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报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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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届江苏省科技创新发展奖推荐评选工作申报开始
2023-01-06各设区市、县(市)科技局,国家和省级高新区管委会,各有关单位:为坚持创新是第一动力的鲜明导向,树立创新驱动标杆,引导全社会依靠科技创新推动我省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根据国家、省评比达标表彰活动管理有关规定,经省政府同意,决定在全省组织开展第二届江苏省科技创新发展奖(以下简称“创新发展奖”)推荐评选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推荐范围创新发展奖设先进单位(集体)、优秀企业和先进个人三类奖项。
(一)先进单位(集体)推荐范围为省内党政机关、事业单位、高等院校、科研院所以及专业学会、行业协会等非企业组织(含内设机构);
(二)优秀企业推荐范围为2019年1月1日前在我省注册的企业法人,重点推荐高新技术企业和科技创新成效显著的其他企业;
(三)先进个人推荐范围包括但不限于科技工作者、科技管理人员和科技服务人员、企业家、政府相关部门工作人员,应为中国国籍且人事关系在我省单位。
(四)已获首届创新发展奖先进单位(集体)、优秀企业、先进个人的,不纳入推荐范围,不参加此次评选。
二、推荐要求
(一)推荐条件
1.推荐对象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1)坚决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守国家宪法和法律法规,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委省政府关于科技创新发展的决策部署。(2)社会公认度较高,参评单位、参评企业及其主要负责人、参评个人近3年无重大违纪违法行为、无科研诚信、安全生产、涉税违法、劳动保障、环境保护等方面不良社会信用记录。
2.推荐对象应分别符合以下条件:(1)先进单位(集体):在推动我省区域高质量发展或行业创新发展中作出重要贡献。在发展新领域新赛道、打造标志性科技创新平台、组织实施重大科技项目、深化科技体制机制改革、科技惠民富民改善民生、科技公共服务等方面取得重大突破,为区域高质量发展或行业创新发展作出突出贡献。(2)优秀企业:企业科技创新发展成效显著。企业创新发展导向鲜明,研发投入强度大,产学研合作活跃,建立起完善的科技创新管理体系及相应的运行机制,依靠科技创新发展新领域新赛道,取得重大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对区域或行业创新发展具有较强的辐射带动作用,影响力大。2020-2022年度江苏省科学技术奖(企业技术创新奖)获奖企业不参加此次评选。(3)先进个人:在组织和推进科技创新工作中实绩突出。长期根植科技管理、科技服务一线,在组织、协调、推动本地区、本单位科技创新发展以及落实重点工作举措中取得显著成绩,作出突出贡献。
3.创新发展奖主要面向科技管理、科技服务基层和工作一线,副厅(局)级以上或相当于副厅(局)级以上单位和干部,县级以上党委、政府不列入推荐对象,县(处)级干部不超过先进个人评选总数的20%。在事业单位、高等院校、科研机构等担任领导职务,具有副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常年坚持在教学科研一线并作出突出贡献的专家和学术带头人,可按专业技术人员身份参评。(二)推荐渠道推荐渠道为各设区市人民政府和省各有关单位。各设区市人民政府负责推荐工作,设区市科技局按程序组织实施。各地科技行政管理部门、高等院校、省属科研院所、企业等按属地原则,由各设区市人民政府推荐。省各委办厅局、省各直属单位分别推荐本系统内单位和个人。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归口推荐全省医疗卫生单位,部属院所联合会归口推荐在苏部属科研院所,省产业技术研究院专业研究所可由省产业技术研究院推荐。
(三)推荐名额本次评选实行限额推荐,各设区市人民政府和省有关单位具体推荐名额详见《第二届江苏省科技创新发展奖先进单位、优秀企业和先进个人推荐名额分配表》(附件1)。南京市、苏州市推荐的先进单位(集体)中科技行政管理部门数量不超过3个、推荐的先进个人中科技行政管理部门干部数量不超过3名,其他设区市推荐的先进单位(集体)中科技行政管理部门数量不超过2个、推荐的先进个人中科技行政管理部门干部数量不超过2名,依据推荐对象工作实绩对推荐对象按优先次序排列。三、推荐评选程序推荐评选工作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按照自下而上、逐级审核推荐、差额评选的方式进行,严格执行“两审三公示”程序。
