)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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