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报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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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仓市关于组织申报2023年度苏州市地方标准项目的通知

2022-12-16

根据《江苏省地方标准管理规定》等规定,现组织开展2023年度苏州市地方标准项申报工作,请仔细阅读申报细则。


【 一、申报范围 】

1、总体要求

(1)满足自然条件、风俗习惯等特殊技术要求的社会管理、公共服务以及地理标志保护产品可申报制定苏州市地方标准。


(2)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第十条第一款规定,对保障人身健康和生命财产安全、国家安全、生态环境安全以及满足经济社会管理基本需要的技术要求,应当制定强制性国家标准。


(3)产品技术标准不在苏州市地方标准申报范围内。


2、申报范围

数字化转型、公共教育、劳动就业创业、社会保险、医疗卫生、社会服务、住房保障、公共文化体育、政务服务、基层社会治理、养老服务、残疾人服务、人才培养等领域。


3、立项重点

《省委办公厅 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建立健全基本公共服务标准体系的实施意见>的通知》《中共苏州市委 苏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贯彻落实国家标准化发展纲要的实施意见》《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数字苏州标准化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等文件中确定的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重点领域;符合苏州大市社会管理实际需要和公共服务发展实际,服务保障和改善民生水平、完善公共服务供给、推进社会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体现苏州地方特色和先进水平、可以在苏州大市范围推广的社会治理和基本公共服务经验。

【 二、申报条件 】

1、申报主体要求

申报单位应具有法人资格,近三年内无重大质量、环保、安全事故,无违法失信记录;能为项目提供必要的组织、人力和经费等保障,确保项目顺利进行;优先支持承担过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省级地方标准制修订项目的单位。


2、申报项目要求

申报项目为需要在苏州市范围内统一的社会管理、公共服务等要求,具有苏州市地方特色或体现苏州市地方特有要求;符合法律、法规、产业政策的规定;符合苏州市经济社会发展需要,为苏州市高质量发展提供技术支持;无相应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江苏省地方标准(含制定计划),与相关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协调;所申报项目应当具备一定的研究和实践基础,技术要求合理,适合在苏州市推广实施。优先支持支撑数字苏州标准化建设的项目。


【 三、申报材料 】

1、《苏州市地方标准制修订项目立项申请书》(见附件2)


2、标准草案


注:申报时,须提交纸质申请书和标准草案稿(一式一份)及电子版。

【 四、申报时间 】

1、申报截止时间

2023年度苏州市地方标准项目申报以季度为周期,1月10日、4月10日、7月10日、10月10日分别为第一、二、 三、四季度的申报截止日期。在当季度申报截止日期后提交申报材料的项目将自动顺延至下一申报周期。


2、材料提交时间

请各单位分别于1月6日、4月7日、7月7日、10月9日提交每个周期的全套申报材料纸质稿及电子版。


附件:

附件1:关于组织申报2023年度苏州市地方标准项目的通知

附件2:苏州市地方标准制修订工作指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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