(一)制定工作方案。各设区市科技局、省各有关单位根据本通知要求,结合工作实际研究制定工作方案,明确工作责任,规范工作程序,开展推荐工作。(二)组织申报。各设区市科技局、省各有关单位在充分考虑本地区、本系统科技创新工作特点的基础上,结合推荐名额,广泛动员各类群体积极申报。各申报对象由所在单位民主推荐、集体研究审定,在所在单位公示无异议后,上报各设区市科技局、省各有关单位。
(三)择优推荐。各设区市科技局、省各有关单位在广泛听取意见、严格把关、集体研究后,确定推荐对象,填写推荐对象汇总表(附件2)、推荐审批表(附件3-5)报并送省科技厅。推荐材料不得涉及保密内容和科技敏感信息。
(四)材料初审。省科技厅对推荐材料进行初审,通过初审的推荐名单反馈给各设区市科技局和省各有关单位,由各设区市科技局、省各有关单位在市(厅)级范围公示,并按管理权限征求相关部门意见,对机关事业单位及其工作人员应当征求纪检监察机关、组织人事等部门意见;对企业及其负责人应当征求纪检监察机关、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生态环境、应急管理、税务、市场监管等部门意见;对其他人员征求公安部门意见。无异议后确定复审推荐对象,并将推荐工作报告(附件6)报送省科技厅。
(五)专家评审。省科技厅组织专家对进入复审的参评对象进行评审,遴选确定拟表彰对象,经省创建达标评比表彰工作协调小组办公室审核后在全省范围进行公示。(六)授奖表彰。公示无异议后,按规定要求和程序报省政府同意,以省政府名义发文公布并予以表彰。每次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内容包括拟推荐对象的基本情况和主要事迹。公示期内,任何单位和个人若对公示内容有异议,应当以书面形式提出,并提供必要的证明材料。为便于核实查证,确保客观公正处理异议,提出异议的单位或个人应当表明真实身份,并提供有效联系方式。个人提出异议的,须写明本人真实姓名、工作单位、联系电话和地址,并亲笔签名;以单位名义提出异议的,须写明单位名称、联系人、联系电话和地址,由单位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本单位公章。匿名异议、假名异议不予受理。
四、工作要求(一)加强组织领导。省科技厅成立江苏省科技创新发展奖评审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评选表彰的领导、协调及监督等工作。省科技厅人事处负责组织具体实施工作。各地区各部门要高度重视组织推荐工作,制定工作方案,精心筹划部署,积极广泛动员,引导、支持更多科技创新主体参加评选。要认真履行规定程序,严密组织实施,推荐过程体现公开、公平、公正,确保评选表彰工作有序推进。
(二)严格评选标准。评选推荐要统筹各地各部门科技创新工作,注重向科技创新基层一线倾斜。所在地区、单位要严格推荐标准,严把质量关,采取适当方式深入考察了解推荐对象,凝练成果,突出特色。要突出实绩导向,着重考察推荐对象在科技创新组织推进工作中的实际贡献。要坚持好中选优,确保推荐对象具有先进性、代表性、示范性。
(三)强化科研诚信。落实《关于进一步加强全省科研诚信建设的实施意见》(苏办〔2019〕39号)要求,被推荐对象对推荐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有效性、合法性负主体责任,应书面承诺科研诚信,如有弄虚作假、侵犯他人知识产权等科研失信行为的,参照《江苏省科技计划项目信用管理办法》(苏科技规〔2022〕3号),记入不良信用记录并进行相应处理。负责推荐工作的单位对推荐材料负有审核责任,应书面承诺已对推荐材料的真实性、有效性、合法性完成审核,严禁审核走过场。
(四)严格工作纪律。严肃推荐评选纪律,对未按照评选条件和程序推荐,有严重失职、渎职或借机谋取私利等行为的,经查实后,减少或取消所在地区或单位的推荐名额并按有关规定予以处理。严格执行省科技厅《关于转发科技部〈科学技术活动评审工作中请托行为处理规定(试行)〉的通知》(苏科监发〔2021〕44号)要求,严禁在评审阶段实施请托干扰评审工作等行为,一经查实将严肃处理。五、其他事项请各设区市科技局、省有关部门严格按照工作程序和进度安排,按时填写并报送有关附件表格(附件表格可在省科技厅网站首页下载)。代表性知识产权证明、企业营业执照、高新技术企业证书、财务报表、经济社会效益证明、获奖证书及其他证明等应提供佐证材料,并附材料清单。所有推荐材料须提供电子版和纸质版(一式五份),纸质版签名处须由本人亲笔签名,盖章处须加盖单位公章。财务报表、应用证明、经济社会效益证明材料等涉及财务数据的,须加盖财务专用章。请于2023年1月20日前将本地区、本单位评选推荐工作联系表(附件7)报省科技厅人事处。推荐对象汇总表(附件2)、推荐审批表(附件3-5)请于2023年2月16日前报省科技厅人事处。
江苏省科学技术厅2022年12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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