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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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度省级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认定推荐开始
2023-05-24接省工信厅《关于开展2023年度省级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认定推荐工作的通知》和市工信局有关通知,根据《江苏省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认定管理办法》(苏工信规〔2020〕2号,以下简称《省认定管理办法》)要求,现就组织开展2023年度省级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认定(以下简称“省级示范平台”)推荐有关工作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和推荐条件
(一)申报单位必须是符合《省认定管理办法》规定,为中小企业提供信息、技术、创业、融资、培训等服务的独立法人。申报五星省级示范平台必须要达到资产500万、专职人员20人,申报四星省级示范平台必须要达到资产300万,专职人员15人。
(二)按照有效期3年要求,《关于公布2020年度省级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认定名单的通知》(苏工信服建〔2021〕19号)中认定的平台,需要按《省认定管理办法》重新申报认定。但上述平台中,仍处于有效期的国家示范平台无需申报,可在国家示范平台有效期最后一年申报省示范平台认定。2021年、2022年认定的省级示范平台暂不需要申报。2023年处于国家示范平台有效期最后一年且省示范平台已经到期的平台,需重新申报认定。
(三)获得国家、省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简称“示范基地”)认定且非省级示范平台的单位,原则上不得新申报省级示范平台认定。
二、申报要求
省级示范平台申报实行纸质材料和网上同时申报,须提供完整的申报和推荐材料(详见附件)。申报单位须登录“江苏省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在“认定申报”栏目中点击“示范平台认定申报”,注册登录后进行填报并上传相关材料,经各地工信主管部门审核后提交。申报单位可通过2023年省级认定申报咨询QQ群(群号1:807645478,群号2:207935293)进行咨询。
江苏省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网址:
http://www.smejs.cn
三、工作要求
请各开发区产发局于2023年6月26日前将纸质申报材料(一式两份)和《2023年度省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申报推荐汇总表》(附件1)报送至区工信局企业服务科。
联系人:徐辰阳
联系电话:65273150
邮箱:gxj.qfk@szwz.gov.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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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1. 2023年度省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申报推荐汇总表
2. 江苏省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推荐表
3. 江苏省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申请报告
4. 2022年服务活动汇总表
5. 申报单位提交材料清单
6.关于公布2020年度省级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认定名单的通知
7.申报材料真实性声明
8.省工信厅《关于开展2023年度省级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认定推荐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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