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报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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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苏州市中央服务业资金和省级商务发展专项资金的申报预通知

2022-11-11

吴江开发区、汾湖高新区(黎里镇)、吴江高新区(盛泽镇)管委会,东太湖度假区管理办(太湖新城管委会),各镇人民政府:

根据苏州市商务局、苏州市财政局《关于组织2022年苏州市中央服务业资金和省级商务发展专项资金(县域商业建设行动)支持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等文件规定,现组织开展2022年苏州市中央服务业资金和省级商务发展专项资金支持项目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预通知如下,请各区镇组织有关企业进行申报。

一、支持重点领域

1、中央服务业发展资金。用于支持乡镇商贸中心、集贸市场建设改造,完善冷藏、陈列、打包、结算、食品加工等设施设备;支持县级物流配送中心、县级寄递公共配送中心、乡镇快递物流站点建设改造,完善仓储、分拣、包装、装卸、运输、配送等设施。

2、省级商务发展资金。用于支持公益性农产品批发市场建设及农批市场数字化转型、农村新型便民店、村级寄递物流配送服务站等建设改造,以及农产品批发市场等农产品流通企业冷库、集配中心、低温配送中心、冷藏车等冷链物流设施设备建设改造和配置。

二、项目申报企业(单位)基本申报条件

(一)在苏州市内依法登记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或法人单位授权的分支机构企业。

(二)近3年无严重失信记录。

(三)申报项目于2022年1月1日至2022年11月30日期间建成。

(四)同一项目获得过政府财政支持的项目不得重复申报。

(五)申报项目必须符合申报指南明确的具体要求。

三、项目申报流程

商务发展专项资金由企业自主申报,各地商务、财政部门组织初审,市级商务、财政部门组织审定。

(一)申报企业(单位)按照要求将有关项目申报材料一式两份分别报区商务局和区财政局,并对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与完整性负责。报送截止日期为2022年11月28日,逾期不予受理。联系人:区商务局张昭楠,联系电话:63982287。

(二)申报材料必须按项目分别装订成册,做到一个项目一册。材料装订顺序依次为封面、目录、申报材料清单内所列材料。目录应标明材料所在的页码,每页均需加盖单位公章或骑缝章。

(三)项目申报企业(单位)须对照申报指南规定的项目类别进行申报,一经受理不再调整。

四、相关工作要求

(一)强化信用承诺。根据《省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应用信用信息的暂行规定》(苏财规〔2016〕10号),专项资金申报实行信用承诺制。申报单位需提供《公共信用信息一体化查询报告》,对自身信用状况、申报材料的真实性、遵守专项资金管理规定等作出书面承诺并提交《财政专项资金项目申报信用承诺书》(附件3),承诺书须签名、盖章。根据国家、省要求,加强对失信行为的行政性约束和惩戒,对失信主体限制安排财政性资金项目,具体按《江苏省商务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申报主体信用审查与结果应用实施细则(试行)》(苏商财〔2017〕735号)文件规定执行。

(二)规范申报程序。各地要完善和规范项目申报、审核程序,科学公正地组织所属企业(单位)项目申报及审核工作,做好政策宣传及指导,确保符合条件的企业(单位)及时了解相关政策规定,确保项目推荐程序的公正性和操作过程规范化。

(三)严格审核把关。商务部门按照申报指南要求,执行项目申报审核管理规定,重点审查申报主体条件、申报项目真实性、申报材料完整性等。对以虚报、冒领、伪造、关联交易等手段骗取财政资金的行为,一经查实,将按《江苏省财政监督条例》及《省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应用信用信息的暂行规定》等相关规定严肃处理,并收回已补贴的财政资金。

(四)严明纪律管理。不得有假项目、假发票、假审计报告、联合社会中介机构包装项目等弄虚作假行为,否则将对申报单位一票否决,记入信用“黑名单”,3年不得申报任何商务发展专项资金项目。发现机关工作人员不作为、乱作为等违规违纪问题的,从严查处、追究问责。

附件:

1.县域商业建设行动项目申报指南

2.县域商业建设行动项目申报清单

3.财政专项资金项目申报信用承诺书

4.商务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申请表


苏州市吴江区商务局

2022年11月8日


申报指南


县域商业建设行动项目申报指南

一、中央县域商业体系建设资金

(一)乡镇商贸中心项目

1、支持重点:支持乡镇新建改造一批商贸中心,使乡镇基本能够满足周边居民的多元化消费需求。

2、申报条件:企业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申报项目所在地为乡镇(涉农街道);申报项目须2022年1月—11月期间完成新建改造;营业面积1000m²及以上;乡镇商贸中心至少具备日用百货零售、服装鞋帽、美容美发、餐饮、休闲娱乐等3种及以上业态。

3、支持方式:对2021年7月—2022年11月期间的实际投资额(不含基建投入、房租),给予比例不超过x%,金额不超过x万元的补贴。

4、申报主体:全市商贸流通企业。

(二)乡镇集贸市场项目

1、支持重点:支持乡镇集贸市场通过新建、基础设施改造、智慧化建设等提升经营环境;设施设备建设升级,进一步提升市场综合服务水平。

2、申报条件:项目达到《苏州市农贸市场改造提升考核验收细则》标准,申报项目所在地为乡镇(涉农街道);申报项目须2022年1月—11月期间完成新建改造;承诺在重大灾害突发事件时,配合政府做好保供稳价相关服务。

3、支持方式:对2021年7月—2022年11月期间的实际投资额(不含基建投入、房租),给予比例不超过x%,金额不超过x万元的补贴。

4、申报主体:全市农产品流通企业。

(三)县乡寄递公共配送中心项目

1、支持重点:鼓励邮政、供销、快递、物流和龙头连锁流通企业等合作,引导一家有实力的企业集中开展仓储、分拣、配送等服务。

2、申报条件:乡镇寄递公共配送中心项目所在地在乡镇(涉农街道);申报项目须2022年1月—11月期间完成新建改造;县级寄递公共配送中心占地面积1000m²及以上;乡镇寄递公共配送中心占地面积200m²及以上。县、乡寄递公共配送项目至少3家及以上物流企业共享物流资源,对同一地区的客户开展配送服务。

3、支持方式:

(1)县级寄递公共配送中心新建改造项目,对2022年1月—2022年11月期间的实际投资额(不含房租),给予比例不超过实际投资额x%,金额不超过x万元的补贴。

(2)乡镇寄递公共配送中心新建改造项目(涉农街道),对2022年1月—2022年11月期间的实际投资额(不含房租),给予比例不超过实际投资额x%,金额不超过x万元的补贴。

4、申报主体:全市邮政公司、快递企业。

二、省级县域商业体系建设资金

(一)农产品批发市场数字化转型项目

1、支持重点:支持农产品批发市场充分运用互联网、物联网、区块链、大数据、云计算、人工智能等现代信息技术手段,建立完善信息系统,构建视频监控、智能支付、交易溯源、计量管理、安全检测、价格监测等智慧管理服务平台,实现市场数据融合、管理可视、业务可管、交易可控。

2、申报条件:申报项目须2022年1月—11月期间完成建设改造;承诺在重大灾害突发事件时,配合政府好做好保供稳价相关服务。

3、支持方式:对2021年7月—2022年11月期间的实际投资额,给予比例不超过x%,金额不超过x万元的补贴。

4、申报主体:全市农产品流通企业。

(二)农村新型便民店项目

1、支持重点:支持商贸流通企业新建改造村级连锁商店,保障农村居民就近便利消费和基本生活服务。

2、申报条件:申报项目所在地为乡镇(涉农街道);申报项目须2022年1月—11月期间完成新建改造;商贸流通企业在我市农村开设的直营便利店;经营面积不低于50m²;新型便民店至少搭载日用消费品、农资、金融、邮件快件代收代投、涉农信息服务等2项及以上功能。

3、支持方式:对申报项目2021年7月—2022年11月期间的实际投入(不含基建、房租投入)进行扶持,单个项目资金扶持比例不超过项目总投资(不含基建投入、房租)的x%,金额不超过x万元,单个企业扶持上限为x万元。

4、申报主体:全市商贸流通企业。

(三)村级寄递物流综合服务站项目

1、支持重点:鼓励邮政、快递公司新建改造一批具有邮件快件代收代投功能的村级寄递物流综合服务站,提升村级快递通达率。

2、申报条件:申报项目所在地为乡镇(涉农街道);申报项目须2022年1月—11月期间完成新建改造;申报主体参与村级寄递物流综合服务站建设不少于10家,总投入不少于50万元。

3、支持方式:对申报项目2021年7月—2022年11月期间的实际投入(不含基建投入、房租)进行扶持,单个项目资金扶持比例不超过项目总投资(不含基建投入、房租)的x%,金额不超过x万元,单个企业扶持上限为x万元。

4、申报主体:全市邮政、快递公司。

(四)冷链物流项目

1、支持重点:鼓励农批市场新建改造冷库;支持商贸流通企业新建改造集配中心、低温配送中心和购置冷藏车。

2、申报条件:申报项目所在地为乡镇(不含街道);申报项目须2022年1月—11月期间完成新建改造和购置;农批市场新建改造500m²及以上的冷库;商贸流通企业新建改造500m²及以上的集配中心、低温配送中心;商贸流通企业新购置冷藏车(不含二手车)。

3、支持方式:

(1)农批市场新建改造冷库项目,对2021年7月—2022年11月期间的实际投资额,给予比例不超过x%,金额不超过x万元的补贴。

(2)商贸流通企业新建改造集配中心、低温配送中心,对2021年7月—2022年11月期间的实际投资额(不含基建投入),给予比例不超过实际投资额x%,金额不超过x万元的补贴。

(3)商贸流通企业购置冷藏车项目,对2022年1月—2022年11月期间的实际投资额,给予每辆x万元的补贴。

4、申报主体:全市农产品批发市场、商贸流通企业。

三、释义

该县域商业建设行动项目适用于县级市、涉农区(吴江区、吴中区、相城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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